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促进高校学科梯队建设,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规定(试行)》(川教〔2007〕16号),今年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团结协作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二)具有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的教师队伍,有一定数量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
(三)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建立健全了教师考核制度和职务评聘的实施办法,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职称改革,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二、申请授予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3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点;或具有硕士学位点,并连续培养了3届以上合格硕士毕业生;或具有学士授予权,并连续培养了六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四)教学质量高,本学科各专业及主要课程均有一定数量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骨干的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评议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至少有2名教授(研究员)。
(五)科学研究工作及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学科建设有特色,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点;或连续培养了3届以上本科合格毕业生;或连续培养了10届以上专科合格毕业生且本学科(专业)有5名以上正高级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具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三)教学质量高,其主要课程均有一定数量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评议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至少有1名教授(研究员)。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学科建设有特色,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本省有一定影响。
四、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一般应以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为准,单科性或特殊学科可按二级学科申报。学科评议组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由7-11名本学科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申请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其学科评议组的成员应全由教授(研究员)组成;申请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其学科评议组成员的组成,教授(研究员)应占2/3以上。
五、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材料要求:
1.反映学校具备授予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条件的综合报告;
2.《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附件1)(首次申请单位报送);
3.《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表》(附件2);
4.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简介(内容包括本学科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博士、硕士点等办学力量,以及教学、科研水平状况及取得的成绩等),同时填报《高等学校具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申请条件学科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5.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申请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览表(附件4、5)。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