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提高集团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变更索赔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集团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合同变更、价差调整、性费用调整、索赔等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前期工作。
第三条 变更索赔工作应贯穿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要把变更索赔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 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第五条 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控制风险,不留隐患,并要防止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承包项目。
第二章 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三级组成。
第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变更索赔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健全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与变更索赔职责相配套的内部经济;建立变更索赔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子、分公司实施考核奖罚;加强对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变更索赔人员教育培训、业务研讨制度,加强变更索赔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的重大变更索赔活动。
第九条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经营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集团公司铁路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工程部、市场营销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法规风险部、造价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集团公司造价物资部作为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铁路工程分公司作为铁路站房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造价物资部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变更、索赔补差的直接责任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负责工程变更索赔方案的制定,策略的审定,文件的编写、审查和签发以及基础资料的整理,并直接负责索赔谈判工作。
第十条 为提高变更索赔的工作质量,集团公司变更索赔专家督导组,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市场营销部、法规风险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造价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铁路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铁路工程分管造价的副总经理任组员。
集团公司变更索赔专家督导组负责对集团各子、分公司进行分片巡回检查、指导,参与重大变更索赔项目总体方案制订,对重点项目或重大问题进行会诊,指导各子、分公司全过程完成好重大项目、重大索赔的变更索赔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和专家督导组,制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或细则。
子、分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子、分公司总经理,子、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和专家督导组。原则上要由子、分公司总经济师或分管变更索赔工作的副总经理参加,子、分公司造价、物资、财务、工程、技术质量等部门领导及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相应专家和技术能手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和专家督导组;
子、分公司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和专家督导组需报集团公司造价物资部备案。子、分公司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和专家督导组要对所属的项目经理部进行检查、指导、参与所属项目变更索赔总体方案的制定,对索赔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指导项目完成好具体的变更索赔工作。
各子、分公司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方面原则上应与集团公司对口安排。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负责所属项目经理部与相关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落实与部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重大变更索赔信息。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造价物资部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联系,铁路工程分公司负责与铁道部的联系、沟通;及时将有关部委的、要求、思路、动向等重要信息传递给相关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协助做好变更索赔的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本公司变更索赔工作计划、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覆盖所有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下达项目和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形成指标清晰、责任到人、考核有力、奖罚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全过程管理、监控、指导、协调所属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直接参与重点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加强工程造价及变更索赔业务建设,建立内部专家队伍;加强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并落实变更索赔工作的台账及报表制度。
第三章 项目经理部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项目经理部,指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经理部。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全权单位,负责制订与实施变更索赔总体方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指令和要求组织完成从策划发起到送审报批的各项基础工作;提出变更索赔事件;落实有关业主指令、监理和设计签认、会议纪要、施工记录等基础资料和台账的整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变更索赔具体方案的编写;加强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外部各方及集团内各级的沟通联系,确保报批各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掌握审批进展情况,对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跟踪落实到底。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成本经理具体负责变更索赔业务工作。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室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工程等部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1、成本管理室: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合同条款,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制订变更索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计划,及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牵头组织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落实制订的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配合项目技术部门对重大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汇总、梳理,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变更索赔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体沟通,办理变更索赔报批的相关业务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专家督导组及项目经理的要求,牵头组织变更索赔的其他工作。
2、技术质量室:积极参与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方案策划和落实;负责工前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优化、工程数量进蓝图工作;积极履行工中变更设计的主体责任,负责变更设计发起、现场签认、各方沟通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变更索赔工作的所有现场影像记录、会议纪要、文件信函、施工进度表、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记录及现场签认手续、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配合合同预算室做好技术经济分析、工程数量审核等相关工作。
3、物资设备室:负责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及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等情况和相关凭证;根据费用调整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合同条款,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等变更索赔方案,并负责编写变更索赔报告的相关内容。
4、财务室:负责提供人工费支付凭证、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以及其它有关费用支付凭证;根据国家金融、地方相关收费标准等提出变更索赔建议,协助合同预算室做好有关工作。
5、工程室:负责收集整理变更索赔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及时向合同预算室提供,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造价物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