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压力到位,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创造出一个“干净整洁、规范严明、秩序井然、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可控、在控。根据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工作奖惩细则》,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程序
1.1本项目实行班组、项目部二级安全检查制度。
1.2每月26日下午14:00~16:00,项目部组织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当月各班组月安全文明考核依据之一。
1.3每周日下午由项目部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长对各施工段安全文明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周一安全例会各施工队(班组)本周安全文明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1.4日常安全检查
项目部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理解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第一时间向生产经理汇报,并拿出处置意见,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班组,对安全管理不力,整改不及时,要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1.5安全管理人员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安全施工设施)。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安全人员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1.6专项检查
1.6.1安全设施检查。进行日常的检查。
1.6.2大型施工机械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1.6.3小型电力工具检查。 进行日常检查。
1.6.4施工用电检查。进行日常检查。
1.6.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
1.6.6防火防爆检查。每月份进行检查。
1.6.7防汛、防雷检查。雷雨季节进行联合大检查。
1.7安全检查要求
1.7.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1.7.2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的检查。
1.7.3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1.7.4各班组除遵守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 。
1.7.5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1.7.6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填发“隐患通知单”,各班组落实责任人,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封闭。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部备案。
1.7.7“安全隐患通知单”由存在事故隐患班组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拒绝签字,取消当月安全考核资格,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施工队(班组)承担一切责任。
1.7.8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二、处罚制度
2.1对事故、违章班组或个人以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实施的处罚,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罚单位。
2.2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2.3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按承包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
2.4处罚评分标准:
序号 | 违 章 内 容 | 分数 |
一 | 作业性违章评分标准:40 | |
1 | 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 0.5 |
2 | 穿高跟鞋、前后敞露的凉鞋、短裤、裙子或赤身露背、穿背心、短袖衫者进入现场 | 0.5 |
3 |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 0.5 |
4 |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 0.7 |
5 |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安装漏电保护 | 0.9 |
6 | 使用电动机械金属外壳未接地,未戴绝缘手套 | 0.5 |
7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面罩绝缘鞋) | 0.5 |
8 | 非电气人员私接电源或拆除电气设备 | 0.5 |
9 |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0.5 |
10 | 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熔丝 | 0.5 |
11 | 施工用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经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 0.9 |
12 | 电焊机二次线铜芯裸露 | 0.9 |
13 | 现场配电箱、柜无门、无锁、无围栏、无标志 | 0.9 |
14 |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 1 |
15 | 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脚手架 | 1 |
16 |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 0.9 |
17 |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 1 |
18 | 脚手架搭设未经检查验收,未挂标识牌使用 | 0.9 |
19 | 施工步道未按规定搭设 | 0.5 |
20 | 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工具或物件上下抛掷 | 0.5 |
21 | 高处作业时工器具未系保险绳,无防滑落措施 | 0.7 |
22 |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放在临空面或空洞附近 | 0.5 |
23 | 高出作业切割的废料未能及时清理 | 0.5 |
24 | 在无安全保护绳的单梁上行走 | 0.5 |
25 | 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未造成后果者 | 0.7 |
26 | 高处作业使用单块脚手板或未捆绑固定 | 1 |
27 | 施工通道板未铺满,或有探头板 | 0.5 |
28 | 在高处作业环境下追跑、打闹等 | 0.9 |
29 |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 0.5 |
30 | 擅自拆除爬梯、孔洞盖板、隔离层未及时修复 | 0.5 |
31 |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 0.5 |
32 |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材料等 | 0.5 |
33 | 采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等起吊物件 | 0.5 |
34 |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 0.7 |
35 | 施工中不走安全通道、步道、固定爬梯等 | 0.5 |
36 | 搭乘载货吊笼、吊盘 | 0.5 |
37 | 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 | 0.7 |
38 |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起吊作业 | 0.7 |
39 | 吊物捆绑方法不当、在吊物上悬挂零星物件 | 0.5 |
40 |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重物 | 0.7 |
41 | 非吊车、卷扬机司机操作起重机械 | 0.7 |
42 | 起重作业时歪拉、斜吊 | 0.5 |
43 | 物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活动物时起吊 | 0.7 |
44 | 起吊或吊挂物体时受力钢丝绳的棱角处未加保护 | 0.5 |
45 | 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 0.7 |
46 | 使用手拉葫芦的起重链直接缠绕吊物 | 0.5 |
47 | 起吊钢板、钢管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 0.5 |
48 |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有溜绳 | 0.5 |
49 |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吊车的钢丝绳 | 0.5 |
50 | 将双链条葫芦拆改成单链条使用 | 0.5 |
51 | 无证驾驶各种厂内机动车辆 | 0.7 |
52 | 拖拉机、翻斗车辆违章载人 | 0.5 |
53 |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机械未戴防护眼镜 | 0.5 |
54 | 在易燃、易爆区域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 | 0.7 |
55 | 未关闭氧气、乙炔阀门离开工作岗位 | 0.4 |
56 | 各类气瓶未装减压器直接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 | 0.4 |
57 | 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小于8米,气瓶距离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 | 0.4 |
