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千人指标 | 一般规模 | 配置规定 | 服务规模 (万人/处) | 备注 | ||||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处) | 用地面积 (m2/处) | ||||||||
教育 | 1 | 幼儿园 | 9班4500 12班5500 | 9班7000 12班10000 | 在园幼儿数占总人口的5%,平均班容量按30人计算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层数不宜大于3层 主要房间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1.03.0 | |||||
2 | 小学 | 24班小学,建筑面积约18000㎡ | 24班小学,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0㎡ | 小学:适龄人口数应占总人口的15%的66%,每班容量为45人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 1.02.0 | 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60m的直跑道。 | |||||
3 | 初中 | 24班初中,建筑面积约28000㎡ | 24班初中,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0㎡ | 初中:适龄人口数应占总人口的15%的34%,每班容量为50人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 1.0 | 应设不低于200m的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m环形跑道和100m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 |||||
小计 | |||||||||||
医疗卫生 | 4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24 | 300 | 500 | 0.72 |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 ||||
小计 | 24 | ||||||||||
文化 体育 | 5 |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 200 |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 等设施。 | 0.71 |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 |||||
6 | 室外文体活动场 | 20 | 400450 |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 0.71 |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 |||||
小计 | 220 | 400450 | |||||||||
商业服务 | 7 | 商业服务 | 400 |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等,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 0.72 | 宜设置于小区出入口附近 | |||||
小计 | 400 | ||||||||||
行政管理用房 | 8 | 社区服务中心 | 2030 | 160 |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10003000户/处。 | 0.30.9 |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 ||||
9 | 社区居民委员会 | 2030 | 190 | 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 | 0.30.9 |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 |||||
10 | 物业管理用房 | 20 | 200 |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 0.72 |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 |||||
小计 | 6080 | ||||||||||
社区服务 | 11 | 托老所 | 90 | 130 | 630 | 910 |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 0.71 | 宜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0床/所。 | ||
12 | 老年活动场站 | 20 | 25 | 140~200 | 175~250 |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 | 0.71 | ||||
小计 | 110 | 155 | |||||||||
市政公用 | 13 | 公交首末站 | 30 | 200 | 300 | 20003000 | 1 |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用地。 | |||
14 | 出租汽车站 | 20 | 100 |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 0.5 |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 |||||
15 | 居民汽车场库 | 汽车停车位不小于1车位/户 | 宜做地下车库。 | ||||||||
16 | 开闭所 | 21 | 21 | 300 | 300 | 5060万m2设一处。 | |||||
17 | 配电室 | 43 | 120 | 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 ||||||
18 | 燃气调压站 | 1 | 3 | 6 | 25 | 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6-10m2,用地面积25m2。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 ||||
19 | 公厕 | 10 | 10 | 30~60 | 60~100 | 0.5 |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 ||||
20 | 垃圾分类投放站 | 21 | 6 | 用地面积68m2/100户。 |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
21 | 热交换站 | 3672 | 200 | 城市热网地区设置。 一般10万m2左右(不大于20 万m2)设一处。 | 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 | ||||||
金融邮电 | 22 | 银行 | 800~1000 | 400~500 |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 ||||||
23 | 储蓄所 | 100~150 | |||||||||
24 | 电信支局 | 1000~2500 | 600~1500 | ||||||||
25 | 邮电所 | 100~150 |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 ||||||||
总计 |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千人指标 | 一般规模 | 配置规定 | 服务规模 (万人/处) | 备注 | ||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处) | 用地面积 (m2/处) | ||||||
医疗卫生 | 1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0 | ||||||
小计 | 100 | ||||||||
文化 体育 | 2 | 文体活动站 | 1000 |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100m2)、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 | |||||
3 |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 2000 | |||||||
小计 | 1000 | 2000 | |||||||
商业服务 | 4 | 商业服务 | 1000 | 含小型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 | |||||
小计 | 1000 | ||||||||
社区管理服务 | 5 | 社区服务中心 | 160 | 10003000户/处。 | |||||
6 | 社区居民委员会 | 190 | 10003000户/处。 | ||||||
7 | 物业管理用房 | 100 |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 ||||||
小计 | 450 | ||||||||
交通 | 8 | 居民汽车场库 | 汽车停车位不小于1车位/户。 | 宜做地下车库。 | |||||
小计 | |||||||||
市政公用 | 9 | 配电室 | 120 | 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 ||||
小计 | |||||||||
总计 |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居住建设项目)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千人指标 | 一般规模 | 配置规定 | 服务规模 (万人/处) | 备注 | ||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处) | 用地面积 (m2/处) | ||||||
医疗卫生 | 1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50 | ||||||
小计 | 50 | ||||||||
文化 体育 | 2 | 文体活动站 | 200 | 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50m2)、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 | |||||
3 | 综合文体活动场地 | 500 | |||||||
小计 | 200 | 500 | |||||||
商业服务 | 4 | 商业服务 | 100 | 含再生资源回收点。 | |||||
小计 | 100 | ||||||||
社区管理服务 | 5 | 社区居民委员会 | 90 | ||||||
6 | 物业管理用房 | 50 |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 ||||||
小计 | 140 | ||||||||
交通 | 7 | 居民汽车场库 | 汽车停车位不小于1车位/户。 | 宜做地下车库。 | |||||
小计 | |||||||||
市政公用 | 8 | 配电室 | 6 |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 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 ||||
小计 |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