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指示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已开展。请各学院按照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的评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及时完成本年度的评选工作。(各学院也可以此为契机,做好学生学风建设和诚信教育工作)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大二以上(包括大二)优秀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校贫困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参照《宁波大红鹰学院关于评定奖学金、慈善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的办法》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目,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评优评奖(包括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3、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草案)认定的困难生;生活简朴、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等优先考虑;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等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所在寝室三星级;
5、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草案)认定的困难生确定国家一、二等助学金档次。
三、奖助学金额度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一等助学金额为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额为2500元/人(助学金按国家规定一次评定,分上、下两学期发放)。
四、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草案)做好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评选、初核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批、公示后报宁波市教育局。
六、完成时间及其它事项:
1、各班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及时评出相应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11月25日前上交各自分管辅导员处。
2、所上交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表一个班级一个WORD,国家助学金一等一个班级一个WORD,二等一个班级一个WORD,和汇总表上顺序一致)与学生申请表、汇总表书面材料(先交电子表,初审后交纸质稿)。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
(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宁波大红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草案)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7)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表
学生处
2011年11月8日
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 ||||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一等助学金 | 国家二等助学金 | 小计 |
经管学院 | 110 | 90 | 285 | 485 |
传媒学院 | 20 | 25 | 40 | 85 |
高职学院 | 35 | 50 | 120 | 205 |
机电学院 | 100 | 70 | 190 | 360 |
人文学院 | 20 | 20 | 45 | 85 |
外国语学院 | 70 | 40 | 110 | 220 |
信息学院 | 90 | 65 | 180 | 335 |
基础学院 | 290 | 290 | 580 | |
合计 | 445 | 650 | 1260 | 2355 |
2、所分配名额如需变化请及时和劳老师联系,以便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