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 员工背景调查程序 | 文件编号 | HJQP-1210-41 | ||||
制订日期 | 2012/10/25 | 制订单位 | 行政部 | 版次 | A/1 | 页次 | 1/2 |
制订本程序,满足反恐指导要求,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本公司任职而造成盗窃恐怖事件。
2.0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任职的人员
3.0程序:
3.1入厂前员工的背景调查
3.1.1 招聘由行政部负责人或文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核实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符合《劳动法》务工年龄条件的发给《雇员入职申请表》。
3.1.2 要求应聘者在《雇员入职申请表》中据实填写个人履历、学历、政治背景详细地址及入职前的工作经历等。
3.1.3 行政部负责人或文员对待聘人员填写的个人资料和过往的工作经历等信息通过电话、电邮、网络、公函等方式联络相关单位、工作地机关及户口所在地的机关求证,确保所有信息属实,无任何犯罪记录和不良工作记录。
3.1.4 符合本公司用工要求的待聘员工经查实后在《雇员入职申请表》中盖“身份资料经核实无误,符合本公司用工要求。”章,经用人部门面试工作能力符合后,报相关领导批准正式入职。
3.1.5 当应聘员工所填写的信息资料不一致时,该员工必须提供其它资料以证实无误方可, 否则不得聘用。
3.2定期背景调查
3.2.1 行政部负责人或文员对所有重点岗位的员工(包括仓管、QC、保安、报关员、运输司机等)进行定期的背景调查,频率不少于一年一次。
修改记录 | 版次 | 修改内容摘要 | 核 准 | 审 查 | 制 作 |
A/1 | 新制订 | ||||
文件名稱 | 员工背景调查程序 | 文件编号 | HJQP-1210-41 | ||||
制订日期 | 2012/10/25 | 制订单位 | 行政部 | 版次 | A/1 | 页次 | 2/2 |
3.2.3 调查方式还包括用该员工的身份证为其办理居民证、暂住证、社会保险时进行调查求证。
3.2.4当调查结果为不良时,公司则立即与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时向机关报告。
3.3 记录
《员工定期背景调查记录》 HJQP-121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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