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十、本消耗量标准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或圆条。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一、本消耗量标准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如消耗量标准中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十二、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本消耗量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本消耗量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踢脚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六、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七、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找平层、整体面层应扣除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弯头长度并入扶手延长米内计算。
八、弯头按个计算。
九、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抹灰项目其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允许调整。
二、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和壁柜、碗柜、池槽、花台等。
六、一般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1㎡以内的其它各种零星抹灰。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七、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八、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第六章相应项目执行。
九、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材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第五章相应项目执行。
十、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
十一、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用量允许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面、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且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0.3㎡ 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墙面、墙裙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计算,套同一项目。
二、钉板天棚(不包括灰板条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自楼、地面至天棚底另加200mm计算。
三、砖墙中的钢筋砼梁、柱侧面抹灰,按砖墙项目计算。
四、外墙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五、外墙裙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以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六、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计算。
七、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拦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带压顶者乘系数1.30按墙面项目执行。
八、"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九、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十、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线执行。
十一、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计算。
十二、挂贴大理石、花岗岩其他零星项目是按成品考虑的,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十三、除已列有挂贴大理石、花岗岩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日,饰面0.5工日。
十四、隔断按墙的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及0.3 ㎡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十五、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六、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计算。
十七、抹灰线子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计算,超过300mm者,按相应项目执行。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允许调整。
二、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三、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按平面乘系数1.30。
五、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0.85系数。
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七、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八、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抹灰及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二、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以上的孔洞、柱、灯槽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四、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一条。
五、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37系数计算。
