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研究
收稿日期:2008-05-06
作者简介:陈素文(1977 ),男,福建莆田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团委副,讲师。
比较与借鉴:中外青年志愿服务现状透视
陈素文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福清350300)
摘 要:国外发达国家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通过中外志愿服务的比较发现,我国青年志愿服务水平与社会成员的需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应借鉴与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以更好地推动我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青年;志愿服务;现状;中外比较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7(2008)03-0005-03 国外发达国家志愿服务活动因起步早、规模大,在国际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并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的重视。相比之下,我国青年志愿服务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低水平徘徊、缺乏持久性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志愿服务的创新与发展,与发展较早的国家相比,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中外青年志愿服务之比较
(一)思想认识上的差异
1.思想认识。当前国外青年志愿服务已经从从事特殊的、有崇高意义的服务,转向针对社会成员任何合理的利益需求开展服务[1]。而在中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把志愿服务与慈善行为等同视之,并以传统的慈善观念评价、指点志愿服务,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乐善好施的表现,是专门针对老人、残疾人或者特殊对象的服务,极少有人将认识的视野扩大到社会成员的全面需求。同时,由于缺乏整体、全面的宣传、推广和配合,居民往往也只停留于表面的认知层面,甚至有些居民十分需要别人的帮助,也会婉言谢绝志愿人员的服务。
2.主体认识。在对志愿者活动的认识上,国外优先考虑的是公众的需要,强调青年志愿活动既是服务他人之道,又是个人积累经验、丰富阅历之途[2]。在强调对社会的奉献作用的同时,也重视志愿者活动对志愿者的教育作用和锻炼作用。而我国社会的一般观念则认为,志愿者活动是一种奉献活动,志愿者是奉献者,而社会则是受益者,忽视了志愿者活动对参与者
个人的促进作用。这种片面的认识不仅妨碍了志愿者活动的进一步普及,同时也影响了他们主动的支援和配合。
3.性质认识。中国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多为义务性质,志愿者无偿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志愿服务的经费大都来自资助、社会赞助或由志愿者本人义务提供。国外许多志愿组织规定:志愿服务为非盈利性服务,志愿者可以要求、接受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基本食宿和最低生活费用。他们认为这样才能保证志愿服务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如苏格兰规定:大学生为无家可归的青年人提供服务,可得到30英镑之零用金,同时在假日可以免费游览当地的名胜或参加各种节庆活动。
(二)参与形式上的差异
1.内容形式。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志愿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停留在调整被救助者的社会关系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的层面上,尚未达到调整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高度,对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也正处于探索中。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及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目前其志愿服务的内容已扩展到社会福利活动之外的其他领域,如学龄前儿童日托、老人日托、学龄前儿童课余活动、保护妇女、移民难民安置、有计划地支持残疾人和艾滋病患者,等等,尤其在解决贫困、失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上显示了特有的价值。
2.参与范围。由于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等一系列的原因,志愿服务在欧美发达国家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志愿服务家喻户晓,志愿服务意识已为大多数公民所接受,参加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相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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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上的差异
1.资金来源。发达国家志愿服务活动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资金筹措机制。对志愿者及志愿组织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保证其建立合理的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并广泛推行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企业则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大量资金支持。例如,在美国,非组织的资金来源,公共部门占43%、私人部门占47%、私人捐赠占10%。目前我国青年志愿者组织经费来源不稳定,并且严重不足,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培训、宣传、奖励等方面的费用较为紧张,直接影响了其服务的效果。此外,中国企业对于志愿活动的资助还不十分明显,还没有作出任何有关资金支持方面的规定。
2.法律保障。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志愿服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德国的 奖励志愿社会青年法 ,美国的 志愿服务法 ,加拿大的 志愿工作法 ,通过这些法律来诠释志愿工作者的使命,支持志愿服务工作。相比而言,中国对于志愿者的法律保障机制的缺失,导致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法律地位不明,青年志愿者无法对自己进行准确定位,自身的权益更无从维护,尤其是当志愿者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补偿责任,是值得重视的问题。1999年8月,广东省通过了国内第一部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之后,至今很少有省区制定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3.行政参与。国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形成伙伴关系,他们共同来解决面对的社会问题,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发挥沟通的作用,强化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犯罪问题、老年人问题、家庭问题等等的认识和责任。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事业一直按照 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会化运作 的模式开展工作,在活动、运转上多是由党团组织自上而下发起的,往往是以任务或者命令的形式下达服务项目,使志愿活动变成行政命令的活动,而不是青年的自愿行为,这是与志愿者行动的宗旨相违背的,也失去了应有的教育与引导功能。
4.招募使用。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在新成员招募时没有资格上的、甄别和确认环节,招募新成员时程序简单化,忽视了对成员能力的要求,也没有给青年志愿者学生准确的定位和合理的评价。新志愿者与资深志愿着没有什么区别,低素质志愿者和高素质志愿者也没有什么区别。在国外,不仅从志愿者招募、录用、监督到后期对志愿者的评估,都有非常详细的记录和规定,而且同时抓好包括培训、考核、奖惩、归档、评定等各方面工作,并通过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为志愿者提供相互交流活动经验和体会的机会,整个过程实现了信息化、系统化管理。
5.激励机制。我国青年学生志愿者活动,与现行的综合测评办法和学生 评优评先 相脱节,企业界对于志愿者创造的社会效益也缺少认同,导致青年学生对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及该承担的相应义务不明确,无法形成以志愿服务为荣的氛围。相比之下,新加坡则非常重视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多层次的奖励,其中最高的奖励以总统的名义颁发,以此表达对志愿者的尊重和认可。
