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和丙 B、乙、丙和戊 C、乙、丙和丁 D、乙、丙、丁和戊
2、下列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位继承中实际上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B、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C、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 D、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是继承人的任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被带为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被代位人的完备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3、在下列遗嘱形式中,须有见证人的在场证才能有效的是:( ) A、录像遗嘱 B、口头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4、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行使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 )
A、有效 B、部分有效 C、无效 D、由遗嘱人决定。
5、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1999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0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医院住院期间订了一份遗嘱,内容: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1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二分之一 。
6、张氏夫妇生育甲、乙儿子和一女丙,家有存款30万元。双双年迈,便于2002年春立下书面遗嘱,将财产30万元分给三个子女各10万元,后由于夫妇两人与大儿子甲发生矛盾,张氏夫妇便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原应给甲的10万元拿出5万元给了丙,后由于矛盾,二人又在2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做出录音遗嘱,将原本给甲的5万元也给了丙,后夫妇两人去世,关于分割的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按自书遗嘱分割 B、按录音遗嘱分割 C、按公证遗嘱分割 D、所立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7、马甲和姚某是好朋友,马甲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22间平房赠与姚某,马的侄子马乙非常生气,在马甲死后将其1间8平方米的厨房占为己有,姚某与其交涉,马乙拆除了厨房,姚某遂向起诉,要求马乙赔偿损失( ) A、姚某无权要求马乙赔偿损失,因为马甲遗嘱中并未明确将厨房赠与他 B、姚某有权要求马乙赔偿损失 C、由于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所以,马乙不承担责任 D、按照民法原理,住房与附属于住房的厨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的所有权转移时,从物的所有权也转移。所以,马乙应当赔偿损失。
8、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儿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从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余萍、长子之妻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a、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余明
C、余涛 D、余涛、余萍
b、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
C、余涛 D、余涛、余萍、余明
c、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d、24万元存款中,余涛应分得遗产( )A、16万元 B、12万元
C、10万元 D、6万元。
9、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遗嘱继承了2万元人民币现款,丙按照遗嘱继承了3万元,丁依据法定继承分得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经查,甲生前欠李某债务2万元,则对李某的债权应该如何清偿( )A、由丁还2万元 B、乙丙各还1万元
C、丙丁各还1万元 D、乙丙丁按各自继承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