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水泥质量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条的规定。
4.9.2 旋喷桩的布置范围、数量和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9.3 水泥浆配合比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4.9.4 旋喷桩的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9.5 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每根桩在成桩28d后取3个试样(在桩径方向1/4处、桩头至桩长2/3长范围内垂直钻芯);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
4.9.6 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桩数的2‰,且每基坑不少于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4.9.7 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9.7的规定。
表4.9.7 旋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桩位中心 | 50mm | 测量 |
2 | 桩径 | -50mm | |
3 | 桩长 | +1000mm | |
4 | 桩体垂直度 | 1.5% |
5.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4.1节、第5.1节、第6.1节和第8.1节的有关规定。
5.1.2 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指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5.1.3 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5.1.4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5.1.5 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2 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 砌筑基础时,应在基础底面先铺一层5~10cm水泥砂浆。
5.1.6 基础浇、砌筑应在无水的情况下施工,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5.2.1 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2.2 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3 基底地质条件必须满足设计条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桥梁和涵洞地基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
5.2.4 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5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
表5.2.5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地质类别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土 | ±50 | 测量检查 |
2 | 石 | +50 -200 |
5.3.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3条、第4.2.4和第4.3.2条的规定。
5.3.3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5.3.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5.3.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第6.2.1~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6.4.3条的规定。
5.3.6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的规定。
5.3.7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 ±50 | 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 |
2 | 基础顶面高程 | ±30 | 测量检查不少于5处 |
5.3.8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2.1~第8.2.5条和第8.3.1~8.3.6条的规定。
5.3.9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7条的规定。
5.3.10 砌体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5.3.7条的规定。
6.5.1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6.5.2 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6.5.3 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6.5.4 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试验记录、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
6.5.6 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摩擦桩不应大于300mm,柱桩不应大于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并填写记录。
6.5.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表6.5.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护筒 | 预面位置 | 50mm | 测量检查 |
倾斜度 | 1% | |||
2 | 孔位中心 | 群桩 | 100mm | |
单排桩 | 50mm | |||
3 | 倾斜度 | 1% |
6.5.7 挖孔桩的开挖顺序和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8 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6.5.9 孔底应平整,无松渣、淤泥、沉淀或扰动过的软层。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6.5.10 挖孔桩挖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表6.5.10 挖孔桩挖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孔位中心 | 50mm | 测量检查 |
2 | 倾斜度 | 0.5% |
6.5.11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钢筋骨架外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6.5.12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6.5.13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3的规定。
表6.5.13 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以下长度 | ±100mm | 尺量检查 |
2 | 钢筋骨架直径 | ±20mm | |
3 | 主钢筋间距 | ±0.5d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4 | 加强筋间距 | ±20mm | |
5 |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 | ±20mm | |
6 | 钢筋骨架垂直度 | 1% | 吊线尺量检查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6.5.14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条和第9.3.4~第9.3.的规定。
6.5.15混凝土浇筑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6.5.16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015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5.17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6.5.18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的规定。
2 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取钻芯取样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6.5.19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6.5.20混凝土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第6.4.6条和第9.3.9条的规定。
