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加强饭店的合同管理,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饭店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现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饭店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审核管理的范围:
1、饭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活动、经济事项往来,都必须事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
2、对能即时结清的经济事项往来,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 签订经济合同的一般要求:
1、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饭店经营的需要。
2、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3、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周全、具体可行,措辞要准确、严谨、简洁,不能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和概念。
4、合同签订之前,经办人员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行情,并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包括主体资格、履行能力及信用的审查。
第四条 合同审核、签订的程序:
1、根据饭店的需要,经办人员进行考察、调研,并将情况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2、按规定需实行招标确定合同标的价格或合作方。
3、经办部门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市场行情、价款确定的依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和“合同报审单”等相关资料送财务部审核。
4、财务部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附表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据此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并修改完善合同的有关条款。
5、各种合同的签订必须首先填写《合同报审单》附报价单或合同,并由财务部进行预审(已列入预算的逐级上报,未列入预算的由部门另行按程序申报)报请饭店执行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方可由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6、合同生效后,由经办部门与财务部共同办理付款手续,合同付款时必须填写《费用申请报告》。
第五条 下列经济合同,应召开厂务扩大会进行会审:
1、采购部负责签订日常食品酒水原材料、日常经营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日常工程维修材料的采购合同;市场销售推广部负责往来单位的挂帐协议、写字间租赁合同,相关各部门可与供应商签订与经营运作有关的直接合同。
2、 固定资产采购、大宗物品采购、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采购计划,采购部统一订立采购合同。
3、贷款合同:先向业主方提出申请及贷款的相关资料、数据,经批准后方可与银行洽谈。
4、工程合同:新、改建工作及维修,维护等预算内的项目由工程部提交项目预算及报价,总经理室审议通过后,报业主方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立项并与承建单位草拟合同,由总经理授权相关人员签订,预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广告类合同:各种广告,宣传类合同归由饭店管理,在征得业主方同意情况下方可签订。由管理公司统一执行的集团广告,需由管理公司与业主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六条 经济合同的签字与审批:
1、企业对烟草系统内担保、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厂长签字,其他经济合同可由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
2、下列经济合同,经分管副厂长审批后,还应报厂长审批:
●企业对外赞助、广告宣传、广告品制作、各种保险、技术合作等经济合同;
●迁厂工程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物资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
●其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六条 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合同的规范性、完备性和合法性,具体为:
●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具体可行,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维护企业利益;
●合同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采购是否符合“物美价廉、经济批量”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合同专用章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厂办公室凭厂领导批准的“经济合同审核表”在合同上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特殊情况需在外地签订合同的,经厂长同意后,可向厂办公室借用合同专用章,同时由厂办公室开具委托代理书,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代理人应及时交还合同专用章,并向厂长或分管厂领导汇报合同签订情况,同时到审计科补办审核手续。
第 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订立后,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经办人员故意或过失等,造成我方或对方违约,使我厂遭受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档案管理:
厂办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合同档案,各经办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合同的有关资料,年末交档案室存档。审计科留存合同、审核表、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等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同时输入LYMIS系统,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应上报省公司备案的重大经济合同,由审计科负责按规定上报。应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济事项,由经办部门负责上报审批。
附:《经济合同审核表》、《经济合同审核意见反馈表》、《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
表一
经 济 合 同 审 核 表
审核号: 送审号: 审核日期:
合同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合同金额 | 备注 | ||||||||||
合同主要 内 容 | |||||||||||
付款方式 | |||||||||||
质量标准 | |||||||||||
履行期限 | |||||||||||
违约责任 | |||||||||||
经办部门 | 参与谈判 人 员 | ||||||||||
审核记录 | 审计核减 | 集体谈判核减 | |||||||||
合同审批 | 分管厂领导 | 厂长 |
表二
经济合同审核意见反馈表
合同送审号: 编号:
供货单位 | 合同金额 | ||
合同内容 | |||
送审部门 | 经办人 | ||
送审合同要点及合同单价确定的依据 | |||
审 核 意 见 | 审计科 年 月 日 | ||
经办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表三
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
合同送审号: 编号:
供货单位 | 合同金额 | ||
合同要点及定价依 据 | |||
经办部门 | 经办人 | ||
会 审 意 见 | |||
参与会审 人员签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