六、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七、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四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章木材木种除说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和机械乘以1.24。
二、木门窗一般小五金配件费(折页、插销、铁搭扣、风钩、普通拉手)按附表计算。特种五金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三、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标准。
四、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厚1.5mm方管制定,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厚1.2mm 制定,推拉窗按70系列厚1.2mm制定。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规格不同者,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五、装饰板门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六、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玻璃则不包括在成品单价内。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按本章附表选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窗、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均按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铝合金纱扇制作安装按纱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三、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四、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板顶点乘设计宽度。
六、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七、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八、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九、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十、电子感应门及转门以樘计算。
十一、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外计算。
二、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三、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起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 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 以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 以下。
四、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刷防火漆是指龙骨刷防火漆。
六、木龙骨刷防火漆按不刷底油、不刮腻子只刷漆编制的,包括龙骨四面(木地板木龙骨带毛地板的项目还包括毛地板)的涂刷。
七、金属面刷油漆项目中,各种金属门窗、间壁、屋面等按相应的工程量系数计算,执行单层钢门窗的相应项目。钢构(配)件,包括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吊车梁、车挡、制动梁、钢柱、钢平台、钢梯、钢栏栅、栏杆、管道、零星铁件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材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1至表5规定乘以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表1、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木百页门 | 1.25 | |
厂库房大门 | 1.10 |
表2、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玻一纱)窗 | 1.36 | |
双层框扇(单裁口)窗 | 2.00 | |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0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木百页窗 | 1.50 |
表3、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按延长米计算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窗帘盒 | 2.04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
挂衣板、单独木线100mm以外 | 0.52 | |
生活园地框、挂镜线、单独木线100mm以内 | 0.35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地板、木踢脚线 | 1.00 | 长×宽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1.36 | 水平投影面积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 1.10 | 长×宽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00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护墙、墙裙 | 1.00 | 长×宽 |
窗台板、筒子板、门窗 | 1.00 | |
暖气罩 | 1.28 |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木屋架 1.79 跨度(长) | 1.79 | 跨度(长)×中高×1/2 |
衣柜、壁柜 | 1.00 | 按实刷展开面积 |
零星木装修 | 1.00 | |
梁、柱饰面 | 1.00 |
三、柱面木龙骨刷防火漆按柱装饰面外表面积计算。
四、木地板木龙骨刷防火漆按木地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基层板刷防火漆按板面面积计算,双面涂刷时,工程量乘以系数2。
六、金属面油漆,单层钢门窗按表6规定的工程量系数表计算。
表6、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口面积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百页钢门 | 2.74 | |
半截百页钢门 | 2.22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钢折叠门 | 2.30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1.70 | |
铁丝网大门 | 0.81 | |
