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工程(北段)第四合同段 编号:4-09
部位(工序)名称 | 振动沉管碎石桩 | ||
施 工 队 伍 | |||
交 底 部 门 | 交底地点 | 施工现场 | |
接受交底队伍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
交 底 内 容 :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操作人员必须持相应工作证上岗,且不得擅自离岗。 3、工作前应检查: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防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保证机械正常运行的设备是否完备; 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d.指示议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可靠; e.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3、工作过程中,严格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4、工作过程中,若沉管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施工。 5、桩机行走时,垫木必须平整、垫实、严禁垫空,防止桩机倾覆 。 6、遇有雷雨天,不得爬杆带电操作。 7、严禁在施工现场,特别是桩机附近烧火。 8、严禁在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风大,雨大时停止作业。 10、高处检修等,必须系好安全带。 11、所有打桩机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 12、所有生活及夜间施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架空设置,同时线路必须完好无破损,并且这些线路必须从漏电保护装置接出。 13、线路接头不能在同一截面上,并且接头应做好防雨绝缘工作; 14、做好各种用电设备的防雨及防护工作; 15、发电机应设置保护零线,其方法为从发电机接地线与打入地下钢管(2米)相连,同时发电机下部应用枕木垫空,不能直接放在地上。 16、工地上严禁使用花线,双胶线等不符合规定的线,应采用水线或电缆线。 |
安全交底书
路改扩建工程(北段)第四合同段 编号:4-09
交 底 内 容 :
17、所有用线路必须架空设置或埋入地下,其高度不低于1.2米,同时设置漏电防护装置。
18、机械用电情况配制与之相匹配的线路,不能过小或相等,而应该根据规定留置一定安全系数。
19、确实做好各种临时用电及机械用电的各种防漏电、漏雨等工作。
20、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无证上岗。
21、做好临边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特别移动桩机时应有专人指挥进行,不能盲目或者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机手移动桩机。
22、移动桩机时应保证桩机平稳,随移随垫,同时应配合一致。
23、各种安全防护用品设置佩戴完整正确。
24、桩机周围4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临时帐篷集中设置。
25、桩机周围40米范围内设置安全隔离带,每台桩机作业半径不小于30米。
26、桩机应做好用电线路、配件、机具的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做到班前、班中、班后的交接与检查工作。
27、桩机操作手提料及移动时应注意上料人员及机组人员安全,无安全隐患时才能进行操作。
28、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CB13329-91)的规定;
29、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30、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31、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睚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32、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33、打桩机停止作业后,沉管下沉4.5米,仅防止桩机侧向倾覆,且应立即栽断电流。 |
路改扩建工程(北段)第四合同段 编号:4-09
接受交底人签字:
交底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