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中交康桥23#楼
施工单位 | 重庆恒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中交二航局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重庆兴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一、临时施工用电(触电事故):集中于使用电动工具、设备及线路漏电等,施工用电的安装、配级、使用、维护等均不符合JGJ46-2005标准。 安全管理措施:1、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配备足够专业电工,并持证上岗;2、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3、要求电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4、设施、装置、线路敷设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并经验收合格;5、定期检修和维护。 二、悬空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违规违章作业。 安全管理措施:1、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点;2、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悬空作业的索具、脚手板、平台等设备均需检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悬空作业下方不得垂直作业。 三、机械伤害:垂直起重机械伤害、塔机倒塔断臂伤害、吊物坠落伤害及其他施工机具、挖机倾覆等伤害。 安全管理措施:1、须有资质的专业安装队伍进行安装、拆除、加节等;2、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安拆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设施齐全,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5、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机械设备的电气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7、进场的施工机械应设备完好,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和机械准用证;8、机操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者应在机械设备运行前、运行中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四、高处坠落及临边作业:凡在坠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主要集中于脚手架上坠落、悬空坠落、临边坠落、“四口”坠落、吊物坠落等。 安全管理措施: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2、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稳固;4、遇恶劣天气不得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五、坍塌:主要表现在脚手架坍塌、浇筑砼时支模系统失稳坍塌或拆模时模板坍塌、临时围墙(墙体)坍塌等。 安全管理措施:1、脚手架搭拆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搭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01;2002的要求。2、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组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火灾:在木工制作场(棚)、施工场所、焊接区、电气装置区域、生活区等易发生火灾事故。 安全管理措施:1、编制动火方案;2、动火前必须分动火证,派专人现场监护;3、项目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及建立义务消防队;4、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加热器;5、在易发生火灾区域配制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械,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宣传标志;6、在电焊作业、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周边的环境。 |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