间壁 | 1.85 | 长×高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瓦垄铁屋面 | 0.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暖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七、钢构(配)件按型材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及裱糊的工程量: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按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按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六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项目设计采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蓬、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不包括灯饰。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
五、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六、石材磨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6系数,材料乘1.1系数。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材料乘1.1系数。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1.1系数。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类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蓬、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正立面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七、货架、柜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 八、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
说 明
一、装饰装修脚手架包括满堂脚手架、装饰外脚手架、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安全过道、封闭式安全笆、斜挑式安全笆、满挂安全网。层高超过3.6m的墙面,天棚装饰计算相应的装饰脚手架。
二、项目成品保护费包括楼地面、楼梯、台阶、柱、内墙面饰面面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装饰装修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按实际塔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柱、柱所占面积,其基本层高以3.6m以上至5.2m为准。凡超过3.6m、在5.2m以内的天棚抹灰及装饰装修,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层高超过5.2m,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层的层数=(层高-5.2m)/1.2m,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者,其内墙面装饰不再计算装饰架,只按每100㎡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
2.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长乘墙高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同一建筑物各面墙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步距内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项目中所指的檐口高度5~45m以内,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面至外墙顶点或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3.利用主体外脚手架改变其步高作外墙面装饰架时,按每100㎡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柱按柱周长增加3.6m乘柱高套用装饰装修外脚手架相应高度项目。
4.内墙面装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
5.封闭式安全笆按实际封闭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6.斜挑式安全笆按实际搭设的(长×宽)斜面面积计算。
7.满挂安全网按实际满挂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项目成品保护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各章节相应子目规则执行。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说 明
一、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大于顶层面积50%以上应分别计算建筑物高度。
二、檐口高度小于3.6m的单层建筑物以及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的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三、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费按装饰装修楼层,包括垂直运输高度大于3.6m地下室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中的人工消耗量计算。
二、增加费按檐口高度20m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别乘以人工、机械增加系数。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总说明
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03]48号),要求各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计价规范》执行的配套工作,尽快制定与《计价规范》相适应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根据建设部这一具体要求,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2004年2月份经研究并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编制方案,经湖南省建设厅同意,将《消耗量标准》的编制列入了2004年、2005年的主要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初稿的编制,随后,我们又组织了有关专家对《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初稿)》进行了审核修改,于2006年年初召开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我们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下面就《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有关编制情况、有关统一性规定以及与原定额变化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共分8章1493个项目。原1999年《建筑装饰装修定额》分4章970个项目,包括第八章中的门窗工程、第九章楼地面工程、第十二章装饰工程,以及补充装饰部分。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比1999《建筑装饰装修定额》多523个项目。