(四)能力建设上的差异
1.学习培训。在这方面,中外从理念到实施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中国在完成任务的目标定位下,对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只有针对性非常强的项目(主要以短期培训项目为主),缺乏常规项目的培训,很少从提高青年志愿者自身素质的角度来进行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活动后的认证、评价和监督,许多青年志愿者也很少有机会参与。而发达国家则比较注重青年志愿者本身的学习和发展,在求发展的目标定位下寻求多元化的个性素质培训(包括礼仪、责任心、组织归属感等),建立科学的培训系统,吸收志愿者参与项目的设计、运作和理事会的决策等,通过学习、成长、充实、提升,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2.组织管理。中国的青年志愿者习惯于传统组织的安排与指挥,希望由固定的上级组织布置服务项目,调配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监督,缺乏自主能动性。每个志愿者不是积极开发服务领域,创造服务技巧,总结服务经验,而是等服务工作组织的安排,志愿者的创新性和自发性弱,依赖性与服从性强。在国外,青年志愿者可以为不同的组织服务,人才流通性强,活动也开展得比较顺利。例如,日本早稻田大学要求学生可选择任何地方、任何公益活动与任何时间去从事志愿服务,服务结束时,要写工作报告,交给大学的考核单位,然后转成学分作为毕业成绩的一部分。
3.专业程度。青年志愿者大部分来自高校,而高校是科学技术的集散地,高校志愿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本领。但在我国,这一领域的优势却未能很好地利用,统一管理和协调不够,缺乏有效的指导,志愿者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学校教师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导致高、精、专的志愿服务不够。特别是部分高校学生缺乏相应的角色技能(如与智残儿童进行交流时使用成人化语言等),致使服务效果不明显,服务质量大大降低。而国外许多青年志愿者组织下分有动物服务类、文化艺术类、网络科技类、老人服务类等,专业角色多样化,提供的服务也多样化。
二、我国青年志愿服务发展探讨
虽然我国的志愿服务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是与社会成员的需求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与外国志愿服务水平相比,也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应从全球化的角度更好地认识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的现状,辩证地吸收国外成功经验,以拓展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的工作思路。
1.扩展内涵,倡导志愿服务新理念
青年参与志愿服务不是简单地劳动,在其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还要关注青年的个人成长需要。我们要本着 我为人人,
6实现自我 的精神追求,树立奉献精神与实现个人价值主动结合的观念,本着 志愿者既是奉献者又是受益者 的发展理念,将道德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中,科学定位志愿者活动目标,通过完成志愿者活动的任务,达到培养参与者成长、帮助青年实现个人发展的目的。与此同时,要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拓展志愿者的工作视野,实现志愿人员的自主、自由发展与志愿组织科学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2.科学培育,扩充志愿培训新举措
随着服务外延的扩大,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已经不是停留在简单的爱心互助的层次上,而是将其理解为更为专业化、科学化的综合行为,这对志愿者的服务知识和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通过系统培训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传播公益理念,提升公益社团骨干的能力,培养一批具有感恩理念、服务社会理念、有良好的工作能力、掌握社会发展工作技巧的年轻人。当前应着重抓好的工作有:其一,与活动内容配套的短期培训尚需在广度、深度上加以提高;其二,培训内容和形式应该多样化,可以通过专家讲座、集体学习、参加实践等方式提高其专业技能、社会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其三,加强青年志愿者骨干的培养,通过现代教育管理方法,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
3.规范建设,探索工作运行新机制
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1)强化立法机制。明确保障志愿者的利益范围,保障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行为,将志愿者经济赔偿机制法规落在实处。(2)加强资金保障。、社会、学校三方共同扶持建立青年志愿服务专项基金。除了依靠补贴和社会捐助外,鼓励推行企事业单位对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的资助享受税收减免待遇。(3)加强激励机制。青年渴望赢得社会尊重,渴望获得社会荣誉和赞许,获得自我满足,完全的道德理想主义很难满足他们的愿望,因此必须探索激励机制多样化(如优秀志愿者的公民荣誉认可、优秀志愿者的交流沟通机会、优秀志愿者的休闲活动机会等),对志愿者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团队给予肯定和嘉奖,对志愿者活动出色的学生给予精神鼓励,这些措施对于保持服务项目的延续性非常重要。
4.完善管理,构建科学发展新模式
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1)构建以社会成员年龄、专业、兴趣、特长、职业为基础的志愿者资源储备库,并将其分门别类,以便科学地安排志愿者参加相应的服务。在实现志愿服务专业化的同时,应满足青年志愿者的不同需求,在志愿者组织管理层面,构建一个以城乡社区为主体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志愿服务工作向小规模、日常化、常态化方向发展。(2)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对志愿者服务成绩的考评,应以个人考评和团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内容应包括志愿者服务的数量、质量、策划、内容和团队精神等方面,以科学考评推动学生志愿者活动向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3)构建社会化的志愿者服务活动项目,这些项目包括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发展服务、弱势群体服务、成长辅导服务、扶贫开发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公民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社会调研服务、新兴领域服务,等等。(4)各级团组织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的同时,应注意减少对志愿者组织的干预,让志愿者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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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sion and Referance:Analysis on the C urrent Situations
of Chinese and Foreign Youth Voluntary Services
C HE N Su-wen
(Fuqing Branch,Fujian Normal Univesity,Fuqing,350300,China)
Abstract:The youth voluntary service in foreign developed countries has gradually marched into an organized,standardized, and syste matized track.Through 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voluntary services,we can find out tha t there is still large gap between the two in terms of service level and social members needs.We should refer and take foreign exper-i ences so as to promote our youth voluntary service to develop in a better way.
Key words:the youth;voluntary service;current situation;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责任编辑:孟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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