6.8.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6.8.2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6.8.3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6.8.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6.8.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条~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4.1~第6.4.3条的规定。
6.8.6 桩头与承台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些列规定:
1 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5倍桩径,且不小于250mm;
2 桩径>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3倍桩径,且不小于5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8.7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6条和第6.4.的规定。
6.8.8 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8.8的规定。
表6.8.8 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尺寸 | ±30 | 尺量长、宽、高各2点 |
2 | 顶面高程 | ±20 | 测量5点 |
3 | 轴线偏位 | 15 | 测量纵横各2点 |
4 | 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 ±50 | 尺量各边2处 |
8.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的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1节、第5.1节、第6.1节和第8.1节的有关规定。
8.1.2 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20.1的有关规定。
8.1.3 墩台施工,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
8.1.4 墩台施工中应经常检查中线、高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墩台施工完毕,应对全桥中线、高程、跨度贯通测量,并用墨线标出各墩台中心线、支座十字线、梁端线及锚栓孔位置。
8.1.5 墩台施工完毕应及时对河道进行疏通清理,做好环境保护。
8.1.6 桥台与路堤间过度段的填筑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8.2.1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8.2.2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8.2.3 模板及支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3—1、表8.2.3—2、表8.2.3—3的规定。
表8.2.3—1 墩台模板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前后、左右距中心线尺寸 | ±10 | 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 |
2 | 表面平整度 | 3 | 2m靠尺检查不少于5处 |
3 | 相邻模板错台 | 1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4 | 空心墩壁厚 | ±3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5 | 同一梁端两垫石高差 | 2 | 测量检查 |
6 | 预埋铁件和预留孔位置 | 5 | 纵横两向尺量检查 |
表8.2.3—2 滑动钢模板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模板中心线与主平台中心线 | 5 | 测量检查 |
2 | 模板中心线与墩身中心线 | 5 | |
3 | 空心墩壁厚 | ±3 | 尺量不少于5处 |
4 | 顶架的垂直度或坡度 | ±2 | 吊线尺量检查不少于4处 |
5 | 模板下口尺寸(考虑锥度后) | +4 -2 | |
6 | 模板下口尺寸(考虑锥度后) | 0 -2 | |
7 | 顶杆与顶梁或垂直度或坡度 | ±2 | |
8 | 主平台水平度 | ±5 | 测量检查不少于4处 |
9 | 表面平整度 | 2 | 2m靠尺检查不少于5处 |
表8.2.3—3 爬模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前后、左右距中心线尺寸 | ±10 | 测量检查每边不少于2处 |
2 | 表面平整度 | 2 | 2m靠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3 | 局部搭接不密贴 | 1 | 尺量检查部少于5处 |
4 | 预埋件与预留孔位置 | 5 |
8.2.4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规定。
8.2.5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第5.4.3条和第5.5.2条的规定。
8.2.6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条~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4.1~第6.4.3条的规定。
8.2.7 墩台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当分段浇筑时,施工接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与混凝土之间接缝,周边应预埋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或其他软件,埋入与露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间距不应大于直径的20倍。
2 混凝土与浆砌片石之间接缝,应预埋片石作榫,片石厚度不小于15cm;安放均匀,片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5cm;片石与模板的净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片石露出基础面一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2.8 混凝土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8.2.9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6条和第6.4.的规定。
8.2.10 桥台顶道碴槽面排水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8.2.11 混凝土墩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
表8.2.11 混凝土墩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1)墩台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 ±20mm | 测量检查不少于5处 | |||
(2)采用滑动模板施工的墩身部分 | 桥墩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 ±30mm | ||||
桥墩平面扭角 | 2° | |||||
(3)表面平整度 | 5mm | 2m靠尺检查不少于5处 | ||||
(4)空心墩壁厚 | ±5mm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
(5)墩台支承垫石顶面 | 高程 | 0 -15mm | 测量检查 | |||
中心位置 | 15mm | |||||
2 | 简支混凝土梁 | (1)每片梁一端两支承垫石顶面高差 | 3mm | 测量检查 | ||
(2)每孔梁一端两支承垫石顶面高差 | 5mm | |||||
(3)无支座垫石顶面高差 | 5mm | |||||
3 | 简支钢梁 | 同一墩顶支承垫石顶面高差 | 5mm | |||
4 | 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 5mm |
8.2.12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2.1条~第8.2.5条和第8.3.1条~第8.3.6条的规定。
8.2.13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7条的规定。
8.2.14 砌体墩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4的规定。
表8.2.14 砌体墩台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块石 | 粗料石 (混凝土块) | |||
1 | 砌体边距设计中心尺寸 | ±20mm | ±15mm | 测量检查不少于4处 |
2 | 顶面高程 | ±15mm | ±15mm | |
