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文件 | |||
标题: 考勤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 | 修订版: V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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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组织员工从事非业务性活动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店长(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报人资部备案。
3员工考勤实行制;员工必须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上下班考勤
4.1员工每日上、下班,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免外,其余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指纹打卡;上班时应先换装,后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装;
4.2加班考勤
4.2.1班前加班:加班前指纹打卡,加班结束后再打下班卡;
4.2.2班后加班:下班指纹打卡,加班结束再打卡。
外出考勤
外出打卡: 上班打卡,外出前打卡,返回公司后打卡,下班打卡;
上班免打卡:到达公司后打卡,下班打卡;
下班免打卡:上班打卡,外出前打卡。
5考勤异常
5.1指纹无法正常考勤
无法正常识别的
1.2 员工应于发生当日(下班后可延至次日,周六日可延至周一)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以确认是否需要重设指纹,同时申报实际考勤时间,以便核对;
5.1.3 人力资源部接到备案,核对监控录像后,根据录像或考勤卡所显示时间记入考勤;
5.1.4 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导致无法核对录像的,视作无理由未打卡
非指纹原因未打卡的
5.2.1 按每次30元扣发当月奖金;
5.2.2 如上下班皆未打卡的,按缺勤处理;
当月员工对自己全天没有的过失递交了书面说明,则作为事假;没有递交书面说明的,则视为旷工。
6迟到、早退
6.1工作时间开始至三十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三十分钟内提早下班者为早退
6.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以上的,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迟到、早退的相关处罚详见《 **百货广场有限公司奖金发放制度》、《 **百货广场有限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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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除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其余员工因工作外出,应填写《人员外出单》,经部门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于次日上午送人资部门载入出勤记录;未办理外出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者,一律作旷工论处;
7.2员工外出预计不能在下班前返回的,应在《人员外出单》上注明下班免打卡,不须返回公司打卡;
7.3员工于上班时直接赴其他单位处理公务,上班时间不到公司打上班卡的,应在《人员外出单》上注明上班免打卡。但在公务处理完毕后返回公司时,仍应打卡;
7.4经理级员工因公外出的,需报告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外出。
8请假
8.1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8.2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具《请假单》,并请主管核准。
8.3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晚育护理假、公休假等需附缴有关证明,经理级(含副经理)以上员工外出一天以上的,需物色职务代理人(经理级以下员工由主管安排)。
8.4因工伤假、病假、丧假、紧急事件等未及事前请假者,应于发生当日上班后2小时之内以电话向直接主管和人资部报备,并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8.5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
8.6请假按小时计算,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同一假别累计请假时数以八小时折算一日;但婚假、产假、年休假以日计算;
8.7伪造和涂改各种假期证明单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8.8事、病假经主管同意后,允许以年休假冲抵;
8.9凡请假5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核签。核准权限见下表:
级别 | 审定权限 | |||||
本人 | 班长 | 主任 | 经理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
班长级以下人员 | 提 | 初定 | 定 | |||
班长及副班长 | 提 | 初定 | 定 | |||
主任 | 提 | 定 | ||||
经理 | 提 | 定 | 定 |
9.1员工请假单限一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新招聘职工则于报到时填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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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员工请假须经主管批准,最迟应于批准后第二天上午把请假单送交人资部保存;
9.4请假单若涂改(含以修正液更改)一律需由审批人在涂改处签字确认,否则人资部不予受理;
9.5请假单经审批人批准后如欲注销,不论是否已送交人资部,均应办理销假手续,不得将原栏划掉;请假时间需缩短或变更时,均应办理销假或请假手续;
9.6请假单栏位如不够使用时,应由人资部填发新请假单,并将新旧请假单合订为一份;
9.7请假单如有遗失,应书面申请,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补发,补发时,人资部将过去的请假资料转记于新请假单。
10假别
10.1法定休假日
员工全年可享受十一天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劳动节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节三天),如员工节假日当班,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放加班费;
10.2假别规定祥见下表:
假别 | 给假天数 | 请假原因 | 证件 | 说明 |
事假 | 因事须本人处理 | 请假单须经主管核准 | 一次不得超过5天 | |
病假 | 1、病假:需有医师诊断书,并出示病历卡; 2、外出看病:在递交当日挂号单、出示病历卡和配药单,并经医务室医生核准后,可做0.5天或1天病假处理; | |||
婚假 | 3天 10天(晚婚) | 本人结婚 | 结婚证书 | |
1、婚假一次用完(原则上以开具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2、结婚证书日期须迟于入职日期。 | ||||
丧假 | 3天(直) | 父母/配偶/子女 公婆/岳父母 | 死亡证明 | 丧假须于亲属丧亡之日起49天之内申请。 |
1天(旁) |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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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 90天(顺产) 105天(难产) 120天(晚育) 135天(晚育+难产) | 本人分娩 | 出生证明 难产需医院证明 | 产前应提前15天休息 |
晚育护理假 | 3天 | 配偶生育护理 | 出生证明 | 1 配偶晚育 2 在配偶产假期间享用 |
计划生育假 | 按《 市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若干规定》执行 | |||
说明 | 工伤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其请假期间如逢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时,均计于请假期间内。晚婚、晚育、晚育护理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日顺延。 |
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如下:
工龄 | 可享受年休假(天/年) | ||
工龄低于5年的 | 工龄10-20年的 | 工龄大于20年的 | |
第一年度 | 0 | 0 | 0 |
第二年度 | 5 | 10 | 15 |
员工年休假之核给,按下列规定办理:
10.3.1年休假计算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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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员工申请年休假,应在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原则下安排。公司有权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使用时间;
