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分析 (1)
1.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 (1)
1.2行业内主要 (1)
1.3融资担保行业基本情况 (3)
1.4融资担保行业与上下业关系及其影响 (8)
2 市场空间及竞争分析 (10)
2.1全国未来市场容量 (10)
2.2某区域未来市场容量 (11)
2.3行业内主要参与主体 (11)1行业分析
1.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
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主体频繁变化,历经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在2009年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监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一直处于真空地带。
1.2行业内主要
(1)国家行业
2010年3月,经批准、中国银监会等7部门公布施行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5年8月13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2017年8月21日,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融资担保行业设立、变更及终止、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条例》于2017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
(2)地方行业
目前地方行业主要是省印发的《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主要约定了省内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和监管要求。
1.3融资担保行业基本情况
1.3.1 融资担保行业介绍
目前我国的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则是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担保和非担保业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
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无论融资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担保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被担保人提供融资服务,否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贷款公司了。
1.3.2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1.3.
2.1发展历程
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自1993年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再到1999年开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总体而言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起步探索阶段(1993-1997年):《担保法》。1993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前身)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性融资担保机构,标志着中国担保行业发展的开端。在起步探索阶段规范担保行业的主要法律是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对担保的方式、条件、责任承担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规范了担保主体,成为维护担保机构利益的法律依据。
(2)基础构建阶段(1998-2002年):《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安徽、江苏、山东、浙江、福建、贵州、北京、广州等地展开试点工作,建立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1999年《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行业性质、种类、服务对象、职能、业务程序、资金管理以及行业的监督管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基础构建阶段,国家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行业得到了积极的推动发展。
(3)扶持发展阶段(2003-2008年):《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 年1月1日,《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律规定,县级及以上和部门应选择部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为起点,中国担保行业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种类型担保机构大量涌现,机构数量迅猛增加,并且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4)规范整顿阶段(2009年至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开始,担保行业发生一系列信用风险事件,使担保行业的形象遭到重大损坏,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针对该阶段担保机构存在的现象,2009年2月,下发《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开始逐渐明确,各项规则开始落实,担保行业整顿开始逐步推进。
1.3.
2.2.发展现状
担保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社会融资规模、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密切相
关。近年来,在相对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及稳健的货币,通过财税改革、供给侧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手段促进经济增长,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增速稳中趋缓。此外,社会融资规模的上升,以及中小企业业务规模的扩大也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但另一方面,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供给侧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进,部分抗风险能力弱、产品替代性高的企业经营情况承压,导致担保行业代偿规模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下降、风险水平逐步集聚等问题。
(1)积极方面
①监管部门出台多项,保障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监管部门下发了多项文件,其目的在于规范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2010年3月,银监会联合六部委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担保行业的准入资质、业务模式、监管等均做纲领性规定,为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提供指引性文件。2015年8月,以国发[2015]43号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简称“43号文”),指出发挥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2017年8月,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行规层面上设立了新的管理办法。
②社会融资规模逐年增加,呈上升趋势,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
担保机构作为为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增信措施的中介机构,其业务发展与社会融资规模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及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金融产品及各类融资工具不断推出市场,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化。2015~2017年,我国社会融资存量规模分别为138.14万亿元、156.00万亿元和174.71万亿元,整体呈上升趋势,这为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
③中小企业业务规模迅速扩张,融资难依然是其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担保机构的支持。
