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 定 单 位 | 制 定 者 | 审 核 | 核 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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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日期 | 发行、变更内容简述 | 版别 | 管制者 |
| 2012/12/28 | 第一次发行 | A0 | |
为了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起重机械管理水平,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电动单梁起重机的购置、安装、维修、定期检验、报废等事宜的管理。
3、术语
无
4、职责
设备部负责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设备部保存。
5、程序内容
5.1 起重机械的购置、安装
5.1.1 起重机械的购置须按设备购置审批手续执行。
5.1.2 公司选择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的生产厂家进行校查,通过对生产厂家的装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信誉情况及以往购买用户对厂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评价结合投标竟价选择生产厂家。
5.1.3选择有专业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的轨道基础设计,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完成基础施工、轨道安装、及起重设备的安装工作,最终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并获得《验收检验报告》为交付条件。
5.2 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维护
5.2.1 起重机天车驾驶员(以下简称天车司机)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操作。
5.2.2 天车司机应熟知公司《起重设备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设备维护管理规定》,了解所操作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基本工作原理,掌握安全装置的功能及正确的操作方法,并对本人分管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尽职尽责。
5.2.3 操作规程
5.2.3.1 作业准备
a)天车司机在启动起重机前,应做到了解供电及有无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b)断开总电源开关,实施设备点检,按要求维护责任部位;检查运行轨道上是否有障碍物,清理车上散落物品;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
c)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接通电源开关,空车启动检查起重机各机构、各限位开关是否正常;
d)操作前应把不工作的天钩开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以避免妨碍作业。
5.2.3.2 作业操作中
a)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启动、制动平稳,在使用天车进行作业时,负载不能左右摇摆;
b) 运行时要在吊物和钢丝绳垂直状态下起吊,翻卷作业时不许大于5°以上斜拉,不允许使用起重机牵引地面车辆;
c) 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地面2米以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不允许同时启动两个以上的运行机构同时工作;
d) 禁止吊运物件从车辆驾驶室上方、设备上方、人员上方越过,禁止任何人在重物下工作;
e) 操作人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操作控制器,控制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控制器手柄从顺序位置直接转成逆向位置(俗称打反车)作为制动,仅在防止事故时才允许此类操作;
f) 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止挡器,应避免与其他一起重机发生碰撞。不允许利用各种限位开关做停车手段;
g)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吊运氧气、乙炔瓶等带压的压力容器;
h) 未经批准禁止起重机进行超负荷装吊运作业。在进行批准后的超负荷作业时,负荷总量不得超过起吊能力的20%,操作时注意要逐个机构进行开动,不准同时开动两个以上的运行机构。超负荷使用天车只限极短的时间和极少量作业,以有效保障设备完好与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
5.2.3.3 作业结束
作业完毕后,操作人必须关闭起重机电源,将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向车间主任进行汇报。
5.2.4 维修人员须严格按照《设备维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对于使用频繁的室内天车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定期保养,其余起重机械的定期保养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定期保养情况记入《设备定期维护计划》《设备定期点检表》中,以确保起重机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5.3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
5.3.1 起重机械每两年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检验一次,设备管理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前30天,须做好相关的检验资料,准备和安排好检修、维护工作,至定期检验期前10日向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提出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申请。
5.3.2起重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技术检验研究院出据的《验收检验报告》的情况下,该起重机械不允许投入使用。
5.4 起重机械停用、报废的管理
5.4.1 因起重机械使用年限过长或因故障无法修复且无修复价值时,严禁投入使用。
6、相关文件
6.1《验收检验报告》
6.2《起重设备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
6.3《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7、记录
7.1 JQR-******-** 《设备检修记录表》
7.2 JQR-******-** 《设备定期维护计划》
7.3 JQR-******-** 《设备定期点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