新的《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各章名称及项目数如下: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226个项目;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300个项目;
第三章 天棚工程,283个项目;
第四章 门窗工程,181个项目;
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11个项目;
第六章 其他工程,154个项目;
第七章 装饰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16个项目;
第八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22个项目。
二、《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作用:
1.本《消耗量标准》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本《消耗量标准》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3.本《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企业内部定额以及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四、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1.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材料质量标准等。
2.劳动部、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劳部发[1994]484号)。
3.现行国家、地区、有关设计部门的标准设计图。
4.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规则》(建标[2001]196号)。
5.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手册、施工手册、施工机械手册。
6.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估价手册。
7.有关典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结算资料或投标报价资料等。
五、消耗量标准的确定
《装饰装修消耗量标准》的确定应考虑装饰工程的特殊性:一是装饰材料品种繁杂、规格多样,施工工艺与处理方法各不相同;二是很多装饰表面的处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艺术性;三是装饰工期短,其工程量繁杂琐碎难以把工人的工种划分得很细,要求工人技术能力强、广,一工多能。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根据项目设置的繁杂程度、施工工艺等确定。
(一)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数的计算以1994年《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缺项部分参照相似劳动定额、有关省市现行预算定额以及调查、测算资料。个别项目参照已完工程结算资料综合确定。
材料、半成品施工现场的超运距用工和劳动定额内未包括的零星工序,以及施工中一些必要的不便计算的、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人工幅度差)按统一规定计算。
2.套用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定
(1)新的《装饰工程消耗量》其人工仍然是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及技术等级。
(2)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除个别章节外按套用劳动定额总工日的15%计算。
采用参考有关省市定额、其他方法确定综合人工的项目不再计取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
(二)材料、半成品消耗量的计算
材料、半成品的消耗量由两部分组成,即净用量和损耗量组成。
材料、半成品的消耗量=净用量+损耗量
或:
1.材料净用量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计取:
(1)理论计算法:即根据标准材料的规格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从理论上计算材料的净用量。
(2)图纸计算法:即根据选定的图纸,计算各种材料、半成品的体积、面积或重量的净用量。
(3)下料测定法:即某种规格材料其计量单位的理论重量缺乏依据时,采取实地调查通过下料方法确定净用量。
(4)经验统计法:即邀请有实践经验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提供可靠的经验资料和实地操作来确定某一计量单位的净用量或消耗量。
2.材料、半成品损耗率的确定详见附表一。
3.周转性材料摊销量的确定按全国基础定额的规定综合取定。
4.其他材料在项目中的表现形式:其他材料系指用量不多,价值不大的辅助材料,其品种规格根据各章工程的特点研究确定。其他材料在项目中以%表示,在消耗量计算底稿内注明其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单位,作为今后调整材料价差的依据。
5.材料超运距加工和计算方法:
材料、半成品场内水平运输按人力或双轮车运输计算。材料的超运距执行劳动定额有关分部的超运距定额,个别分部没有材料超运距定额者执行材料运输专业定额,不扣装卸工,不用插入法。
材料超运距=总运距—劳动定额内地面的水平运距
建筑装饰材料、半成品场内超运距的确定详见下表。
材料、成品、半成品场内超运距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 | 超运距(m) |
1 | 水泥 | 仓库~搅拌 | 0 |
2 | 砂 | 仓库~搅拌 | 50 |
3 | 砂浆 | 搅拌~使用 | 100 |
4 | 白石子 | 堆放~使用 | 150 |
5 | 袋装石灰 | 堆放~使用 | 50 |
6 | 块料 | 堆放~使用 | 150 |
7 | 木制半成品 | 取料~加工 | 50 |
8 | 木制半成品 | 加工~堆放 | 50 |
9 | 木制半成品 | 现场堆放~安装 | 100 |
10 | 木制成品、板类 | 堆放~安装 | 150 |
11 | 玻璃 | 仓库~使用 | 100 |
12 | 金属、半成品 | 仓库~使用 | 150 |
13 | 饰面材料 | 仓库~使用 | 150 |
