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文 件 名 |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 ||||
编 定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颁发部门 | 质量管理组 | 生效日期 |
2. 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工作。
3. 责任:药品营业员。
4. 内容:
4.1药店内所陈列的药品均应为合格药品,质量和包装均符合规定。
4.2根据销售的需要和分类、分柜、定位、定量陈列摆放原则,确定药品陈列位置和摆放数量。
4.3对营业店堂、药品摆放货架、药品陈列柜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4.4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清洁、卫生,无人为污染。
4.5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并应做到“四分开”,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4.6药品的陈列摆放应整齐、美观,并有利于药品销售工作的开展.
4.7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4.8陈列药品检查:在库药品存放三个月以上的应作质量检查,药店在架药品每月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4.9检查药品包装情况:有无包装破损、外包装变形;有无受潮、发霉等异常现象。
4.10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情况,重点检查易变质品种或近效期品种有无可疑质量问题。
4.11在药品质量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向质量管理组报告,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
4.12在营业厅悬挂温湿度计,质量员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两次检查营业厅温湿度,并认真作好记录。在温湿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要及时采取调节措施,做好记录。
4.13需要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冷藏柜内,由质量员指导营业员做好温度记录。
4.14陈列大厅有保温措施,防止药品冻结影响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