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标准
为规范全国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合理确定评定等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的有关规定进行。
评分办法使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14个元素组成,每个元素划分为若干子元素,每一子元素包含若干个问题。评分办法对子元素赋予不同的分值,子元素分值之和为元素分值。子元素分为策划、执行、符合、绩效4个部分,每个部分权重分别为10%、20%、30%、40%。各元素分值明细表如下:
元素分值明细表
元 素 | 分 值 |
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1. | 100 |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 100 |
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2. | 500 |
4.风险管理 3. | 250 |
5.安全教育与培训 4. | 200 |
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5. | 300 |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 | 150 |
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7. | 200 |
9.职业卫生管理 | 200 |
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8. | 150 |
11.检查 9. | 350 |
12.应急管理 | 200 |
1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0. | 200 |
14.绩效测量与评价 11. | 100 |
总分 | 3000 |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审得分÷3000×100。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审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两个指标的要求。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表
评审等级 | 标准化得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评审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75 | 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不含2人)以下 |
三级 | ≥60 | 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不含3人)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