中小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其市场基数的不断扩大及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蕴生出巨大的信贷及资金需求,但受限于其信用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差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常采取利用担保机构对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来提高其信用等级,起到降低融资门槛及成本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当前中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9%,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得益于不断推出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税收等,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逐步优化,同时作为新兴市场主体的中小企业内生发展激励充分,其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实现稳步提高。但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匮乏等问题依旧明显。根据统计局的问卷调查统计,2016年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中38.8%的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全部满足,同时银行压贷、抽贷、断贷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以上。与此同时,受市场地位低及议价能力弱的不利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销售回款难、创新转型难、制度性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这也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削弱了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意愿,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消极方面
①中小企业发展受限,贷款违约率提高,商业银行坏账率持续上升,银行产生坏账的同时,导致担保公司代偿率的上升。
我国银行业目前的业务模式以传统存、贷款为主,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银行业传统信贷业务发展承压。一方面,随着企业经营压力的不断增加,企业偿债能力及意愿明显弱化,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及不良贷款率持续提高;另一方面,在国家的引导下,商业银行将信贷投放转向三农及中小微企业等风险抵抗能力较弱的客户群,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进一步压力。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74%,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长。受此影响,担保机构代偿规模持续提高,这对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及盈利能力都形成了一定挑战。另外,近年来银行普遍收紧了银担合作渠道,降低担保机构授信额度,甚至有的银行暂停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大了担保机构生存压力。
②传统贷款担保业务受引导,费率进一步下调,金融产品增信业务面临监管对杠杆水平和集中度的,融资担保机构保费增长受限。
在《条例》出台前,我国规定担保费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行业担保费率平均水平在2%-3%。为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倾斜,《条例》中对担保费率进一步作出规定:纳入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在引导下,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性担保机构降低费率的预期加强。部分以金融产品增信业务为主的担保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和业务整改压力,后续业务快速增长的可能性较小。整体而言,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收入增长将面临较多因素。
③P2P、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担保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担保品种逐步丰富,但风险也随之上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创新不断加快,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蓬勃发展。但由于平台自身仅为信息中介无法提供兜底,故通常需要引入外部机构提供增信,这与担保公司为扩大业务的需求不谋而合。此外,居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扩大了此类业务的增信市场,部分担保公司纷纷涉足其中,为其提供担保。但金融监管的趋紧将对上述金融产品偿付风险带来影响,对担保机构的经营产生一定压力。
1.3.3 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趋势
趋势一:我国将推动建立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支持。
《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
与2010年开始施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7年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比,《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
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原因在于,在金融机构看来,这类客户信息不全、抵押不足,借款给他们会有较大的风险。如果使融资担保公司为这类市场主体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可以起到增信的作用,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可以降低,他们获得融资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通过两方面的措施,促使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在一定意义上为“修渠”提供了经验。一方面,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并它们的业务范围。
趋势二:监管新规出台,行业运行将逐步规范。
2017年出台的新条例,对行业运行冲击较大,为行业有序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目前担保业务行业“小、散、多”乱象较多,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整顿行业乱象,监管职能的明晰将有利于行业信息的收集及监管。此外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可通过担保机构进行风险的缓冲,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缓冲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重要作用,行业的规范有序运行将有利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把控。
趋势三: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有待创新。
担保机构除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外,还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传统的非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由于非融资性担保较为零散,担保费率较低,故总体规模相对较小,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但近年在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情况下,担保机构为了规避或分散融资性担保风险,不断扩大非融资性担保,2014 年非融资性担保余额同比增长11%,高于担保总余额增速5 个百分点。作为相对而言的低风险业务,未来非融资性担保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随着《条例》的出台,在监管趋紧的前提下,也为担保机构提供了业务标准参考依据,各个担保机构可在严格遵循《条例》的背景下开展业务种类和模式创新,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
1.4融资担保行业与上下业关系及其影响
1.4.1融资担保行业所处上下业关系
融资担保行业主要包括担保机构、被担保企业和资金供给方三类市场主体,担保机构是担保行业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担保业务的供给者。
(1)担保机构上游被担保企业:是这个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也是担保业务的需求者。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对一些贷款业务要求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在中国的担保市场上,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程度普遍较低,融资相对与大企业来说存在更大的困难性,因此,担保市场上的贷款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
(2)担保机构下游
资金供给方: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银行是担保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给者,同时也是担保业务的需求者。中小企业由于信用较低或者银行对部分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严格,银行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提供贷款。目前中国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型银行都开展了担保贷款业务。
