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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与发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8: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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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与发展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与发展人类合作思想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共和国”至16世纪英国托也斯·莫尔的《乌托邦》,培根的“新理想国”都流露出人类必须合作的思想,那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如何发展呢?笔者浅谈一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应如何发展。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的区别表面上看,合作金融和股份金融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采取入股方式,经营上都采取集体决策,分配上都实行“分红”等,但事实上,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二者在经营方针、管理原则和分配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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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与发展人类合作思想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共和国”至16世纪英国托也斯·莫尔的《乌托邦》,培根的“新理想国”都流露出人类必须合作的思想,那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如何发展呢?笔者浅谈一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应如何发展。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的区别表面上看,合作金融和股份金融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采取入股方式,经营上都采取集体决策,分配上都实行“分红”等,但事实上,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二者在经营方针、管理原则和分配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本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与发展

人类合作思想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共和国”至16世纪英国托也斯·莫尔的《乌托邦》,培根的“新理想国”都流露出人类必须合作的思想,那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如何发展呢?

  笔者浅谈一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应如何发展。

  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的区别

  表面上看,合作金融和股份金融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采取入股方式,经营上都采取集体决策,分配上都实行“分红”等,但事实上,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二者在经营方针、管理原则和分配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自然属性不同。合作金融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组织、经营与发展的互助合作性的金融组织,它的入股资金称为股金,属于资金合作性质,而非投资性,而股份金融则是按照各国特定的股份企业法或金融法组织经营与发展的投资盈利性金融组织,股份资金的表现形式,是可流通、转让、随机买卖的股票。

  第二,入股方式不同。股份金融一般自上而下控投,下级为上级所拥有,而合作金融则是自下而上参股,上一级机构由下一级机构入股组成,并被下一级机构所拥有,社员是最终所有者。

  第三,经营目标不同。股份金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股东入股目的就是寻求高额利润分红;而合作金融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它也讲盈利,但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社员入股是为了获取服务,合作金融讲求盈利是为实观更好服务的一种手段。

  第四,管理方式不同。股份金融体现了资本的联合,其权利和义务均以股东所注入的资本为标准,实行“一股一票”、股股平等、大股控权。而合作金融则不仅是采取入股方式的资金联合,更重要的它是劳动者的联合,实行“人人平等、一人一票”。

  第五,分配方式不同。股份金融盈利主要用于股本分红,实行按资分配,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而合作金融实行按劳分配,社员按与合作金融的交往量获取利润返还,合作金融的盈利主要用于积累,且积累归全体社员集体所有。

  第六,服务对象不同。合作金融的本质特征是互助互利。因此,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社社员,在满足社员需要之后,仍有资金剩余的,才能为非社员服务,而股份金融则不同,它的本质特征是投资盈利性,它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乃至国外企业。

  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虽然都是经营货币和信用的企业,其基本金融业务都是存款、贷款和结算,但它们在经济性质,社会功能、管理原则及服务对象等方面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经济性质不同,商业金融主要是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它们都是根据国家的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由国家、地方或其他参股投资兴办的盈利性金融企业,而合作金融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由社员入股兴办的,以社员为服务主体。

  第二,服务范围不同。商业银行是信用中介机构,它是货币资金借者和贷者之间的中介,也是借者和贷者的集中。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将这些资金投向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单位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各种需要:而合作金融是通过入股方式将股金集中起来,再通过互助合作方式为社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要,促进社员的经济和社会进步。

  第三。分配方式不同。由于商业金融是盈利性金融企业,其盈利按资本金的来源进行了分配,而合作金融由于是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企业,按照国际合作的原则规定,对股金分红予以严格。

  通过合作金融与其它金融的区别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是符合实际的。

  走合作道路是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

  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一靠,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在明确、科技推广后,资金就是最关键的要素。因为我国农村资金非常短缺,任何经济形式的发展,离开资金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不仅如此,资金求大于供的矛盾在我国农村还将长期存在,这也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国家有限的资金只能用于对整个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优先产业,特别是优先用于基础工业行业,农村的大部分资金需求还被大量调往城市,用于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为什么农村的这些资金要流出农村?道理同样是简单的,商业性银行以赚取最大利润为目的,这是其性质所决定的,无可厚非,而农村中分散的农户和小规模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被认为是资金效益差、周期长、风险大等而不受青睐,相反,城市中资金运用的收益要明显高于农村,商业银行既然是求利润为目标,资金自然要选择投向城市而不是农村,只有深深扎根于农村的合作金融才忠实地服务于农村,才是支农的依靠力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分析还告诉我们,充分结合,双层经营承包制的发展,在客观上又对资金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国家银行同样满足不了这一需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大规模分散化经营的农业的发展,只有依靠合作金融才能获得所需要的不可缺少的资金支持,农村资金要用在农村,这个任务只得代表合作金融的农村信用社去完成,将农民自有资金、乡村办企业的自有资金等引导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去,真正发挥出资金的联动效应,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浅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广泛分布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来自内部、外部以及历史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一直居高不下,它就象病毒一样侵蚀着信用社的肌体。造成信用社负债严重,经营风险加大,严重危及着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金融机构竞争日益激烈,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今天,“制止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当务之急。 

  一、不良贷款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总体来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借款人的原因、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 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人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二是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起死回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 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一般欺诈和严重欺诈。一般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诈骗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

     二是借款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缺乏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健全机制和发展能力,形成高负债、低效益的局面,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三是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避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四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因素。由于宏观经济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二是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据了解,各地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却不能保证按季付息和逐年归还本金。对于这类贷款,农村信用社感到左右为难。

  三是国际因素。主要是在对外开发进一步扩大的形式下,国际贸易、信贷、利率、汇率、汇率风险,使一些经营外贸业务的乡镇企业经营受阻,效益滑坡,无法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使其沦为不良贷款。

 二、对于不良贷款的具体清收措施

   (一)成立清收小组,分解清收责任。

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客户经理为成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并按照客户经理分管村庄、企业的情况,及时分解了不良贷款清收任务,逐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充分调动了责任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清收链条。

  (二)制定清收方案,明确清收措施。

召开信用社全体经营会议和信贷专题会议,对不良贷款的成因、现状进行认真剖析,找准突破口,制订了灵活机动的清收方案,明确了清收工作重点和措施。

  (三)强化银政合作,争取多方支持。

信用社要沟通、协调与当地、村部的关系,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把一些采取司法途径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村部进行了汇报,最大限度地运用行政力量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全程参与改制,依法处置资产。

积极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防止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确保抵押资产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损失。同时向提起诉讼,将企业资产的清算、处置、分配全部纳入的监督下进行,保证资产清算资金最大限度地清偿不良贷款。

  (五)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清收效果。

信用社起诉借款人后,在充分发挥诉讼高压作用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诉讼调解、和解方式,以诉促和,使部分不良贷款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被收回,避免了处置抵押物时可能造成的损失,提高了现金清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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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与发展

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与发展人类合作思想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共和国”至16世纪英国托也斯·莫尔的《乌托邦》,培根的“新理想国”都流露出人类必须合作的思想,那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如何发展呢?笔者浅谈一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道路应如何发展。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的区别表面上看,合作金融和股份金融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采取入股方式,经营上都采取集体决策,分配上都实行“分红”等,但事实上,合作金融与股份金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二者在经营方针、管理原则和分配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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