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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08: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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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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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安协负责。被评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     加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应有对所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安协对全省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第六条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第七条     《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工程中选取。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应有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且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第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且必须是设区市评选出的优质工程,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

第九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十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园林工程和专业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

(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图(经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全部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及其以上。住宅部份的初装修按单体住宅,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第十二条  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主承建单位: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    

    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单位申报,住宅小区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交通工程中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申报,申报的工程(非专业工程)由设区市工程质协审核后推荐,专业工程必须由行业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推荐。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定在1月10日至3月10日。

第十五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六条  省工程质安协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二)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详见附表3 )。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 《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由《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工程质安协秘书处从协会常务理事成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省工程质安协理事长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核验组,每个核验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核验组组长从省工程质安协建立的资深专家库中选取确定;核验组的成员从省工程质安协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过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五章  工程核验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  被推荐的工程经省工程质安协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设区市工程质协(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选派专人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核验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用户代表、设区市工程质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VCD音像材料(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

    (三) 核验组核验实物质量。凡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相关单位均应予以满足要求。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五)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详见附表4 )。

(六)核验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凡经核验组核验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均达88分以上的工程,其核验结果计分及权重值分配如下:

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1=(A1+B1+C1+D1),其中: A1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30%的分值;B1为设区市质协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50%的分值;C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20%的分值; D1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验得分P2=(A2+B2+C2+D2), 其中: A2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85%的分值; B2为设区市工程质协评价核查得分权重值10%的分值; 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5%的分值; D2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七)核验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评选由《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全委总数的一半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

第二十四条  省工程质安协对评审通过的工程,次年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公布表彰。

第六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核验组的正常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工程核验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验或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  对荣获《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杯、奖状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曾参加《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三十条  对荣获《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省工程质安协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工程质安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附表1: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

2、附表2: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

3、附表3: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4、附表4: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5、附件1: 福建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6、附件2: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附表1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

序号项    目

计 算 单 位规      模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业建设项目中,只评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指工业建设项目中直接发挥关键性功能和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

1钢铁、化学、石油化工工业建设项目     

总投资 万元2500以上
2煤炭、机械、建材工业、轻工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总投资 万元1000以上
3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 万元6000以上
4电力工业建设项目火电厂单机容量  MW135以上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MW25以上

变电站电压等级KV110以上

5工业建设项目规模也可按项目投产后的年产量计算,参照“鲁班奖”评选办法。

(详见附表1-1)

(二)交通工程(包括水运、公路、铁路)
1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总投资 万元5000以上
2公路高速公路长度  公里10以上

一级或二级公路

长度  公里

50以上

连拱隧道全长  米

400以上

双洞或单洞隧道全长  米

800以上

特大桥全长  米

500以上或主跨100米

大型互通立交或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  万元

2500以上

3铁路编组站、车站投资  万元

2500以上
线路综合工程全长  公里

25以上
双线隧道长度  公里

1以上
单线隧道长度  公里

2以上

桥梁工程桥长  米

800以上
投资  万元

2500以上
(三)水利工程
1水库的主体工程总库容量 万立方米

2500以上
2围垦、堤岸主体工程投资     万元5000以上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m2

4000以上
2城市立交桥桥面面积  m2

15000以上
3城市道路道路面积  m2

100000以上
4园林建筑工程用地1.5万m2

建筑面积  m2

5000以上
5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

建筑面积  m2

1500以上
6水厂日供水  万吨

5以上
7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万吨

5以上
8城市跨河桥长度  米

100以上(至少4车道)

9其它市政工程投资  万元

5000以上
(五)住宅工程
1省、市所在地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  万m2

5以上
2市(县)所在地住宅小区建筑面积  万m2

3以上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  m2

2500以上

附表1-1 

工业建设项目申请鲁班奖应具备的规模

行 业、项 目计 算 单 位规      模
钢铁工业
钢铁联合企业30以上
特殊钢厂10以上
铁矿山年产铁矿 万吨60以上
其它钢铁工业建设项目5000以上
有色金属工业
镍联合企业年产金属镍 万吨1以上
其它重金属联合企业年产金属  万吨2以上
采选厂年采选矿石 万吨200以上
氧化铝厂年产氧化铝 万吨20以上
电解铝厂年产电解铝 万吨5以上
常用金属冶炼厂3以上
重金属加工厂年产加工材 万吨2以上
轻金属加工厂年产加工材 万吨5以上
其它有色金属工业15000以上
煤炭工业
煤炭矿区200以上
矿井45以上
选煤厂年入选能力 万吨45以上
其它煤炭工业1000以上
石油化工工业
炼油厂年加工原油 万吨250以上
催化裂化装置80以上
延迟焦化装置60以上
加氢裂化装置60以上
重整装置40以上
乙烯装置15以上
聚乙烯装置6以上
低压聚乙烯装置10以上
聚丙烯装置7以上
聚氯乙烯装置20以上
合成氨装置30以上
尿素装置48以上
重油加氢装置100以上
聚脂(PET)装置20以上
精对苯二甲酸(PAT)22.5以上
其它石油化工工业5000以上
化学工业
硫酸厂年产硫酸  万吨8以上
烧碱厂年产烧碱  万吨0.75以上
纯碱厂年产纯碱  万吨4以上
磷肥厂年产磷肥  万吨20以上
行 业、项 目计 算 单 位规      模
化学纤维革体年产革体  万吨1以上
塑料厂1以上
橡胶轮胎加工厂20以上
农药厂0.3以上
磷矿年产磷矿  万吨30以上
硫铁矿年产硫铁矿 万吨20以上
其它化学工业5000以上
机械工业
冶金矿山设备年产量  万吨0.5以上
石油化工设备年产量  万吨0.5以上
工程机械年产量  万吨0.5以上
发电设备、大电机厂年产量  万吨300以上
通用设备厂总投资  万元3000以上
汽车厂年产量  万辆5以上(一般汽车)
0.1以上(重型汽车)
拖拉机厂年产量  万台0.5以上(轮胎式)
0.1以上(履带式)
柴油机厂30以上
其它机械工业1000以上
建材工业
水泥厂20以上(特种水泥以上)
2000以上
平板玻璃厂50以上
玻璃纤维厂1000以上
石灰石矿50以上
石棉厂0.1以上
石膏厂10以上
石墨厂0.3以上
其它建工业2000以上
轻工业
化学纤维厂单体0.5以上
长丝0.3以上
短丝0.6以上
棉纺织厂5以上
印染厂0.5以上
造纸厂1以上
制糖厂日处理原料  吨500以上
盐厂20以上
10以上
毛纺、麻纺、绢纺0.5以上
合成脂肪酸0.5以上
合成洗涤剂1以上
其它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1000以上
注:在以上列出的工业建设项目规模中,只评选工业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

