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投资控制
编 号:
编制人:
审批人: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x年x月
一、 前言
投资控制是工程项目控制的重点,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投资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监理工程师不仅要进行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随时发现、纠正发生的偏差,更重要的是要重视事前控制,防止偏差的发生。在满足项目合理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投资进行控制,将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力争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力、机械设备得到合理组合和有效控制,使工程项目投资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 控制的依据和原则
㈠ 控制的依据
⒈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监理合同;
⒉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⒊施工过程中有关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以及交底纪要、工程联系单、协调会纪要及有关工程技术商定条款等);
⒋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⒍行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范、规则、文件;
⒎ 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⒏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⒐当地市场价格信息
㈡控制的原则
⒈ 阶段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审查各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坚持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作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工程未完成部位及不合格部位不予签付工程款;
⒉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⒊合理、公正的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规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
⒋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⒌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⒍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容易引起投资增加,因此要认真审核设计变更,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造价增加,经常从投资的角度去分析设计变更,协助业主作好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协调和配合设计单位力求使设计合理化;
⒎签证时做到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工程量的确认要经过实测实量,保证所有的签证经得起推敲。
三、控制的方法
㈠事前控制
⒈ 风险分析:监理部根据施工图、工程特点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
⒉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⒊控制在合同外项目增加的造价、设备采购,制定防范性对策。
㈡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⒈及时对已完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
⒉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款支付额度及时限要求的规定。
⒊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严格审核承包单位下列两项合同内的工程款报审申请。
●合同内的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款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报价
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
⒌总监对上述各报审申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按月汇总后呈报建设单位付款。
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工程计量
㈠工程计量种类
⒈合同内的工程计量
根据施工图和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⒉合同外的工程计量
●有图纸的按图纸和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没图纸的应进行实地测量与勘察,做好标记和现场记录计量结果,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部人员共同确定
㈡ 工程计量的依据
⒈设计图纸
工程计量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确认。
⒉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⒊ 质量合格证书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各层次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㈢工程计量程序
⒈承包人统计工程量原则上每月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xx日至本月xx日,承包人应于每月xx日前根据已验收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向监理部上报完成的月工程量,填写《工程计量申请表》;一式xx份,监理部收到承包人的报表 xx天内审核完毕。
⒉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部要求承包人对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的指令后2个日历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监理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⒊ 承包人收到监理部要求承包人对工程量进行计量的指令后3个日历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报送工程量计算式报表,监理部有权不进行计量,并拒付工程款。
⒋发包人对承包人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⒌ 不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或未经检验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⒍项目经理部对存在差异的工程量有不同意见时,可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总监有权决定,有异议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㈣工程的计量
⒈ 按照本合同计量的所有工程细目,均应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⒉确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如有关部分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工程的习惯作法,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⒊一切合格工程的计量,应由承包商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由承包单位计算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⒋凡超过图纸所示或超过监理工程师指示或同意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
⒌ 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和其联结的螺栓、垫圈等其它材料,应包括在所有的支付细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⒍按照合同支付的所有的工程细目必须是已完工程(工序)且工程(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合同外项目的支付按工程变更手续办理。
⒎合同支付的工程细目分合价包干项目和单价包干项目。合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其合价不作任何调整;单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其总价由单价与实际需要完成工程数量乘积确定。所有应支付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价都认为是支付该细目的全部作业的充分报酬,包括所有劳力、材料、施工机械费和相应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现场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中明确和必然包括的一切责任、风险和义务等的充分报酬。
五、工程款支付的控制
㈠ 工程款支付控制程序
⒈ 合同内的已完工程量和进度量报审
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签认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填写《工程计量申请表》、《中间支付报审表》 |
项目经理部 |
审核《工程计量申请表》、《中间支付报审表》 |
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
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的核对 |
项目经理部 |
⒉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报审
必要时
不
同
意
●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监理部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监理部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监理部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变更设计,经监理部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才予计量。
⒊工程变更的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填写《工程变更估算表》,经监理部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不向监理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部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具体的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工程项目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工程项目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变更价款确定方法:首先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合同条件确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㈡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控制
⒈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执行施工合同条款;
⒉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执行施工合同条款;
㈢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控制
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程款支付额度及时限要求的规定。
⒈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的控制
程序如下:
●承包人每月××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款额,报业主审批后支付。当确认的实物工程量低于合同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时,当期工程量延至下一期合并支付。
●项目经理部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计算相应的工程款,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及中标概算进行审查,确认后,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总监最终签认。
