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程序文件。
二、适用范围
从员工招聘到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三、名词解释:
强迫劳工:是指通过惩罚威胁的方法强迫劳动者进行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此类劳工包括监狱劳工和抵债劳工。
惩罚威胁:包括刑事制裁及各种形式的胁迫(如体罚胁迫)
雇佣资格费用:是指与雇佣相关的费用和成本,包括招聘代理机构/职业介绍所费用、签证、体检、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登记等方面的费用。
四、作业流程
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1.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作。任何招聘/雇佣体系和实践都不涉及契约或抵债的招工形式。
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任何新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用,同时在招聘员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1.3不使用监狱劳工,不将工作分包给监狱。其中包括采购任何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商品或服务。
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1.5工作时间内,各车间/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员工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厂医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1.9员工可以在上班时间内在其被安排的工作区域内自由走动,包括取用饮用水,使用卫生间设施。
1.10下班时间,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离开工厂。工作时间外,在不影响其他人休息的情况下,员工可自由进出宿舍区。
1.11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
1.12确认执行[保安门卫守则],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职责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2.1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留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作出相应的处理。
2.2对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将依据厂纪对相应的管理人员对行提报处罚。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至机构进行处理。
3、针对员工受到强迫劳动的申述程序:
3.1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厂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的强迫劳动,可以通过意见箱用书面的方式向工厂主管部门进行申述、通过向职工委员会组织反映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口头反映以寻求解决;
3.2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工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五、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