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价分类
第六条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水价由低到高一般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学校)集体宿舍和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或并入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二)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或者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用水划归工业用水类别。
(三)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四)经营服务用水是指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尝服务的用水,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市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旅游、饮食业、照相、理发、洗染、修理等)、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库、旅游、建筑业(含房地产)、安装、地质勘探和以赢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五)特种用水是指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保龄球馆、夜总会桑拿等用水,其价格水平应为各类用水的最高价格。
自来水价格表
(元/吨)
供水类别 | 单 位 | 单 价 | 代 收 | 计 价 |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
居民生活用水 | 吨 | 1.56 | 0.80 | 0.02 | 2.38 |
行政事业用水 | 吨 | 2.05 | 0.80 | 0.02 | 2.87 |
工业用水 | 吨 | 2.20 | 0.80 | 0.04 | 3.04 |
经营服务用水 | 吨 | 2.35 | 0.80 | 0.02 | 3.17 |
特种用水 | 吨 | 2.60 | 0.80 | 0.02 | 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