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 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县已于2007年7月12日下发了《县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梅政办发[2007]97号),在县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和各乡镇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经过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截至2009年12月末,我县清理整顿、审批民办幼儿园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县共正式批准了110所合格民办幼儿园和同意筹设的14所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关闭和取缔了48所擅自举办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让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新增的民办幼儿园申报、评估、审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现就我县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
教育袁贵仁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将始终坚持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将始终是各级公共管理和教育行政的重要职责,要继续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针,全面把握民办教育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认清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在已有工作和成绩的基础上,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民办教育发展道路”。由此可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精神为指针,以袁的讲话为行动纲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创办人民满意的理想民办教育为奋斗目标,做好民办教育工作,特别是我县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五干”考核目标要求,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做到三有,即有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有主兼职管理人员、有具体的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是做好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县办公室文件精神,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分清,明确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黄梅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属我县民办教育归口管理机构,在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局领导和各股室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担负起管理民办教育的职责。
黄梅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职责是:
1、依法依规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督导,促进办园水平整体提升。
2、依法依规评估和审批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
3、依法依规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在宏观上协调和管理民办幼儿园日常事务。
5、科学制订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和相适应的管理办法。
6、负责对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五干”考核。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职责是:
1、在当地、和教育局的领导下,全面管理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工作。
2、在县社管办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申报、组织专班评估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和对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五干”考核工作。
4、管理和协调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日常事务工作。
5、引导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提高办园质量,依法取缔擅自举办的民办幼儿园。
三、科学规划,是保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县人口的出生数量和现有的民办幼儿园规模,我县的民办幼儿园规模正趋饱和。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县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将实行总量控制与内部调整相结合,幼儿数量与幼儿园所数相适应,客观实际与长远规划相统一的规划,合理布局,健康发展。
我县民办幼儿园科学定点布局的原则是:
1、按老乡镇建制,每个乡镇所在地可设1所民办幼儿园。
2、按原老管理区建制,每个管理区可设1所民办幼儿园。凡管理区管辖人口数超过1.5万人的可增设1所民办幼儿园。
3、黄梅镇、孔垅镇、小池镇可在上面的基础上按老居委会个数增设民办幼儿园所数,其他乡镇所在地集镇人口数超过1.5万人的也可增设1所民办幼儿园。城、孔、小三镇城区范围内新增设的幼儿园幼儿人数必须达到200人以上,对黄梅镇特别支持入园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大型幼儿园;对人口较多的蔡山、新开、分路、濯港、大河五乡镇,新办民办幼儿园幼儿人数必须达到150人以上。
上述三项之和则是各乡镇民办幼儿园所数的控制总数(见附件1:黄梅县各乡镇民办幼儿园所数控制数)。
四、坚持标准,是衡量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根本途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县民办幼儿园大多数是先存在后经过清理整顿审批的,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经县同意,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们制订了《黄梅县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这个标准是低层次、低要求,与后出台的《湖北省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所规定的内容有较大的距离。因此,从2010年元月份起,对新增的民办幼儿园:一是要在所规定的控制数内新增,二是要按照《湖北省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见县教育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读本五)各项要求一次性达标,不再批准同意筹设的民办幼儿园。三是提高办园保证金的额度,即5万元。对于2009年经乡镇同意延长筹设期的民办幼儿园和县教育局专班评估没有达标的民办幼儿园仍沿用《黄梅县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进行评估和审批,但必须在2010年的8月31日前完成。提倡新办高规格、高标准、高质量、规模大的民办幼儿园,凡幼儿园所数超过控制数的一律不再新增,只能在乡镇控制数内予以调整,实行“增一减一”管理办法,并且支持各乡镇现有民办幼儿园实行优化重组、兼并,做大做强,逐步淘汰家庭式、作坊式的民办幼儿园。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从2010年起,将按照《湖北省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和“法人、校园校舍、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办学”六要求,重新修订年检评分细则,并将年检结果与“五干”考核要求挂钩,从而推动我县民办幼儿园自身健康发展,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意见从二○一○年元月一日起实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黄梅县各乡镇民办幼儿园所数控制数
乡镇 | 老乡镇 政 府 个 数 | 老管理区 个 数 | 超过1.5万人管理 区个数 | 居委会数 和集镇超 过1万人 个数 | 幼儿园 控制数 合 计 | 已正式批准和同意 筹设幼儿 园个数 |
柳 林 | 1 | 3 | 4 | 1 | ||
停 前 | 1 | 3 | 1 | 5 | 3 | |
五 祖 | 1 | 3 | 4 | 2 | ||
杉 木 | 1 | 5 | 6 | 7 | ||
独 山 | 1 | 4 | 5 | 3 | ||
下 新 | 2 | 4 | 6 | 5 | ||
苦 竹 | 1 | 4 | 5 | 4 | ||
黄梅镇 | 2 | 6 | 3 | 6 | 17 | 14 |
大 河 | 2 | 6 | 2 | 10 | 8 | |
濯 港 | 2 | 6 | 4 | 12 | 11 | |
孔 垅 | 2 | 5 | 4 | 4 | 15 | 14 |
蔡 山 | 2 | 7 | 6 | 1 | 16 | 15 |
新 开 | 1 | 4 | 4 | 1 | 10 | 10 |
分 路 | 1 | 5 | 1 | 7 | 6 | |
小 池 | 3 | 6 | 7 | 5 | 21 | 19 |
刘 佐 | 1 | 2 | 3 | 2 | ||
合 计 | 24 | 73 | 32 | 17 | 146 |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