1.4.2上下业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影响
对于担保机构而言,资金供给方即银行是行业上游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型银行,其业务开展模式主要通过与担保机构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以为担保机构提供授信为合作基础,在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后,向融资企业放款;被担保机构是行业下游企业,主要是融资需求方,通常由于其企业自身的授信额不够,通过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的方式,从银行取得贷款,同时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措施。
上游企业对担保机构的影响体现在合作关系及授信方面。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上游是担保业务能够成功进行的关键,资金供给方(银行)通常会对担保公司形成一定的合作门槛。担保机构在银行的授信额非常重要,授信额直接影响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数量、质量以及业务拓展能力,如果授信额受限,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将十分困难。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也十分重要,能够建立长期的多家合作银行,决定着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持续性。
下游企业对担保机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风险方面。担保机构的下游,也就是融资方,通常并没有形成特别好的经营情况,在银行授信额度较差,抵质押物的偿还能力相对较低,因此担保公司如对类似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业绩下降等风险,担保公司就会发生代偿,如若追债不成功,担保公司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2 市场空间及竞争分析
2.1全国未来市场容量
(1)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市场需求较大。
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占融资性担保总贷款的70%以上。
我国中小微企业有4000 多万家,中小微企业对GDP 的贡献超过了65%,税收贡献占到了50%以上,出口超过了68%,吸收了80%以上的就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比例中占比较低,且贷款成功率极低。其中,中小企业普遍运营时间较短、财务账目不清晰、信用记录空白是导致融资难的关键因素。
根据统计局的问卷调查统计,2016年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中38.8%的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全部满足,同时银行压贷、抽贷、断贷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以上。
(2)债券担保市场空间巨大。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以及多样化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市场对风险分担及增信需求不断扩大,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逐渐延伸到直接融资市场。直接融资市场的担保包括对企业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公募融资工具的担保,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计划等私募产品的担保,以及对互联网金融兴起下P2P 平台产品的担保。2014 年担保机构在债券市场担保余额已达到1760 亿,同比增长63%,高于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速近50 个百分点。未来,随中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容,资质水平良好的担保机构或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3)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扩张。
传统的非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由于非融资性担保较为零散,担保费率较低,故总体规模相对较小,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但近年在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情况下,担保机构为了规避或分散融资性担保风险,不断扩大非融资性担保,2014年非融资性担保余额同比增长11%,高于担保总余额增速5个百分点。作为相对而言的低风险业务,未来非融资性担保仍有较大发
展空间。
2.2 某区域未来市场容量
根据统计信息,截止2017年某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11万户,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中小微企业超过5000户,我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1.8%,高出全国平均增速5.8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市第5位。鉴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考虑,我省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无法解决。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路径,以我省纳入规模以上工业范围的中小企业数量的70%作为预测基础,按照每家企业平均融资500万/年保守估计,则每年某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需求量为175亿元,随着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更加明显,预计全省融资担保市场将会逐年稳定增长。
2.3行业内主要参与主体
国内拥有资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众多,但全国性担保机构寥寥无几。市场上有存量债券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数量呈下降趋势,业务向股东背景强、专业化水平高、资本规模大且信用状况良好的金融担保公司集中。
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2月(无法获取最新数据),全国共有融资担保公司78家,在保余额2.74万亿元,其中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34万亿元,对于促进资金融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前十大担保公司统计:
中投保,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投集团旗下,全国性专业投资信用担保机构,国际信用保险和保证协会成员,中外合资。
中合担保,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中外合资跨区域融资担保机构,致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融资担保行业的领军型企业。
中债增信,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及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的引领者。
安徽省担保,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内中小企业担保行业极具实力企业。
三峡担保,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较大的性担保机构,大型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从事融资担保/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瀚华担保,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瀚华金控旗下,全国性普惠金融投资集团,中国万亿担保规模上榜机构,全国颇具影响力担保机构。
江苏再担保,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而组建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
东北再担保,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由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试点机构。
广东再担保,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首家获得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国内首家获得AAA主体评级的省级再担保机构。
北京再担保,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全国首家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获财政担保资金专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