(三)有关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消耗量标准》中的机械台班量,是以施工企业现有机械装备水平和已推广的先进施工方法合理确定。同时根据各章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部位分别确定。
(1)按机械台班产量计算机械台班使用量。如:
(2)按班组人员配备计算机械台班使用量。
(3)按调查实测资料计算机械台班使用量。
2.各种机械的台班产量、小组成员按以下规定计算:
(1)垂直运输机械:按照不同檐口高度的建筑物以及不同垂直运输高度、每100个消耗量人工(工日)所配备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
(2)电焊机台班:以焊接为主的项目按一名电焊工配一台焊机;焊接为辅的每个班组配一名电焊机。
(3)电锤按规定的工人数量配一台电锤。
(4)木工机械按一个班配备一台计算。
(5)木制半成品的制作,按加工厂集中加工考虑木制半成品从加工工厂到现场按载重汽车运输计算。
附表一: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损耗率(%) |
1 | 普通水泥 | 2.0 | |
2 | 白水泥 | 3.0 | |
3 | 砂 | 3.0 | |
4 | 白石子 | 干粘石 | 5.0 |
5 | 水泥砂浆 | 天棚、梁、柱、零星 | 2.5 |
6 | 水泥砂浆 | 墙面及墙裙 | 2.0 |
7 | 水泥砂浆 | 地面、屋面 | 1.0 |
8 | 素水泥浆 | 1.0 | |
9 | 混合砂浆 | 天棚 | 3.0 |
10 | 混合砂浆 | 墙面及墙裙 | 2.0 |
11 | 石灰砂浆 | 天棚 | 1.5 |
12 | 石灰砂浆 | 墙面及墙裙 | 1.0 |
13 | 水泥石子浆 | 水刷石 | 3.0 |
14 | 水泥石子浆 | 水磨石 | 2.0 |
15 | 瓷片 | 墙、地、柱面 | 3.5 |
16 | 瓷片 | 零星项目 | 6.0 |
17 | 石料块料 | 地面、墙面 | 2.0 |
18 | 石料块料 | 成品 | 1.0 |
19 | 石料块料 | 柱、零星项目 | 6.0 |
20 | 石料块料 | 成品图案 | 2.0 |
21 | 石料块料 | 现场做图案 | 2.0 |
22 | 预制水磨石板 | 按实计 | |
23 | 瓷质面砖 周长800mm以内 | 地面 | 2.0 |
24 | 瓷质面砖 周长800mm以内 | 墙面、墙裙 | 2.0 |
25 | 瓷质面砖 周长800mm以内 | 柱、零星项目 | 3.5 |
26 | 瓷质面砖 周长2400mm以内 | 地面 | 6.0 |
27 | 瓷质面砖 周长2400mm以内 | 墙面、墙裙 | 2.0 |
28 | 瓷质面砖 周长2400mm以内 | 柱、零星项目 | 4.0 |
29 | 瓷质面砖? 周长2400mm以内 | 地面 | 6.0 |
30 | 广场砖 | 拼图案 | 4.0 |
31 | 广场砖 | 不拼图案 | 6.0 |
32 | 缸砖 | 1.5 | |
33 | 缸砖 | 零星项目 | 1.5 |
34 | 镭射玻璃 | 墙、柱面 | 6.0 |
35 | 镭射玻璃 | 地面砖 | 3.0 |
36 | 橡胶板 | 2.0 | |
37 | 塑料板 | 2.0 | |
38 | 塑料卷材 | 包括搭接 | 2.0 |
39 | 地毯 | 10.0 | |
40 | 地毯胶垫 | 包括搭接 | 10.0 |
41 | 木地板(企口制作) | 22.0 | |
42 | 木地板(平口制作) | 4.4 | |
43 | 木地板安装 | 包括成品项目 | 5.0 |
44 | 木材 | 5.0 | |
45 | 防静电地板 | 2.0 | |
46 | 金属型材、条、管板 | 需锯裁 | 6.0 |
47 | 金属型材、条、管板 | 不需锯裁 | 2.0 |
48 | 玻璃 | 制作 | 18.0 |
49 | 玻璃 | 安装 | 3.0 |
50 | 特种玻璃 | 成品安装 | 3.0 |
51 | 陶瓷锦砖 | 墙、柱面 | 1.5 |
52 | 陶瓷锦砖 | 零星项目 | 4.0 |
53 | 玻璃马赛克 | 墙、柱面 | 1.5 |
54 | 玻璃马赛克 | 零星项目 | 4.0 |
55 | 钢板网 | 5.0 | |
56 | 石膏板 | 5.0 | |
57 | 竹片 | 5.0 | |
58 | 人造革 | 10.0 | |
59 | 丝绒面料、饰面板 | 对花 | 12.0 |
60 | 胶合板、饰面板 | 基层 | 5.0 |
61 | 胶合板、饰面板 | 面层(不锯裁) | 5.0 |
62 | 胶合板、饰面板 | 面层(锯裁) | 10.0 |
63 | 胶合板、饰面板 | 曲线形 | 15.0 |
胶合板、饰面板 | 弧线形 | 30.0 | |
65 | 各种装饰线条 | 6.0 | |
66 | 各种水质涂料、油漆 | 手刷 | 5.0 |
67 | 各种水质涂料、油漆 | 机喷 | 10.0 |
68 | 各种五金配件 | 成品 | 2.0 |
69 | 各种五金配件 | 需加工 | 5.0 |
70 | 各种辅助材料 | 以上未列的 | 5.0 |
六、与1999《装饰装修定额》变化情况的说明
1.本《消耗量标准》不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
2.本《消耗量标准》项目中,不含垂直运输机械,其垂直运输机械单独列一章,确定工程造价时,按照不同高度的建筑物配备相应的垂直运输机械计算。
3.工程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分别列项计算。
4.有一部分项目考虑的是成品或半成品,消耗量标准》中没有考虑制作用工,具体情况各章节中介绍。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如何执行《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与《房层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问题: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包括旧建筑物的小修小补,局部或整体拆除、铲除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添建、装饰装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房屋的翻建工程按省建设厅湘建价[2004]438号文颁发的《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依附原房屋,其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但原房屋未进行修缮的工程,应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2.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米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米以上需搭设的装卸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3.本《消耗量标准》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硬木锯材、杉木锯材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原木或原条。
4.本《消耗量标准》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如《消耗量标准》中以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消耗量标准》的不符时,可以换算,但其消耗量不变。
