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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招投标管理办法、施工招投标程序、报价暂估价程序说明、招标程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08:22:49
文档

代建招投标管理办法、施工招投标程序、报价暂估价程序说明、招标程序、

附件二代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法规、规定,规范和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代建项目达到质量要求,按期完工,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是代建项目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第二条凡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上、重要工程设备、主要工程材料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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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二代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法规、规定,规范和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代建项目达到质量要求,按期完工,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是代建项目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第二条凡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上、重要工程设备、主要工程材料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附件二

代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法规、规定,规范和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代建项目达到质量要求,按期完工,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凡是代建项目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二条  凡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上、重要工程设备、主要工程材料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参加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代建项目的综合经营计划和生产计划,并结合其它业务部门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招标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招标活动。

第四条  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程设备、主要工程材料考察小组。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造价管理部部是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招标的业务主管部门。前期技术部是规划设计、拆迁工程招标的业务主管部门。投资计划部是工程评估咨询单位招标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凡是需要招标的业务均由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并填写招标文件评审表。通过资格预审程序,项目管理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使用人,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其资质、资信、服务、承担任务的综合能力以及产品质量进行考察。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造价管理部参与对施工、监理、拆迁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考察,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考察报告,经专家组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为投标单位。

第  对特殊垄断性业务单位选择可按行业规定执行,但需报项目管理部领导审批同意(如供电、燃气、上水、电信电视、消防等)。

第九条  需要编制标底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有关领导审定。

第三章  开标与评标

第十条  开标活动由组织招标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按计划进行开标。

第十一条  由组织招标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并填写评审意见表(另附),由专家组或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并报代建人、招标人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代建人纪检监察部门和委托人的有关部门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招标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各组织招标活动的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和未中标单位发送通知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将招标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

附件三

代建工程施工(监理)、(设备主要材料)

招 投 标 程 序

勘查现场及答疑(委托人、使用人参加)

标底到市、区招标办审查备案(适用公开招标)

开标(代建人、委托人、使用人及有关部门参加)

专家评委推荐并确定中标单位

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施工合同

对正式投标企业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报名

专家对投标企业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正式投标企业

上网公告(适用公开招标)

市招标办对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审批备案通过(适用公开招标)

委托人、使用人参与对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评审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适用公开招标)

规划证、施工图、委托书(适用公开招标)

向代建人、使用人通报

向代建人、使用人通报

向代建人、使用人通报

向代建人、使用人通报

考察投标人。委托人、使用人参加

向委托人、使用人通报

向代建人、委托人、使用人通报、备案

附件

关于投标报价中暂估价及限额以下

工程招标程序的说明

一、凡是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材料或项目)均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招标;其程序由总包单位起草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厂家和队伍的资质条件进行限定,对材料设备规格标准型号进行说明。然后由总包单位与代建人、委托人、使用人、监理共同组成评标小组对符合招标文件的厂家或单位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报告,由评标小组对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材料厂家或队伍确定为招标对象。对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厂家或单位进行招标报价,评标小组负责参加邀标谈判。其最终报价确认后报代建人、委托人、使用人审核批准,总承包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报造价管理部备案。

二、限额以下且未在总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造价管理部部拟定招标文件,对符合招标资质的单位,由工程部组织考察,并向评标小组提出考察报告,对符合工程条件要求的单位进行招标报价,由评标小组对应标单位进行报价谈判,最后确定中标单位,由代建人直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委托人、使用人备案。

招 标 程 序

一、暂估价(材料或项目)招标程序:

总包拟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报委托人、使用人审查批准

实  施

总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代建人备案

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总包组织报价与各投标单位谈判议标

委托人、使用人、代建人、监理

及专业工程师参加

总包提出考察报告交评标小组确定投标单位

推荐投标单位

总包或代建人组织考察

委托人、使用人、监理参加

二、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文档

代建招投标管理办法、施工招投标程序、报价暂估价程序说明、招标程序、

附件二代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法规、规定,规范和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代建项目达到质量要求,按期完工,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是代建项目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须通过招标确定。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第二条凡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上、重要工程设备、主要工程材料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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