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网站ICP备案注销三种情况:
一、ICP网站备案主体冲突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返回错误数据:“(1003)网站主办者冲突,请核实后再次报备”),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
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依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果已经取得辽宁备案号,您可以申请管局注销该主体的备案。
2、如果是外省市备案号,请联系各管局。
二、ICP网站备案域名冲突
如果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联系冲突域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处理。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管局申请网站注销
三、自主申请注销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网站ICP备案的,可以凭借备案密码通过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自行提交注销申请,如果忘记密码的备案用户注销备案则需要下载辽宁省网站ICP备案注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交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辽宁省网站ICP备案注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码: 申请日期:
Ⅰ.用户备案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 |
备案号 | |
域名 | |
主办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固定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备案注销原因 (必须填写详细原因) | |
Ⅱ.单位公章 | Ⅲ.处理结果(以下由通信管理局填写) |
处理日期 | |
通知日期 |
1.申请表用于存档,请使用A4打印纸,纸张不符或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2.个人网站用户注销备案必须提供申请表、域名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事业、社会团体、网站用户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辽宁省通信管理局邮箱。邮箱地址为lnbeian@163.com。
5.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将自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答复。
6.辽宁省通信管理局ICP备案注销业务覆盖范围: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鞍山市、丹东市、本溪市、锦州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抚顺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
答疑解惑:为什么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注销网站ICP备案后还提示冲突?
三期系统中,管局已经注销了备案主体或者备案网站,但接入商提交时仍显示主体冲突或者域名冲突。这是因为三期系统是三级架构,管局注销后,需要接入商界面进行数据同步。因此,管局注销后,接入商需要在企业侧备案系统下载最新数据,下载之后就可以正常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