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州市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号实施的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省厅环卫驿站项目
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华路97号
3、工程内容:具体由承包人按 附件 所列修缮内容报价预算清单要求施工,装修过程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中所规定的指标。
第二条:承包方式和工期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以固定包干单价承包给乙方,甲方提供修缮机电具设备和小五金。
1、工期: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书面通知同意乙方进场日起计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期延误处罚:工期延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款。如因行为、甲方原因、天气影响、自然灾害等不可力抗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属违约,不受处罚,工期可顺延。
第三条: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 40877.60元,大写:肆万零捌佰柒拾柒元陆角整。
2、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乙方需同时开具等额的税务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和权利
甲方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免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负责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等。
2、及时对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乙方进行项目过程管理。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乙方
1、施工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设计方案,需知会甲方及有关人员同意确定后,乙方才可按照已确定的修改或变更后方案进行施工。
2、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全面施工,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等安全责任。
3、乙方在工程竣工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若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前提下,即表示此工程验收合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3‰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工程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工程货款总额的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工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关于的特别说明
因甲方为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建筑行业的普通/专项。以下为甲方需提供的开票资料信息:
1.单位全称: |
2.纳税人识别号: |
3.地址: |
4.联系电话: |
5.开户行及账号: |
6.开票内容: |
7.开票金额: |
8.若为一般纳税人,另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 |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发协商解决,否则可向当地申请提出起诉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 章: 签约代表 签 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6年 5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