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进货的检验和试验
1.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制定详细的材料检验计划。
1.2、材料采购的数量较大时,要到供货处进行验证,保证材料的合格可靠性。
1.3、采购的材料运到指定地点,材料员负责对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采购计划是否相符,并验证合格证书和材质证明。
1.4、若不符合材料质量要求,材料员拒收,并负责将之清理出场,做退货记录,并书面通知材料主办。
1.5、若材料合格,挂上合格标识,验收入库,对需复检的物资,挂上待检标臵,堆放在待检区。同时,材料员会同试验员,按有关标准,抽样送到合格的试验站检验。
1.6、检验合格,验收入库,不合格,做退货处理。
1.7、紧急放行
1.7.1、本工程不允许紧急放行的产品界定为:
1.7.1.1、水泥及外加剂;
1.7.1.2、钢材;
1.7.1.3、防水材料;
1.7.1.4、防腐材料;
1.7.1.5、地砖;
1.7.1.6、砂石;
1.7.1.7、粘土砖等砌筑材料;
1.7.1.8、电焊条、竖焊剂;
1.7.1.9、安装用电缆、阀门(Φ100以上);
1.7.1.10、用于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所有材料。
1.7.2、紧急放行的申靖与审批。
除“质量检验与实验”条界定的产品外,其余均可以紧急放行的产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紧急放行。确因生产需要而紧急放行时,由项目工长提出申请,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紧急放行。
1.7.3、紧急放行的产品放行时,项目材料员做好该产品的标识和记录,并协同试验员取样送检,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更换。
1.7.4、紧急放行材料的使用,工长必须做好使用记录,一经发现为不合格,必须更换。退回更换由工长组织实施,并填写“更换记录”,以备追溯。
1.8、检验记录的管理
项目试验员完收集检验原始记录,根据材料的不同,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按照试验的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检验报告必须正确反映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数量、使用部位,完整真实地记录检测数据,按规范要求填写并签字,加盖检测单位印章。
2、施工过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
2.1、砼的检验和试验
施工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并严格按配合比配料。试验员在施工过程中按建筑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坍落度测定和砼试块取样并进行标准养护。坍落度测定每班次不少于两次,砼试块取样按不同品种、标号,每工作班不少于一组。标养28天后,由现场试验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施工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对砼进行合格评定。若强度评定合格则该批次砼为合格,若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处理。
2.2、砌筑砂浆的检验和试验
砌筑砂浆用原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严格按配合比配料。试验员按规范要求取样并进行标准养护,由现场试验站检测。合格评定不合格处置同“检验与实验”第一条所述。
2.3、钢筋焊接接头检验和试验
试验员按钢筋焊接接头取样规定对每批焊接件进行取样送检,每批次焊接取样不少于一组。焊接试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才能转序;若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处置。
2.4、抗渗检验
对能进行灌水试验的防水工程场所,如坡度不大的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施工队长负责组织对施工完的防水工程进行48h灌水试验,灌水最低处不低于30mm。48h后,检验室内顶棚是否渗水,若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的控制”规定处臵。
2.5、质检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作业班组所完成的任务单作“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确认。
2.6、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
2.7、所有过程检验和试验,项目质检员对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防水工程试验应请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参加,并在试验记录上签字。
2.8、技术复核
2.8.1、对技术性较强,且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起重要影响的施工内容,在其正式实施或下道工序施工前,应进行专业技术复核工作。
2.8.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和作业班组长参加,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参加,责任工长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参加复核的各方签字认可。
2.8.3、技术复核的主要包括
建(构)筑物位置、测量定位轴线、龙门板;基础及设备基础工程的位置、规格尺寸、标高、轴线以及洞、孔、埋件的位置、规格及数量;放线的建筑垂直度、轴线、尺寸;放样检查和放样图、尺寸、比例;水平标高控制线、楼层标高、尺寸;砌体工程的墙身轴线、砂浆配合比以及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数量;模板支立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的设置;吊装工程的吊装设备启动能力、吊具、索具、地错;砼施工缝的留设位置、接搓处理等。
2.9、例外转序
2.9.1、本项目不允许例外转序的工序:
2.9.1.1、钢筋工程;
2.9.1.2、抹灰工程;
2.9.1.3、屋面防水;
2.9.1.4、给排水管的隐蔽工程(埋地、埋墙、顶棚内);
2.9.1.5、隐蔽在砼内的电气配管工程。
2.9.2、例外转序的申请与审批:例外转序由项目工长提出申请,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例外转序。
2.9.3、例外转序的实施和检验:项目工长组织实施,质检员负责过程检验,并做好相应的标识记录。对例外转序项目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解除例外转序。
2.9.4、例外转序不合格处置: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处置。
2.10、隐蔽工程的验收
2.10.1、分项工程隐蔽验收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2.10.2、需隐蔽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质检员自检合格后,项目工长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10.3、项目部通知监理工程师、记录代表、建设单位驻工长代表参加,到达现场进行验收。
2.10.4、隐蔽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若不合格,项目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组织返工,达到合格标准。
2.11、工程测量验收
项目部组织专职测量员依照有关工程定位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测量验收。
3、自检自校计测设备
3.1、多功能质量检测尺;
3.2、鱼尾尺;
3.3、放样角尺;
3.4、试块模具。
4、自校规程
4.1、多功能检测尺
4.1.1、定期检验,每两周进行一次校验。
4.1.1.1、垂直度检验:
a、质检员将检测尺垂直臵于地面,调整位臵使其垂直度检测表的指针对零;
b、测量员操作经纬仪,对准检测尺垂直度的一边,由上至下旋转视镜,观察上、中、下三点是否在同一垂直线上,读数误差≤±1mm即合格。
4.1.1.2、平整度检验:
a、将垂直度检验合格后的检测尺支撑稳固,调整支撑使检测尺的水平泡居中;
b、测量人员按水准仪操作规程,将目视镜对准平整的一边,配合钢板尺抄平读数,观察读数,误差≤±1mm即合格。
4.1.2、检验员:质检员、测量员。
4.1.3、记录员:计量员。
4.2、鱼尾尺
4.2.1、定期检验,每两周进行一次校验。
利用已经校检的质量检测尺校检,采取对比方法进行。
允许误差≤±1mm。
4.2.2、检验员:质检员、测量员。
4.2.3、记录员:计量员。
4.3、放样角尺
4.3.1、定期检验,每月一次。
4.3.1.1、利用勾股定理、正余弦定理、边长核算角度。
4.3.1.2、允许误差≤0.5°
4.3.2、检验员:工长。
4.3.3、记录员:计量员。
4.4、试块模具
4.4.1、定期检验,每做完五组试块进行一次检验。
4.4.1.1、 对角线长度:钢板尺尺量;允许误差≤±1mm。
4.4.1.2、 连接件牢固:观察检查。
4.4.1.3、模具表面是否有裂纹:放大镜观察检查。
4.4.2、检验员:工长。
4.4.3、记录员:计量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