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调动工程项目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行项目经理制的工程项目。
3、管理职责
董事长:批准项目奖金额度及分配办法。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奖励费用预算、制定项目奖金分配办法及项目运行结果考评。将项目组成员名单、奖金分配办法、绩效考评结果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内部奖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并将分配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由董事长批准后抄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奖金的发放。
4、项目奖金的分配办法
(1)根据工程合同额确定项目奖励比例,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额的1%,项目奖金根据月考核、季考核和结项考核结果分季度和结项发放,其中季度奖金根据月考核结果与季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得出,季度考核与第三个月考核为一个考核。
(2)根据相关部门对项目运行结果的评价,实发奖金额在项目奖金额的基础上下浮动,浮动系数R如下:
序号 | 项目最终考评结果 | 项目奖金系数(R) |
1 | 优(91-100分) | 1 |
2 | 良(81-90分) | 0.9 |
3 | 中(71-80分) | 0.7 |
4 | 合格(60-70分) | 0.5 |
5 | 差(<60分) | 0 |
注:每季度奖金发放额为每季度实发奖金。
(4)在合同约定及允许期限内,结项奖金根据结项考核结果发放,结项奖金计算方法如下:
为每季度按考核结果为优秀而计划的奖金额。
(5)当超出合同期限或可允许时间范围,酌情减少结项奖金,情节严重者取消结项奖金。
(6)对超额完成项目或提前完成项目的,可提高项目奖金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