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网拨通科技有限公司 | 编 号 | TG-COP-8205 | |
版本\修改号 | V1.0.0 | ||
页 码 | 第 0 页,共 3 页 | ||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
NO. | 修 订 内 容 | 日 期 | 版 次 | 页 数 | 修订申请部门 |
1 | 新订 | 2012-11-01 | V1.0.0 | 6 | 品质部 |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TG-COP-8205 | 页次 | 1/6 |
标题: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 生效日期 | 2012年11月01日 |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并负责对来料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接收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特采: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选别、让步接收等方法进行处理。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TG-COP-8205 | 页次 | 2/6 |
标题: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 生效日期 | 2012年11月01日 |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委外/供应厂商交货时仓管直接带供应商将货交至“待检区”,并需随货附《送货单》,仓库依本公司《采购单》的规格、数量点收,核对无误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交还送货供应商做暂收动作,同时通知品质部检验。
5.2 进料检验:
5.2.1 品质部接到仓库来料通知后,应于“待检区”抽取待检物料,并依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标准、《承认书》或厂商《出货检验报告》等进行抽样检验及相关性能测试。
5.2.2 品质人员于检验合格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加盖合格章并将结果反馈给仓库
A.判定合格,即在进料外包装上加盖“PASS”章,转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B.若判定不合格,开立《材料不良通知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根据《材料不良通知书》的决议,根据和供应商商榷后的结果反馈仓库做退料手续;特采在供应商《送货单》注明“特采”字样,同时反馈供应商改善。检验完成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或退货手续。
5.3 制程检验:
5.3.1 生产部在每批生产前均需制作样品,通知品质部和技术部确认。
5.3.2 品质部以BOM、《IPQC检验作业指导书》等为依据对生产部在制品进行检验或测试。
a.样品检验:生产部每条生产线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经生产自检合格后,由IPQC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TG-COP-8205 | 页次 | 3/6 |
标题: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 生效日期 | 2012年11月01日 |
b. 巡检:生产过程中,IPQC应对生产部操作员完成该工序后的产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部;发现不合格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3品质部按检验结果判定在制品的合格与不合格。
a.若判定合格,应将在制品放置相应工序。
b.若判定不合格,则要求生产部将不合格的在制品放置指定区域,并在产品上贴上不良标签。
5.3.4判定不合格时,品质部应立即通知生产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3.5品质部IPQC每两小时或不定时到生产现场进行巡检。
5.4 半成品、成品检验:
5.4.1 生产部完成自检后的半成品、成品或包装品,需通知品质部检验。
5.4.2 如判为合格,品管员直接在产品外箱加盖合格章,以作为入库之依据
5.4.5 如判为不合格,品管员应及时反馈生产部要求改善,必要时并由品质人员开列《品质异常处理通知单》经相关部门分析后,需要返工的知会生产部门进行重工改善。
5.5 回馈、入库:
5.5.1 判为不合格批之产品需经重新处理后,需再次通知品质部检验。
5.5.2 判为合格批之产品,品质人员加盖合格章后通知生产办理入库,仓库依此证明,受理入库登帐,并将单据转财务等进行后续作业。
5.6 紧急放行
5.6.1来料时放置于“暂收区”。
5.6.2 当PMC部确定某种物料需紧急放行时应开出《内部联络单》交给运营副总批准后方可作紧急放行处理。同时应通知生产部和仓库,仓库人员须在《入库单》上注明 “紧急放行”。
5.6.3 如果紧急放行被否决, 品质部则按正常程序进行来料检查。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TG-COP-8205 | 页次 | 4/6 |
标题: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 生效日期 | 2012年11月01日 |
5.6.5 IQC按《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板, 对紧急放行的物料优先进行检验和试验,同时将结果通知仓库及生产部。
5.6.6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紧急放行的物料影响到产品质量时,生产部需将影响产品的物料、工序做好标识及隔离措施,同时品质部、技术部和采购部需及时对不合格物料作出评审和处理。
8 流程图
来料检验控制流程图
流程图 | 责任部门 |
采购 | |
仓库 | |
品质部 | |
品质部 | |
仓库 |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TG-COP-8205 | 页次 | 5/6 |
标题: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 生效日期 | 2012年11月01日 |
流程图 | 责任部门 |
生产部 | |
生产部 | |
品质部 | |
品质部 | |
品质部 |
程序文件 | 文件编号 | TG-COP-8205 | 页次 | 6/6 |
标题: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 生效日期 | 2012年11月01日 |
流程图 | 责任部门 |
生产部 | |
生产部 | |
品质部 | |
品质部 | |
生产部 仓库 |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TG-COP-8301
6.2《抽样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