10.3.4申请3天(含)以上年休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批准,并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主任以上级别申请5天(含)以上年休的,由部门主管初审,并向人力资源部申报,由主管副总批准;
10.3.5本年度年休假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休完,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但最长不到超过3个月;
10.3.6员工申请年休假或于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或有紧急事务时,公司可不准或要求正在休假的员工销假上班,其未休日数则另行安排补休;
10.3.7年休假实行年内均等使用的原则;
10.3.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0.3.8.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0.3.8.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10.3.8.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4事假
员工因办理个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经批准可按事假处理;
10.5病假
10.5.1病假以医务室医生出具的病假单为准,按照核准权限核签后交人资部作考勤用;
10.5.2当班时间生病需外出看病的,需由医务室医生出具《外出就诊单》,同时递交当日“挂号单”和“病历卡”后作病假处理;
10.5.3有医院开具病明的,于上班当日向医务室递交的“病假单”和“病历卡”,经医务室医生核准后转签病假单,报主管核签后送人资部;
10.5.4病明必须于当月25日前上报人资部备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后补证明一律无效;
10.5.5病假期间遇休息日的,不顺延病假。
10.6 公假
10.6.1 产前检查,每次按0.5天公假处理;
10.6.2 经公司批准后,参加各类外出培训的,按实际受训天数申请;
10.6.3 出差返程晚零时后到达的,或连续出差超过7天的,可申请0.5天公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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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员工应按照事先排定的班次作息,如需要调班的,填妥《调换班通知》后,按照核准权限核签后送交人资部作考勤用;
11.2调班必须提前3天申请。
12 调休
12.1员工需要调休的,填妥《调休通知单》后,按照核准权限核签后送交人资部;
12.2调休必须以加班、加点记录为依据;
12.3调休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每次调休不少于2小时;
12.4调休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无年休的,方可调休;
12.5调休必须提前申请。
13加班加点
定义和审定程序
13.1.1加点:当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13.1.2加班:因工作需要经指派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时间;
13.1.3加班、加点时数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事先经主管指派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加点;
13.1.4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加班通知单》,按核准权限批准后报人资部备案;
13.1.5出差期间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确有出勤的,可按实际工作时间申请加班,并安排相同时间的补休,但不计加班费;
13.1.6加班加点审核权限如下:
级别 | 审定权限 | ||||
专员 | 主管 | 经理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
主管级以下人员 | 指派 | 批准 | |||
主管 | 指派/批准 | ||||
经理 | 指派/批准 | 批准 |
员工加班、加点,应于六个月份内安排相同时间的补休。因特殊情况,未能调休的,可申请延长,但必须于其后两个月内安排补休。
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13.2.1 延长工作时间: 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数*1.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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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法定休假日: 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数*3倍
13.2.4司机加班规定:
13.2.4.1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以前出车,每次支付加班费20元;下午4:30以后出车,每次支付加班费30元
13.2.4.2深夜补贴: 晚上驾车超过23:00以后,另支付夜班津贴50元(需用车 人对下车时间签字确认)
13.2.4.3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不再领取深夜补贴。
13.2.4.4司机每月可享受半天的补休,全年有效;补休不累计至下一年,也不可兑换成现金。
13.3夜班津贴、通宵津贴发放标准:
13.3.1夜班津贴发放标准;
工作时间超过晚上23:00的,发放夜班津贴8元/次,
13.3.2通宵津贴发放标准
通宵加班加点到次日凌晨6;00的,公司将提供通宵津贴8元/次;正常夜班人员,不计发通宵津贴。
13.3.3夜班津贴和通宵津贴随工资中发放。
14值班
14.1 值班:中、高级管理人员节假日在公司巡查或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14.2 参与值班工作的员工六个月份内安排相同时间的补休,同时发放值班津贴。
14.3 值班津贴发放标准:
休息日50元/天,法定节假日100元/天。
15旷工
员工无故缺席一小时以上或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15.1 未按规定手续请假不到岗者;
15.2请假未获批准不到岗者;
15.3不服从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15.4工作时间未经批准,外出超过一小时的;
15.5假满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15.6缺勤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15.7其它按规定作旷工处理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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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在公司未宣布停工之前,均应照常上班;
16.2因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出勤的,以、公交、地铁公司或公司的通告为依据确认考勤。
17轮班
17.1公司可视工作需要,对部分岗位实施二班制或三班制;
17.2轮班部门应于每月二十日前排定填妥《轮班表》一式二份,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一份送人资部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于部门内公告并通知个人;
17.3轮班班次安排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报部门经理核准后施行,但每一班次最低不得少于三天;
17.4轮班班次排定应力求均匀,原则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一线部门应至少有一名经理级管理人员当班。
18总值班
18.1人资部应于每月23日前排定下月份的《总值班表》,一式二份,经总经理审核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张贴,并发送至总值班人员;
18.2总值班请假、调休和调换班须经总经理批准。
19考勤记录与监督
19.1考勤人员应每日查对职工的上、下班时间记录,并及时反映异常事项。
19.2各部门要严格建立考勤记录,统一使用人资部规定的假期记录符号。
19.3考勤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19.4每月26日前各部门应将考勤汇总(缺勤、加班、调换班、外出等单据、部门考勤月报表)报送人资部。
19.5员工内部调动时,调出部门应负责将员工当月在本部门内的考勤通知调入部门,由调入部门上报本人考勤情况。
19.6考勤监督
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工的考勤,应监督严格执行,如有不照规定办理或其他隐瞒蒙混情况,一经查明,须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0本制度自 起实行,《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中关于考勤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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