5.本《消耗量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6.装饰机械的确定:原国家《定额》说明中注明了2000元以内机具不列入定额,但考虑装饰机具中同一名称、不同品牌、不同产地,价格相差较大,难以确定。所以本消耗量标准》以国家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湖南省具体情况编制。
八、有关水平测算的说明
新的《消耗量标准》其定额水平比1999《定额》有所提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施工工艺的变化以及成品或半成品取代原来的需采用原材料现场加工的项目,施工工序大大减少。由于施工工序减少,相对的人工用量就要降低。例如:
1.硬木扶手、弯头、不锈钢扶手中弯头原定额都是按施工单位白行加工考虑,新的《消耗量标准》则是按半成品(外购件)考虑。
2.木地板原定额水平是按制作、安装计算人工用量,新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成品考虑,减少了制作以及安装后的打磨用工。
3.木作工程有一部分项目其压条、收口条等,过去采取现场加工,即锯条、刨光等工序,而现在一般采用的是半成品,虽然占的比例不大,但对人工消耗量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4.相当一部分的木作工程过去定额采用手工锯、裁口、刨光、开榫,打眼,而新的施工工艺则采用成品夹板,如各种壁柜、书柜等原定额是按杉方考虑,新的消耗量标准则是按18厘板、大芯板考虑。因此人工消耗量比原定额要降低很多。
二是原定额人工消耗量计算、采信的资料与实际不相符,其人工相差较大。特别是用工制度的不同,其人工消耗量也就不同。
例如: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原定额其人工消耗量是按施工企业加工厂每年实际生产能力与工厂固定生产人员综合确定每100平方米铝合金制作安装用量。由于工作量不足窝工等现象也就摊到了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去了,因此计算出来的人工用量也就比较高。而现在的用工制度是按劳分配做了就有、没做就没有,因此,施工单位实际消耗的人工比原《定额》综合的人工也就少得多。
三是部分高档装饰项目施工企业与工人结算直接的办法是以费用表示,而不是以用工量表示,由于过去人工工资单价较低,因此折算单位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就多,而现行人工工资单价相对较合理,所以在确定人工消耗量标准时,比原《定额》有所降低。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一、基本情况
本章包括找平层、整体面层、石材块料面层,陶瓷地面砖、玻璃地板砖、缸砖、陶瓷锦砖、水泥花砖与广场砖、各种材质的分格嵌条与防滑条、塑料与橡胶板、地毯与附件、木地板与竹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各种材质栏杆、栏板、扶手等226个项目。
新的《消耗量标准》增加的项目有:瓷质地面砖800毫米×800毫米,1000毫米×100毫米,镭射玻璃砖与幻影玻璃砖其规格分500毫米×500毫米,600毫米×600毫米,800毫米×800毫米,并分8毫米厚单层钢化玻璃和8+5厚夹层钢化玻璃。木地板原定额按现场制作或施工企业木工加工厂制作考虑,新的《消耗量标准》增加了外购成品安装项目,包括条形硬木地板、硬木地板砖、条形杉木地板、条形松木地板、软木地板以及复合地板,并按单层(铺在水泥地面上或铺在木龙骨上)和双层设项(双层指铺在毛地板上)。栏杆扶手增加了圆弧形、螺旋形、石材栏板扶手以及车花木栏杆、铁花栏杆项目。
二、与原1999《定额》变化情况的说明
1.本章新的《消耗量标准》不包括垫层项目,其垫层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找平层项目按一定厚度计算,超过者,新的《消耗量标准》按每增减1毫米设项,原1999《定额》按每增减5毫米设项。
3.消耗量水泥砂浆楼梯原1999《定额》包括踢脚线,新的《消耗量标准》则不包括踢脚线。踢脚线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4.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按周长大小设项,分3200毫米以内与3200毫米以外,以及单色、多色、拼花项目。
5.大理石、花岗岩增设了弧形楼梯、弧形台阶项目。
6.陶瓷(瓷质)地面砖原1999《定额》按周长大小分别设项,新的《消耗量标准》按每块面积大小设项,包括400厘米、900厘米、1500厘米、2500厘米、3600厘米、00厘米以内和00厘米以外七个项目。
7.木质、竹质地面其条形硬木地板(分平口与企口)、硬木地板砖(分平口与企口)、条形复合地板、条形松木与杉木地板(分平口与企口)、竹地板等均按成品考虑。
8.栏板栏杆与扶手、弯头分别设项,其中:大理石栏板和扶手、铁花栏杆、木栏杆、硬木扶手、弯头均按成品考虑。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种楼梯不包括楼梯底面抹灰、侧面装饰、靠墙踢脚线,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2.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分单色、双色拼花、点缀项目。其中:单色、双色不包括波打线(嵌边),嵌边另按相应项目执行;拼花按成品考虑;点缀项目实际上是指增加工料项目,计算地面面积时不应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3.大理石、花岗岩不分天然和人造,其消耗量不变。
4.石材底面刷养护剂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底面面积计算。
5.实木踢脚线包括杉木、松木、各种装饰木锯材,消耗量按杉木锯材设项。
6.水磨石每增减1毫米项目用于楼地面项目的调整,如用于楼梯、台阶面层厚度的调整应分别乘以系数1.37、1.48。
7.石材弧形楼梯、台阶按现场切割考虑,如为成品块料铺贴者,石材按展开面积加6%的损耗计算,人工乘以系数0.9。
8.条形杉木地板、条形松木地板按表面打磨综合,如不需要打磨者,按条形硬木地板相应项目执行。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一、基本情况
本章包括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各种块料镶贴面层,其中石材按不同的施工工艺编制了型钢骨架干挂石材、挂贴石材、砂浆粘贴石材、后置件,各种材质墙柱饰面及隔断,同时将墙柱龙骨(骨架)基层板、饰面面层分别列项,各种幕墙包括铝材骨架玻璃幕墙与铝塑板、铝单板幕墙、点式与挂式全玻璃幕墙等300个项目。
新的《消耗量标准》增加的项目有:不同周长的面砖、干挂石材的型钢骨架、后置件(固定铁件),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墩、柱帽,全玻璃隔断、防弹玻璃隔断、花式木隔断、塑钢隔断以及铝塑板幕墙,挂式与点式全玻璃幕墙等。
二、与原1999《定额》变化情况的说明
1.柱面镶贴块料其工程量原1999《定额》按结构断面乘以高计算,新的《消耗量标准》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计算。
2.玻璃幕墙原1999《定额》综合了预埋铁件,新的《消耗量标准》则不包括预埋铁件,设计采用预埋铁件者,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计算;设计为后置件者,按相应项目计算,后置件的镀锌铁件规格及螺栓规格、数量与消耗量取定的不同者,应予调整或换算。
3.全玻璃幕墙原1999《定额》其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新的《消耗量标准》包括加强肋,按展开面积计算。