●总监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有权每期扣留当前应付款的xx%作为工程保留金。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付款。
●当累计支付额达到计付基数xxxxx元的xx%时停止支付。
●暂定工程的停止支付点,根据合同条款为中标价的xx%执行。
●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xxx万元。
⒉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程序如下: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执行合同条款第xxx条。
⒊设计变更及洽商应付的工程款
●由项目经理部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并附《工程变更单》及相关原始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其提供的原始资料审核,要求签字手续齐全、内容详实、数据真实。满足要求,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上签字;
●总监最终审批、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注意应经过建设单位进行确认。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力做到按月报审工程费用变更,以便统计。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执行合同。
●及时做好各种台帐,以免时间过长发生遗漏。
⒋合同外的增项工程款支付控制
●对合同外增加的施工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积极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单独签定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如以工程变更单的形式记载,必须注明新增项目。在协议或条款中必须明确计量规则、计价规范和相关约定。
●合同外项目进度款支付的控制工作参照合同内进度款的支付控制,监理部应力争按月审批,也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放入结算审核。
六、索赔费用支付的控制
㈠ 索赔费用的报审
程序如下:
不同意
不一致
㈡索赔费用的确认
⒈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的索赔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相关资料。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查评估,不同意此项索赔注明理由。同意此项索赔,按评估后的金额填报《费用索赔审批表》。
●总监审核同意后,签批《费用索赔审批表》。
●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应填报《费用索赔申请表》。
●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⒉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的索赔
●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监理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
㈢索赔费用支付的控制
⒈承包人索赔的支付
监理部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费用的支付同工程变更。
⒉ 发包人索赔的支付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 竣工结算的控制
㈠ 控制程序
程序如下:
●工程交接证书签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初步审查,造价工程师汇总审核签定。
●总监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㈡ 审查依据
●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书
●有关文件
㈢主要审查的内容
●核对合同条款。
●工程已按合同完成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
●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方法、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检查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
●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单》和修改的设计图纸、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能列入结算。工程洽商资料应完整、手续齐全,涉及结构安全或造价变化的洽商应有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
●按竣工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洽商单等进行核对,并按合同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㈣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确认
●因国家引起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合同价款变化超过合同总价时,其超出部分依据施工合同作出调整。
●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比较,增加的工程量不大于该分部分项工程的15%以内(含15%)时,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增加量超过15%时执行以下条款:
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合同有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
当(a-b)/b大于15%时,工程量按实调整,以投标中标时单价的90%为结算单价;
当(a-b)/b不大于15%时,工程量按实调整,以投标中标时单价为结算单价。
注:a表示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b表示招标时所提供施工图时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a-b)/b大于0时表示工程量增加;小于0时表示工程量减少。
●因工程量的变更而引起的价款变动,不包括暂定工程、暂定价材料设备和甲供设备、材料。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监理部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须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送审,经审定的价款为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㈤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7天内,监理部应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达承包人。该证书中应载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的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该证书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规定办理完工程 结算审计手续、并将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馆取得合格证明支付除结算总价的5%(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工程保修以外的全额款项(含保留金),5%保修款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㈥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需认真核算,防止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㈦结算文件的鉴定和与审计单位的配合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要求,监理公司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项目监理部审定的结算文件,应按建设单位要求经审计单位核定,审核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给予配合。
八、 投资控制的措施
保证工程按预定的投资目标完成,是一个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因此,控制投资、节约投资尤为重要,是我们的一个工作重点。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
㈠、组织措施
1.建立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制度,明确投资控制人员的职能和分工,使投资检查、跟踪、工程计量、支付核实、签发付款凭证、施工技术方案比选、索赔事件处理、施工资金计划与检查分析均有专人负责落实。
2.由总监理工程师、投资管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负责工程投资的控制。
3.建立统计台帐,加强现场统计,对现场完成的工程及时进行量测、记录,并对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等及时进行统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
4.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杜绝口头指令。
㈡、经济措施
1.审核分析投标报价,消除不平衡报价。
2.审核工程变更报价。
3.严格复核已完工程量,做到不合格工程不计量。
4.严格复核工程付款申报单。
5.认真复核施工单位呈报的索赔事项和金额。
6.对涉及投资增加的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经济比选,以求最大限度地节俭工程投资。
㈢、技术措施
1.对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方案严格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2.开展设计改进和技术挖潜,以节俭投资。
3.认真审核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4.编制工程计量及支付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业主有要求的,执行业主的规定)。
5.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以及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阶段月、年投资总计划。
6.绘制投资动态控制图,将工程款支付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分析,看支付工程款是否合理,并定期向建设单位填报投资分析表。
㈣、合同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经济的条款。
2.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索赔程序,使索赔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
3.对新增项目情况做出分析,为建设单位提供是否商签补充合同的参考意见。
4.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
5.监督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发现违约现象,及时向责任方发出警告或视违约责任的大小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建立项目《工程款审批台帐》;
●建立项目《设计、工程变更台帐》、《设计变更登记表》;
●施工月投资(工程量)计划(同月工程量进度报量);
●对承包单位涉及工程投资的文件,报告和报表建立审核制度,如设计变更;
●利用支付手段: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均需由造价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明书,对于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严格执行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支付方法;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如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工程变更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是最大的,所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是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因此,工程变更的确认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