附表2

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整体质量标准
(一)工业建设项目所有单位工程必须100%合格,且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达60%及以上(通信工程的优良率须达80%及以上),如系单位工程,则应符合本表序号(三)款相应的规定。                         

(二)交通、水利工程按相应专业评优标准,符合优良等级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1.公共建筑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2.城市桥梁、道路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8分以上。

3.水厂(不含取水)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水厂(不含取水部份)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中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标准同本序号第1、2点规定。

4.园林工程和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和古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同本序号第3点的规定。

(四)单体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工程的质量标准同本表序号(三)第1点公共建筑单位工程。

(五)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工程质量必须100%合格,且总体质量水平均匀,房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0%及其以上,并有10%及其以上的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达到单体住宅工程申报条件,同时室外工程必须有一个及其以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优良等级;

    2、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新区应≥1,旧城区应≥0.8;

    3、小区绿化率为:新建住宅小区应≥30%,旧城改造应≥25%;

  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

5、申报《闽江杯》奖住宅小区工程应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约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附表3

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序号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份数
1创优计划书2份

2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份

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2份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各1份

5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
7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自评情况

各1份

8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果

各1份

9评价机构对工程质量优良评价报告或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优良工程认可证明

1份
10评为市级优质工程证件复印件或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查优良情况

各1份

11工程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 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1套

12创建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情况

1份
13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4VCD光盘(3-5分钟),音像主要内容:

1、概况(含功能性介绍);2、工程难点、特点;3、新技术应用、QC攻关等;4、质量特点或亮点(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图像);5、获奖情况。

2盘

附表4

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序号获奖项目加分规定
1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加分一等奖加3分

二等奖加2分

三等奖加1分

没有分等级的加2分

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加分

每获一项加0.5分; 累计加分不大于3分

2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加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加2分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加1分

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加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加2分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加1分

3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加分

获全国优秀

加0.5分

获省级优秀

一等奖

加0.3分

获省级优秀

二等奖

加0.2分

4申报企业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分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1分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0.7分

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0.5分

5获省级文明工地奖加分              加0.5分

以上加分规定若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出现时,可累及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附件1.

备案号:

福建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七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设区市工程质协、省工程质安协备案各一份; 由施工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性备案各一份。

2、申报单位应提供创建省优质工程计划书四份。

3、工程开工时,施工承包方应填写福建省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报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工程质安协备案,建立创优档案。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构质式建筑面积工程造价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

编      号

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支 付 方 式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总

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参建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1、凡申报《闽江杯》奖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根据《闽江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优缺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填写优良和合格。

8、每个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及黑白照片各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各设区市质协或专业公司的主管单位(专业协会)审核意见栏由设区市质协出具意见,专业公司的由公司的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出具的意见。

10、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建设项目在填表时,其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及分部或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这两张表不适合时,可自行补充和修改。

11、申报材料应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设区市工程质协对评价核查情况;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对评价抽查情况。

12、申报材料应附“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13、申报材料应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音像材料、VCD光盘一盘。

项目名称创优计划书编号
建设地点建设性质
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报备时间组织验收单位
设计概算竣工决算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工程质量评价核查情况
评为设区市(部门)级优质工程时间
省工程质安协对工程质量评价抽查情况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自评得分   分评价机构评价(或专业质监部门)得分   分

监理评价得分  分

设区市工程质协(部门)核查

得分    分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自评得分   分评价机构评价(或专业质监部门)得分   分

监理评价得分  分

设区市工程质协(部门)核查

得分    分

评定情

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合  格  率

优  良 率

数  量个数(个)
面积(m2)

百分比按个数(%)
按面积(%)

申  报  理  由

施 工 主 要 优 缺 点

主 要 经 济 效 益

勘 察 设 计 主 要 优 缺 点

单位名称(全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设
勘察设计
施工项目经理
监理总监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量单位工  程  质  量监理验收结果
合格率优良率
(二)分部或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序号分部或部位工程名称工程量单位工程质量监理验收结果
合格率优良率
注:表中单位系指个数、吨、台、米或立方米等。

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或专业公司的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会主任:

                                           

副  主  任: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施工单位结构质式
检查部位
工程质量及资料巡查情况评价:

监督员: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认:

(签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认:

                                                   (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文档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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