4.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或推拉窗者,原1999《定额》规定按相应窗定额执行,新的《消耗量标准》规定仍执行幕墙项目,窗型材和窗五金相应增加。
5.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规格料)考虑,并综合考虑了幕墙中的避雷装置,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防火隔离带按相应项目计算。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一般抹灰项目,其墙面分格、嵌条、压线按装饰抹灰相应项目计算。
2.干挂石材墙柱面不包括型钢骨架,按相应项目执行、干挂石材其不锈钢挂件设计采用的数量与消耗量不同者,应予调整,损耗按2.0%计算。
3.面砖按不同规格以及不同周长设项。在原1999《定额》的基础上增设的项目有:95毫米×95毫米、周长800毫米、1200毫米、1600毫米、2000毫米、2400毫米、3200毫米以内的项目。
4.胶合板基层、细木工板基层钉在夹板上(多层)时,每平方米增加聚醋酸乙烯乳胶0.28千克。
5.玻璃幕墙为弧形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6.全玻璃幕墙其挂件设计用量与《消耗量标准》中取定的用量不同者,允许调整,损耗1%。
7.防火隔离带其镀锌钢板、镀锌角钢设计用量与《消耗量标准》中取定的用量不同者,允许调整,损耗按6%计算。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三章 天棚工程
一、基本情况
本章包括抹灰面天棚、一般平面、跌级天棚,各种材质的艺术造型天棚等284个项目。
本章共增加1项,在1999《定额》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种基层板、艺术造型两节。艺术造型天棚包括藻井天棚、吊挂式天棚、阶级型天棚以及锯齿型天棚,龙骨还分直线形、弧形,面层则分平面、矩形、弧拱形、圆形等。
二、与原1999《定额》变化情况的说明
1.新的《消耗量标准》其天棚龙骨及面层包括平面和跌级与艺术造型天棚两部分,其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为跌级天棚;艺术造型天棚按面层构造分有藻井式、吊挂式、阶级型以及锯齿型四大类。
2.对剖圆木楞龙骨原1999《定额》按主楞跨度设项,新的《消耗量标准》按面层规格大小设项,即300毫米×300毫米、450毫米×450毫米、600毫米×600毫米与600毫米×600毫米以上以及单层楞五项。
3.方木楞龙骨原1999《定额》按主楞跨度,以及一级(平面)二~三级(跌级)设项,新的《消耗量标准》则按面层规格大小以及单层楞设项,不分平面跌级。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是按双层结构综合考虑,如为单层结构时人工乘系数0.85计算。
5.平面、跌级天棚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新的《消耗量标准》是按平方米计量的,每平方米综合考虑了连接件、吊梓件用量。艺术造型龙骨则是以延长米计量,其连接件、吊挂件、紧固件等配件分别列出消耗量。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章抹灰及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其“主墙”是指砖墙,砌块墙厚超过180毫米(包括180毫米本身)或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本身)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他非承重的间壁墙都视为非“主墙”,计算抹灰及各种吊顶天棚龙骨不扣除非主墙所占面积。
2.艺术造型天棚其基层板、面层板按现场制作考虑,如为成型板者,其损耗应予调整。
3.其他天棚项目中的消耗量包括龙骨和面层板。
4.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应按相应项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5.镜面玻璃天棚面层、玻璃采光天棚中的各种玻璃、装饰钢网架天棚消耗量标准》是按成品考虑的。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四章 门窗工程
一、基本情况
本章包括普通木门、普通木窗、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成品铝合金门窗安装项目,卷闸门安装、彩板组角钢门窗安装,防火门与防火卷帘门安装,装饰门框与门扇制作安装,电子感应自动门等安装,以及装饰门窗套、门窗贴脸、筒子板等制作安装计181个项目。
本章主要增加了一节装饰门扇制作安装,门窗贴脸(按不同线条宽度列项),同时删除了普通钢门窗一节。
二、与原1999《定额》变化情况的说明
1.普通木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五金配件,其五金配件另按附录门窗五金配件表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普通木门及其他装饰门均不包括门锁、门轧头、防盗门扣、猫眼、门碰珠、闭门器等五金费用,其五金费用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其铝合金门窗内不包括玻璃费用,但包括除玻璃外的其他辅助材料(附件)。
3.新的《消耗量标准》取消了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型材用量调整表,如实际采用的型材用量与消耗量标准》取定的不同者,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工厂制作,均按同一消耗量执行。
2.本章木材种类除说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24。木材种类按总说明规定划分。
3.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其“实际宽度”应以设计的导槽外框尺寸为准,
4.电子感应自动门、全玻璃转门如属厂家包安装项目,其安装人工费不予计算,但可以以其安装人工费为基础计算相应的费用。
5.不锈钢板包门框铁件,龙骨用量与设计用量不同可以调整。设计采用夹板代替木龙骨者,可以换算。
6.大理石花岗岩门套按成品考虑。
7.门窗套设计采用夹板代替木龙骨者,扣减杉木锯材用量增加夹板用量(损耗5%)。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本章包括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各种涂料、裱糊等311个项目:
增加的项目有:素色家具面漆、水清木器面漆、抹灰面刷墙漆王、墙面抗碱封底涂料、内墙彩绒涂料、外墙多彩花纹涂料,外墙喷硬质复层凹凸花纹涂料等项目。
本章工程量系数表中有一部分项目系数作了适当的调整。
金属面油漆原1999《定额》除金属门窗、屋面、排水、伸缩缝盖板、间壁、吸气罩等按面积计算工程量外,其他构、配件均按重量计算工程量套用消耗量。新的《消耗量标准》,其构配件则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各种构配件金属面油漆工程量计算详见附表。钢栅栏门、栏杆,窗栅、钢爬梯、踏步式钢扶梯、零星铁件等金属面油漆可按每吨重量折合58平方米计算。
附表 金属面油漆工程量计算参考表
型材规格 | 工程量 | 型材规格 | 工程量 |
等边角钢宽36 | 0.144m2/m | 槽钢8﹟ | 0.320m2/m |
等边角钢宽40 | 0.160m2/m | 槽钢10﹟ | 0.384m2/m |
等边角钢宽50 | 0.200m2/m | 槽钢12﹟ | 0.448m2/m |
