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日期:2011/5/31
版次:1 修订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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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为了规范招聘与任用,公平公正地获取、甄选、录用各类人才,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司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实施细则: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各部门实际用人需要,实行公开招聘信息,并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或以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形式招收或内部员工推荐等方式招聘,经审核后择优录用。
四、招聘
招聘工作根据每个部门提供的《人力需求表》进行。《人力需求表》经部门领班、主管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核批准。
五、通用录用标准
(一)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二)身体状况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
(三)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四)没有直系亲属已在公司任职;
(五)没有与其他竞争对手签订过尚在有效期的竞业禁止协议。
六、招聘类型和流程
6.1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6.1.1内部招聘: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公司的情况,对公司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6.1.2招聘形式:内部晋升、岗位轮换或调换:当公司内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基于员工的工作绩效、任职资格和公司的业务需求,员工可以跨部门系或在各自部门的发展通道内晋升、岗位轮换或调换。
6.1.4内部员工推荐:当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应鼓励员工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为公司推荐公司内的优秀人才,同时公司也应给予推荐了合适的职位人选的员工一定奖励。
6.1.5内部公开招聘: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6.1.6内部公开招聘流程:用人部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职级,向管理部提出申请意见,管理部经考虑同意申请,授权人事部,人事部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在公告栏通告给全体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应聘。
6.1.7内部报名: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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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出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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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筛选: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进行初步筛 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事部组织岗位空缺部门进行进行内部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后经管理部批准后生效,并和员工重新核定薪资组成。
6.1.9录用:经批准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如应征未成功,由人事部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6.2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6.2.1需求申请: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人力需求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报公司管理部批准,人事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6.2.2招聘形式及发布招聘信息:人事部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网上招聘渠道及社会公开招聘渠道等方式招聘员工,通知基本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面试者至工厂进行面试。
6.2.3面试及录用:应聘者首先如实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人事部门与求职者进行初试面谈,考核应聘者学习、工作经历、表达能力、性格特征等基本素质;告知应聘者公司的规章制度,待遇情况、上班时间、注意事项等要求、然后安排用人部门主管进行复试,对应聘者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考察。面试/测试后如必要提请公司高层领导面试应聘者。
6.2.4面试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若有营私舞弊情况发生,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带齐需要缴交的资料来公司上班。
6.2.5缴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或健康证(不超过一个月),暂住证(外来劳力)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性外来劳力)复印件,特殊证件正本及复印件(特殊岗位),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在上岗后一星期内补上)。
6.3试工期:
6.3.1本公司新进员工需经试工期7天, 新员工到岗之日起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安排,确定一名工作指导人对试用员工进行上岗指导、培训等,并对其行为负责。试工期若不合格或旷工离职不予核算工资,试工期新进员工每天到各部门签到,试工期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6.3.2人事部门在新员工入职7天后发放《员工手册》,要求员工统一工作服、工作牌;
6.3.3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允许1次补考机会,第2次补考不合格则给予辞退。
6.4试用期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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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本公司试用期3个月(含试工期7天,7天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依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期限而定)。签订合同后,公司保证员工当月在职, 当月缴交社保,若因员工本身因素,致使公司多为员工投交社保,多余社保金额由员工自己承担,试用合格者方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
6.4.2劳动合同:凡被本公司录用的人员,都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本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用工福利、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6.5转正:员工在入职3个月内由部门主管进行考核并提供报告书给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以晋升岗位津贴,以此类推,6个月后可晋升技术津贴。
6.6员工辞职:
6.6.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签订合同之前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若是在试用期内已经签订合同则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管理部,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6.6.2试用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服务欠佳、无故旷工等违反公司制度者,公司将随时停止试用,给予开除。
6.6.3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本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必须将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及所经手的工作进度情况等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接管工作的其他员工,并积极配合移交工作。
6.6.4员工递交辞职申请后,仍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分配;如有发生违纪现象,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立即给予开除,否则公司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赔偿违约金。
6.6.5员工离职后,将立即停止各项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6.6.6员工离职时应把厂服清洗干净并归还人事部,由人事确认并签字,否则扣款100元。
6.6.7具体流程为:口头请示领班或主管===>至人事处领《辞职申请表》===>员工填写===>领班意见===>部门主管批准====>(总经理)=====>至仓库退还工具、量具、办公用品===>至人事处退还厂牌、厂服等用品和宿舍退房====>人事存档。
6.7员工解雇
6.7.1凡为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6.7.2订立劳动合同时,伪造证件或提供其他虚明资料,员工本人对所担任工作确实不能胜任者。
6.7.3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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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者。
6.7.5玩忽职守、严重失职,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6.7.6员工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6.7.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须提前3天预告员工本人,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6.7.8歇业或转让时。
6.7.9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6.7.10因不可抗力暂停生产经营一个月以上时。
6.7.11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出现多余人员时。
6.7.12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不服从安排者。
6.7.13员工在产假或职业灾害补偿期间,若本公司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业务不能继续时,可报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七、生效日期:2011年5月31日,解释权、修订权归总经室。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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