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在我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县镇(包括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下同)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我校脱产集中1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吉林师范大学2012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四)计划招生150人,招生专业如下表:
招生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本科所学专业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32 | 汉语言文学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2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12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12 | 化学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8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30 | 英语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7 | 历史学 |
045110 | 学科教学(地理) | 8 | 地理科学 |
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 3 | 音乐学 |
045112 | 学科教学(体育) | 7 | 体育教育 |
045113 | 学科教学(美术) | 3 | 美术学 |
吉林师范大学。
五、培养学校
吉林师范大学。
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见2012年吉林省实施“硕师计划”县需求情况表。
七、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1日-12日。
报名地点:各学院学工办。
报名程序:
(一)本人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成绩单,在我校网站下载并填写《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2份)和《201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聘任协议书》(5份)。
(二)学校推荐
各学院须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学生报名后对所有报名学生排序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各学院张榜公示。公示期10月14日-20日共7天。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对公示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8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凭我校发给考生本人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东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招生单位为“吉林师范大学”,考试方式为“农村师资计划”,专项计划为“农村师资计划”,输入学校发放的“农村师资计划”校验码,报考类别为“定向”,定向或委培单位名称填写本人签约的单位。
(四)签约、复试及录取
2011年10月中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报名学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签约成功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将《教师聘用合同》交至我校就业工作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录取。签约不成功的学生不能录取。
我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复试科目:教育基本理论。复试安排在网站另行通知。复试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复试后未录取的学生,可于10月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但已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如再次报考统考研究生,则取消“硕师计划”录取资格。
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2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5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有关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2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