3 | 两相邻砌块外表面错开 | 5mm | 5mm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4 | 竖直度或坡度 | 0.3% | 0.3% | 吊线检查不少于5处 |
5 | 轴线偏位 | 10mm | 10mm | 测量检查不少于2处 |
6 | 表面平整度 | 20mm | 10mm | 2m靠尺检查不少于5处 |
8.2.15 防水层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20.2.1~20.2.4条的规定。
8.2.16 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第20.2.5~20.2.11条的规定。
8.3.1 台后及锥体填料种类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2 台后及锥体填筑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和观察。
8.3.3 台后及锥体填筑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仪器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
8.3.4 锥体填筑后应刷坡,坡面平整圆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6.2.6条、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4.1~6.4.3条的规定。
8.3.6 混凝土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的规定。
8.3.7 砌体原材料和砌筑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1~8.3.6条的规定。
8.3.8 砌体的结构形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3.9 砌体反滤层厚度、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3.10 砌体砌筑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8.3.7条的规定。
8.3.11 砌体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砌筑段检查5处。
表8.3.11 砌筑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顶面高程 | ±50 | 测量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30 | 2m靠尺检查 |
3 | 砌体厚度 | +50 0 | 尺量检查 |
4 | 底面度程 | ±50 | 测量检查 |
9.5.2 膺架预压荷载与最大施工荷载之比不小于1.1。
9.5.3 模板及支架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9.5.4 外模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9.3.3的规定。
9.5.5 底模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9.2.3的规定。
9.5.6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9.5.7 钢筋原材料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9.5.8 钢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9.3.7条的规定。
9.5.9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2.1~6.2.6条、第6.3.1条、第6.3.2条和第6.4.1~6.4.3条的规定。
9.5.10 梁体混凝土蒸汽养护的检验必须符合第9.2.的规定。
9.5.11 梁体表面裂缝的检验必须符合第9.2.9条或第9.4.10条的规定。
9.5.12 混凝土施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第6.4.6条的规定。
9.5.13 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9.2.11条或第9.4.12条的规定。
9.5.14 梁体的表面质量评定应符合第9.2.12条的规定。
9.5.15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7.2.1~7.2.5条、第7.3.1~7.3.3条、第7.4.1~7.4.5条和第7.5.1~第7.5.3条的规定。
9.5.16 预应力筋制作与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7.3.4条、第7.3.5条、第7.4.6条和第7.5.4条的规定。
9.5.17 后张梁预留管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第9.4.16条的规定。
9.5.18 防水层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20.2.1~20.2.4条的规定。
9.5.19 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0.2.5~20.2.11条的规定。
9.5.20 支座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17.2.1~第17.2.5条的规定。
9.5.21 支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7.2.6条的规定。
10.1.1 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1节、第5.1节、第6.1节和第7.1节的有关规定。
10.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9.1.1条和第9.1.2条的规定。
10.1.3 边跨非对称现浇梁段采用膺架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9.1.7条的规定。
10.1.4 支座安装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17.1.1条和第17.1.2条的规定。全桥合龙后,支座上下座板间的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5 防水层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20.1.1~20.1.4条的规定。
10.1.6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设计。
10.1.7 墩顶及安装挂篮前梁段的托架或支架,应经过设计计算和加载预压。
10.1.8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浇筑施工前,应采用临时支座将墩顶梁段与桥墩临时固结牢固。
10.1.9 连续刚构的墩顶梁段,应与桥墩整体浇筑。
10.1.10 悬臂浇筑所用挂篮,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结构形式、几何尺寸应适应梁段高度变化及与已浇筑梁段搭接需要和走行要求。挂篮走行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2,挂篮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走行性能工艺试验和按设计要求进行载重试验。
10.1.11 桥墩两侧悬臂浇筑梁段应对称。平衡施工,实际不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数值。施工时挂篮应在梁段预应力张拉完成后对称移动。
10.1.12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合龙口临时锁定前,桥梁跨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合龙口两端悬臂的施工荷载应对称、相等;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的合龙段长度、合龙施工顺序、合龙口临时锁定方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合龙口临时锁定力应大于解除任何一侧梁墩临时固结后各墩全部活动支座的摩擦力。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的合龙段长度和合龙口临时锁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3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采用挂孔施工时,预制挂梁通过悬臂梁段架设应检算悬臂梁段的强度和稳定性。施工荷载的大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4 悬臂浇筑梁段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线型监测,发现超出允许偏差应及时调整纠正。
10.1.15 悬臂梁段的混凝土浇筑,应从前端开始在根部与已浇筑梁段连接,已浇筑梁段接茬混凝土应充分湿润;边跨非对称现浇梁段施工时,混凝土浇筑应向合龙口靠拢,并应对梁段高程进行监测,使合龙口高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合龙梁段混凝土施工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合龙口两端悬臂预加压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于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逐步撤除;
