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交二航局杭黄铁路站前V标项目部一分部 交底编号:JD-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工程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 培训日期 | 年 月 日 | |||||||||
培训部位 | 被培训单位 | |||||||||||
培训地点 | 接受培训人 | |||||||||||
培训内容: 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 (1)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自铁路路堤(非堤非堑地段自距最外线路中心线4.50米处)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隧道顶上覆土范围内的各类施工作业等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2)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3)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线以外基桩施工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邻近营业线范围内,经审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控制爆破施工。 架设及拆除电力线的跨越架施工。 (4)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置、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2-4米范围内的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防倾覆、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批准。 (5)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 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其他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6)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A、B类施工,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7)邻近营业线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计划施工,按照施工过程的关键、重点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及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巡视监督人员工作要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中如实记录。 (8)各单位要加强邻近营业线各类施工的检查监督,建立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台账(格式见附件21),按“谁的设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类管理,即:在安全保护区内影响路基稳定和工务设备安全的施工由工务部门为主体进行安全监督;影响接触网、电力设备安全的,由供电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影响信号、通信安全的由电务(含通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不在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但构成邻近营业线施工,按施工项目划分进行监督,属电力设施的由供电段进行安全监督,属通信设施的由通信段进行安全监督;影响铁路通信、信号电缆安全的施工由电务部门为主体进行安全监督;其他影响设备、设施安全的施工分别由相应设备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与国铁接轨且国铁机车、车辆进出的专用线、专用铁道按上述要求由各站段负责落实检查监督。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施工均应进行登记,督促施工单位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并按照归类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9)路局安全监察室(含郑州、洛阳安监分室)、建设项目监控大队和各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对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现场监督;对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邻近营业线施工有效卡控。 (10)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机制、对邻近营业线监督管理落实不力以及监督工作存在问题造成后果的,均纳入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 (11)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高铁调度台)设施工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施工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当并持证上岗。驻站联络员(高铁调度台施工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高铁调度台施工联络员)应配备可靠通讯联络设备(良好录音功能),确保通讯畅通、录音可检索。 (1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参与营业线施工的其他作业人员应由站段负责组织培训。 (13)路外单位在铁路局管内进行铁路营业线的施工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由铁路局建管处、安监室负责组织,培训部门建立培训及发证登记台账。培训考核结果及发证情况,于培训结束后5日内报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考核办公室。 爆破员必须经县级以上门培训,特种设备检验和操作人员培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培训。 (14)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15)施工中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一般事故或设备故障,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郑州铁路局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分析定责。发生一般A类责任事故罚款50万元,一般B类责任事故罚款30万元,一般C类责任事故罚款20万元,一般D类责任事故罚款10万元;发生设备故障罚款5万元。 二、营业线施工现场危险因素 (1)邻近既有线施工搭设的支架坍塌;模板爆模、倾覆、坍塌对既有线路桥墩、桥面及行车安全存在影响; (2)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出现人员坠落,抛洒物质,轻飘物质吹落等对既有线运行安全存在影响; (3)模板、钢筋等吊装作业存在侵入安全界限; (4)吊车、泵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站位或支垫或操作不合理导致倾覆; (5)高处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全,存在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安全隐患; (6)人员违规上道造成人员伤害; (7)机械、材料、设备等越界造成行车运行安全事故。 三、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要求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禁止穿拖鞋、赤脚、光背进入现场参加操作。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坚持一机一闸一漏;电气设备故障由电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乱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操作。电缆线按规范要求架空或埋地,不得随意摆放,并做好电缆接头保护; (5)禁止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5)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 (6)施工现场施工工具不允许乱堆乱放,应该合理、分类堆放。 四、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在有影响运营线施工前,应提前告知郑州铁路局相关站段监护员联系,及时通报施工作业的内容,明确施工具体内容和时间及需要工务段配合的事宜等。 (2)对有影响运营线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在郑州铁路局相关站段监护员未到现场时,严禁擅自组织施工; (3)施工前要提报施工方案,并根据路局批准的临近运营线监督计划组织施工,未提报施工计划严禁擅自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等,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卡死制度,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5)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和郑州铁路局颁发的营业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好防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五、支架防稳定安全措施 (1)在搭设之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工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支架搭设设计图要求规范化施工。 (2)搭设之前清除支架范围内的杂物,并根据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地基硬化处理和排水处理。 (3)支架搭设时立杆之间通过连接套管连接,错开高度不小于500mm。水平杆扣接头与连接盘的插销用铁锤击紧至规定插入深度。每搭完一步支模架及时校正水平杆步距,立杆的纵、横距,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水平杆的水平偏差。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模板支架总高度的1/500,且不得大于50mm。支架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要求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盘扣间距。模板支架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不大于300mm,作为扫地杆的最底层水平杆离地高度不大于550mm。底层的水平杆要求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盘扣间距,且设置竖向斜杆。支架四周及中间纵、横向每隔4排从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剪刀撑水平角在45°∼60°之间。剪刀撑钢管长度不小于6m,每根钢管扣接的立杆及水平杆数量不少于4根。剪刀撑钢管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大于100cm,搭接处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扣紧,扣件边缘距杆端的距离大于10cm。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支架的稳定性,经常派人对支架基础、连接扣件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 (5)支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搭设操作。架子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每个架上作业人员要配备防滑手套、防滑鞋和工具安全钩或袋,作业工具要挂在安全钩上或放入袋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上岗前的工作安排的规定。 (6)支架必须随施工进度搭设,未搭设完的材料,操作人员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待固定的杆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支架的稳定性。不得将支架作为卸料平台,严禁在支架上堆放物料。 (7)模板支撑架搭设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预压;预压过程应派专人观测,并做好监测和预压等记录。预压完后派专人检查基础是否下沉、杆件是否变形、连接件紧固程度等。 (8)明确箱梁砼浇筑顺序、方向及浇筑速度等控制情况,减小因纵横向坡度较大时砼浇筑对支撑架产生的影响; (9)模板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支撑架进行观测,发现基础下沉、杆件变形、防护不全、拉接松动等,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六、大型机械设备防护措施 (1)大型机械进场使用前必须做好原地面的处理,对软弱地质必须进行整平夯实处理,垫平机架,支腿下部设置枕木支垫,保持设备稳定,确保机械设备稳固和移机过程的安全,不得停放在坡道上;不得在既有桥下使用震动设备。 (2)大型设备摆放在远离营业线侧,吊车作业及墩身浇筑泵管、吊臂不得靠近既有接触网立柱及正馈线2m范围以内,防止意外入侵接触网安全距离;严禁进入既有铁路两侧栅栏以内。 (3)大型机械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车一人”制度进行防护; (4)在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员必须提前对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地基是否碾压夯实,指定吊车站位,专人防护、专人指挥,严禁超载吊装,违规操作,并要求吊装用钢丝绳吊重必须满足≧吊装物重量10倍的安全系数。 (5)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为防止吊车施工过程中因为吊车的违规操作,施工之前,必须对司机、指挥人员等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及细则进行机械设备操作,施工中要派专人对吊装作业进行防护,做到“一车一人”防护,并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6)施工之前检查吊车各部技术状况应处于良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吊装,严禁吊车带病作业。要求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吊车必须有年检证明、司机持有驾驶证和操作证;吊车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现场配备对讲机与指挥人员通话,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响应,立即停车。 (7)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8)吊车吊装墩台模板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9)吊车严禁进行满负荷和超负荷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 (10)吊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滑脱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11)严禁用吊车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2)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工件紧固不牢不吊;④吊物上面有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⑧斜拉工件不吊;⑨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⑩容器过满不吊。 (13)在大风(≥五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七、轻飘物件防飞入既有线安全防护措施 (1)防抛措施:施工期间严禁向下、向上抛掷物品,项目部建立施工安全奖罚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奖罚制度,专人盯控。支架两侧工作平台、侧模作业平台严格设置1.5m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置钢丝网,防护平台底部满铺木板,防护平台四周设20cm高挡脚板,安全网必须挂设严密,无漏洞,保证作业人身安全;作业小型物件集中运送。 (2)防落措施:作业高度大于2米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小型零散物件采用打捆、装袋、装箱等方式集中运送,对作业过程使用的小型工具如焊机、振捣棒,放置梁顶必须与顶部支架或钢筋连接固定,现场设置工具箱,如扳手、锤子、铁钳作业人员佩戴专用工具袋,严禁随处放置,使用完毕必须集中存放,设置垃圾箱,过程中产生的钢筋头、焊条头、木方碎块等专人清理,集中放置垃圾箱内,支架两侧作业平台满铺木板,围栏两侧设置20cm高挡脚板,放置物品掉落,并在脚手架作业层下部铺设一层兜底网,防止物料、人员掉落。 (3)防撞措施:工地方附近的既有封闭网、桥墩黏贴反光标识,防止车辆夜间因视线不明碰撞。在没有防护围栏的桥墩部位有车辆横穿通过的桥跨部位设置防撞设施,现场作业人员严禁随意拆除反光设施。 (4)防轻飘物质:轻飘物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风险防范要从人防、物防、技防各方面多重考虑。 1)施工过程中必须要用到的轻质物品,在方案编制前提前采取替代性物品,项目部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物料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让作业人员了解施工要求和严肃性,在意识上提高,同时施工过程专人不间断巡视检查,发现有可能被风吹动的物品立即进行压重清理出场措施,杜绝因为人的不规范操作而造成风险隐患。 2)施工期间对可能被风吹动的木跳板必须采用铁丝固定在支架钢管上,经安全巡查员全部检查确认;竹胶板、木方未固定前必须归堆集中捆扎存放;如已散布尚未完成固定需采用型钢或钢筋等重物盖压,经安全巡查员确认稳定方可,否则必须清理出场或连续作业至固定完成。 3)施工前技术方面充分考虑轻飘物资的风险因素,采取替代性物资减少轻飘物质的使用,对梁面的浇筑后养护明确严禁使用塑料薄膜,采用材质较重,韧性较好的土工布洒水养护,土工布铺设后连接部分采用重叠不少于30cm扎丝绑扎连接,跨越梁面预埋件时采用铁丝与预埋钢筋连接固定,土工布边缘部位和梁面宽阔平坦部位采用型钢重物压盖;对有风天气24小时专人管理,直至满足规范养护日期,物料撤除。 | ||||||||||||
交底 人员 | 安全员 | 接受交底单位/班组负责人 | ||||||||||
被交底人员签名: 接受交底人数: 人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部门、职务、工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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