等边角钢宽63 | 0.252m2/m | 槽钢14﹟ | 0.488m2/m |
等边角钢宽70 | 0.280m2/m | 槽钢16﹟ | 0.576m2/m |
等边角钢宽80 | 0.320m2/m | 槽钢20﹟ | 0.700m2/m |
等边角钢宽100 | 0.400m2/m | 工字钢12﹟ | 0.536m2/m |
不等边角钢2.5/1.6 | 0.080m2/m | 工字钢14﹟ | 0.600m2/m |
不等边角钢3.2/2.0 | 0.102m2/m | 工字钢16﹟ | 0.672m2/m |
不等边角钢4.0/2.5 | 0.127m2/m | 工字钢18﹟ | 0.736m2/m |
不等边角钢4.5/2.8 | 0.143m2/m | 工字钢20﹟ | 0.808m2/m |
不等边角钢5.0/3.2 | 0.161m2/m | 工字钢22﹟ | 0.880m2/m |
不等边角钢5.6/3.6 | 0.181m2/m | 工字钢24﹟ | 0.944m2/m |
不等边角钢6.3/4.0 | 0.202m2/m | 方形钢(管)边长20mm | 0.080m2/m |
不等边角钢7.0/4.5 | 0.225m2/m | 方形钢(管)边长30mm | 0.120m2/m |
不等边角钢7.5/5.0 | 0.245m2/m | 方形钢(管)边长40mm | 0.160m2/m |
不等边角钢8.0/5.0 | 0.255m2/m | 方形钢(管)边长50mm | 0.200m2/m |
不等边角钢9.0/5.6 | 0.286m2/m | 方形钢(管)边长60mm | 0.240m2/m |
不等边角钢10.0/6.3 | 0.320m2/m | 方形钢(管)边长80mm | 0.320m2/m |
不等边角钢10.0/8.0 | 0.354m2/m | 圆形钢(管)外径16mm | 0.050m2/m |
不等边角钢11.0/7.0 | 0.354m2/m | 圆形钢(管)外径20mm | 0.063m2/m |
不等边角钢12.5/8.0 | 0.403m2/m | 圆形钢(管)外径25mm | 0.079m2/m |
不等边角钢14.0/9.0 | 0.453m2/m | 圆形钢(管)外径32mm | 0.101m2/m |
不等边角钢16.0/10.0 | 0.512m2/m | 圆形钢(管)外径40mm | 0.126m2/m |
不等边角钢18.0/11.0 | 0.571m2/m | 圆形钢(管)外径50mm | 0.157m2/m |
不等边角钢20.0/12.5 | 0.1m2/m | 圆形钢(管)外径70mm | 0.220m2/m |
本章包括招牌灯箱制作安装、美术字安装,各种材质、各种规格的装饰线条,各种柜台,货架,各种壁柜、书柜,衣柜等154个项目;
木质装饰线原1999《定额》只编制了宽在25毫米、35毫米以内与35毫米以外三项,新的《消耗量标准》编制了15毫米、25毫米、50毫米、8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200毫米以内与200毫米以外八个项目,石材线编制了50毫米、8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200毫米、300毫米以内并分粘贴、挂贴、干挂12项,石材线子现场磨边、台面开孔。增加了嵌入式木壁柜、附墙矮柜、隔断木衣柜、附墙书柜、衣柜、酒柜,厨房各种柜类等,各种货架、柜类材料消耗量的计算详见附图。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本章项目采用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的取定与《消耗量标准》取定的不同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2.招牌、灯箱面层按相应项目执行。
3.各种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考虑。
4.干挂石材装饰线项目的型钢骨架按第二章相应项目执行。挂件用量不同,可以调整。
5.镜面玻璃、车边玻璃按成品考虑。
6.大理石洗漱台原1999《定额》按个计算工程量,新的《消耗量标准》按台面投影面积计算,如石材用量不同可以调整(不扣除孔洞面积),损耗按6%计算。
7.各种装饰线安装以墙面、直线为准,如为天棚面安装、为圆弧形、做图案者,按规定乘以相应系数。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七章 装饰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
本章包括装饰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两部分。其中:装饰装修脚手架包括满堂脚手架、装饰外脚手架、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安全过道、封闭式安全笆、斜挑式安全笆、满挂安全网;项目成品保护费包括楼地面、楼梯、台阶、柱、内墙装饰面。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室内层高超过3.6米的天棚装饰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层高超过3.6米计算了满堂脚手架的项目,其室内墙面装饰不再计算粉饰架,只能按每100平方米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工程量包括3.6米以下面积。
2.外墙装饰其高度超过3.6米才能计算装饰外脚手架,工程量包括3.6米以下面积。利用主体外脚手架改变其步高作外墙装饰脚手架时,按每100平方米外墙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
3.满挂安全网、封闭式安全笆、斜挑式安全笆均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装饰外脚手架项目综合了翻挂安全网工料。
4.超过3.6米的柱装饰,其工程量按设计装饰周长增加3.6米乘柱高套用装饰外脚手架相应高度项目。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八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本章包括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两部分共计22个项目。其垂直运输费11项;超高增加费1l项。
本章所指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前后檐口高度不同时,以高檐口为准,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垂直运输机械安装的地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大于顶层面积50%以上者应分别计算建筑物高度。檐口高度小于3.6米的单层建筑物以及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米的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费。垂直运输费(机械台班数)的计算,以实体项目部分与措施项目部分的人工工日之和为基础计取垂直运输费,即按照相应建筑物檐口高度,每100个工日计算垂直运输费(机械台班数)。其人工工日的计算,包括垂直运输高度大于3.6米的地下室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的人工工日。
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米以上的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人工与机械降效增加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