58 | 氧气、乙炔皮管混用 | 0.4 |
59 | 高处电、气焊作业时,下方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 0.4 |
60 | 将点燃的焊、割矩挂在工件上或当照明 | 0.4 |
61 | 随便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 | 0.4 |
62 | 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用电炉子取暖或做饭 | 0.4 |
63 | 对有压力、带油、充油的容器施焊或切割 | 0.6 |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品 | 0.4 | |
65 | 焊接、切割工作结束时未清理遗留物 | 0.4 |
66 | 塔吊、门式吊工作完毕离开操作室,未切断电源 | 0.4 |
67 | 未锁紧夹轨钳和锚固装置 | 0.4 |
68 | 施工现场吸烟(在责任区地下发现烟头)每一个 | 0.4 |
二 | 装置性(环境)违章评分标准:30 | |
1 | 非防雨型配电盘、箱临时开关等设施无防雨措施 | 0.9 |
2 | 钢筋、木工、电焊、卷扬机等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 1 |
4 | 在金属容器、金属管道、潮湿的环境下施工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 1 |
5 | 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施工照明无可靠的安全措施 | 1 |
6 |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作业,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无通风措施 | 1 |
7 |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破损 | 0.7 |
8 |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 0.9 |
9 |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位裸露 | 1 |
10 | 移动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 | 0.9 |
11 | 移动电源箱的电源线未经过固定配电盘柜的漏电保护器 | 1 |
12 | 现场使用不合格的移动电源箱、开关、接线板 | 0.7 |
13 | 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机械或设备 | 0.9 |
14 | 高处作业使用的平台、走台、斜步道无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 2 |
15 | 施工脚手架的立杆、横杆间距超过规程的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与斜撑 | 1.5 |
16 | 重要施工通道的防护棚没有缓冲空间,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严密、不牢固可靠 | 0.8 |
17 |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标准盖板或围栏 | 1.5 |
18 | 1米以上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标志 | 0.9 |
19 |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监护人和安全警戒线 | 0.9 |
20 | 脚手架上堆放的物品超过其承载能力 | 2 |
21 |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修复、更换 | 0.9 |
22 | 在有粉尘、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 0.7 |
23 |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保护、显示装置有缺陷或失灵 | 1.5 |
24 | 易燃易爆场所无警戒、使用普通电器灯具开关灯 | 1.5 |
25 | 易燃易爆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数量不足,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要求,无警示 | 0.7 |
26 | 消防器材过期使用,未在规定期内进行检查或更换 | 0.9 |
27 |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更换 | 0.9 |
28 | 吊挂的重物在高时间存留,重物未挂保险绳,手拉葫芦的手链未拴在起重链上 | 1.5 |
29 | 其他装置安全防护不全或有缺陷 | 0.8 |
三 | 指挥性(管理)违章评分标准30 |
1 |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 1 |
2 |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2 |
3 |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订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 1.5 |
4 |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 1 |
5 |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 | 1 |
6 | 安排未经体检、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 1 |
7 |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 1 |
8 |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明确监护人。在易燃易爆区域周围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 2 |
9 |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的内容组织施工 | 2 |
10 | 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当,以致危害施工中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气割等 | 2 |
11 | 安排或默许工作点风力5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遇到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作业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 1 |
12 | 安排或默许不具有相关安全与消防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域工作 | 1 |
13 | 安排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无防火措施 | 1 |
14 | 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 1 |
15 |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未遂、设备异常等安全问题后,未能及时组织对事故或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 1.5 |
16 | 没能做到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 1 |
17 |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每人次) | 0.7 |
18 | 违反职工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 | 0.7 |
19 |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 1 |
20 | 单位工程施工前,未组织全员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1 |
21 | 班组或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未进行“三查、三交”工作,无交底纪录 | 1 |
22 |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许或指挥他人从中降低处罚标准 | 0.6 |
23 | 对各种行为性违章不制止,装置性违章不处理,下级指挥(管理)性违章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 2 |
24 | 对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安排落实、不检查、督促 | 2 |
2.7.1对不服从安环站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发生打骂、难、侮辱安监人员的从重处罚,500元/次。
2.7.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或施工人员随意进入生产现场,罚所在区域责任人50元/次。
2.7.3对施工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不认真整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应付安全检查和验收等,罚款1000元/次。
三、奖励制度
3.1 奖励范围
a)对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本办法作出突出成绩的班组、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b)通过检查评比,对综合安全考核评分超过90分,给予班组200~500元奖励,对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状和奖金。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汇报项目部,经采取措施后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奖励。
c)在紧要关头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勇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项目部给予100~500元奖励。
中冶建工重钢环保搬迁炼铁第一项目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
签发人:
班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