2 合龙梁段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宜提高一级;
3 合龙梁段混凝土应在一天中气温最低时间快速、连续浇筑;
4 合龙梁段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加强保湿保温养护,控制箱梁内外温差并应将合龙梁段及两悬臂端部进行覆盖降低日照温差影响;
5 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合龙口单侧梁墩的临时固结约束解除,合龙梁段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及时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10.1.16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10.1.17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10.1.18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的模板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18的规定。
表10.1.18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的模板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梁段长 | ±10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2 | 梁高 | +10 0 | |
3 | 顶板厚 | +10 0 | |
4 | 底板厚 | +10 0 | |
5 | 腹板厚 | +10 0 | |
6 | 端、横隔板厚 | +10 0 | |
7 | 腹板间距 | +10 | |
8 | 腹板中心偏离设计位置 | 10 | |
9 | 梁体宽 | +10 0 | |
10 | 模板表面平整度 | 3 | 1m靠尺测量不少于5处 |
11 | 模板表面垂直度 | 每米不大于4 | 吊线尺量不少于5处 |
12 | 端模孔道位置 | 1 | 尺量 |
13 | 梁段纵向旁弯 | 10 | 拉线测量不少于5处 |
14 | 梁段纵向中线最大偏差 | 10 | 测量检查 |
15 | 梁段高度变化段位置 | 10 | |
16 | 底模拱度偏差 | 3 | |
17 | 底模同一端两角高差 | 2 |
10.1.19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10.1.20 钢筋原材料、就爱个、连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5.2.2条、第5.3.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10.1.21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2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表10.1.21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钢筋全长 | ±10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2 | 弯起钢筋的位置 | 20 | |
3 | 箍筋内净尺寸 | ±3 | |
4 | 主筋横向位置 | 10 | |
5 | 箍筋间距 | ±15 | |
6 | 其他钢筋位置 | 10 | |
7 | 箍筋垂直度 | 15 | 吊线和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8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5 -2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10.1.23 梁段混凝土的浇筑方法和保湿保温养护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10.1.24 合龙段混凝土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10.1.25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采用挂孔时,现浇挂梁应待悬臂梁段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施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和见证试验。
10.1.26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表面裂缝宽度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9.4.10条的规定。
10.1.27 混凝土施工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6.4.4~6.4.6条和第6.4.的规定。
10.1.28 连续梁(刚构)悬梁浇筑梁段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28的规定。
表10.1.28 连续梁(刚构)悬梁浇筑梁段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悬臂梁段高程 | +15 -5 | 测量检查 |
2 | 合龙前两悬臂端相对高差 | 合龙段长的1/100,且不大于15 | |
3 | 梁段轴线偏差 | 15 | |
4 | 梁段顶面高程差 | ±10 | |
5 | 竖向高强度精轧螺纹筋垂直度 | 每米高不大于1 | 吊线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6 | 竖向高强度精轧螺纹筋 | ±10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10.1.29 悬臂浇筑连续梁(刚构)梁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29的规定。
表10.1.29 悬臂浇筑连续梁(刚构)梁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梁全长 | ±20 | ||
2 | 边孔梁长 | ±10 | ||
3 | 各变高粱段长度及位置 | ±10 | ||
4 | 边孔跨度 | ±20 | 尺量检查支座中心对中心 | |
5 | 梁底宽度 | +10 0 | 尺量检查每孔1/4、跨中和3/4截面 | |
6 | 桥面中心线位置 | +15 -10 | 由梁体中心拉线检查1/4、跨中和3/4截面及最大偏差处 | |
7 | 梁高 | +15 -5 | 尺量检查梁端、跨中及梁体变截面处 | |
8 | 顶板、底板、腹板厚度 | +10 0 |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 |
9 | 腹板间距 | ±10 | ||
10 | 挡碴墙厚度 | +20 0 | ||
11 | 表面垂直度 | 每米不大于4 | 吊线尺量检查梁两端 | |
12 | 梁上拱度与设计值比 | ±10 | 测量检查 | |
13 | 座板 | 四角高度差 | 1 | 水平尺靠量检查四角 |
螺栓中心位置 | 2 | 尺量检查(包括对角线) | ||
支座板平整度 | 2 | 尺量 |
10.1.30 预应力施工原材料、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7.2.1~7.2.5条、第7.3.1~7.3.3条、第7.4.1~7.4.5条和第7.5.1~7.5.3条的规定。
10.1.31 预应力筋终拉后必须在24h内完成孔道压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0.1.32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张拉、压浆和封端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7.3.4条、第7.4.6条和第7.5.4条的规定。
10.1.33 预留预应力孔道位置偏差应不大于4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10.1.34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支座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低17.2.1~第17.2.5条的规定。
10.1.35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体系转换必须在合龙梁段纵向连续预应力筋完成张拉、压浆和墩顶梁段与桥墩的临时固结解除之后按设计要求顺序施工;支座安装应以高程控制为主,反力作为校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量记录。
10.1.36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支座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7.2.6条的规定。
10.1.37 防水层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20.2.1~20.2.4条的规定。
10.1.38 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0.2.5~20.2.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