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志愿者由我校学生家长自愿担任,旨在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
第二条 家长志愿者的管理部门是我校政教处,同时接受校长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三条 家长志愿者服务的宗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成长需求,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了解家长教育困惑,围绕孩子成长主题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培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 以家长志愿者为载体,开展亲子成长系列活动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动。
第六条 由政教室统筹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参与“家长学校”的学员及家长们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 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公识和学习生活态度提供帮助。
第三章 家长志愿者
第 凡承认本服务队章程并热心志愿者公益活动的学生家长,经自愿报名及政教室审核通过后均可成为本服务队队员。
第九条 家长志愿者根据相关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队员在志愿服务中应主动维护自身名誉,不得以志愿者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队员按规定持有学校颁发的聘书,作为开展志愿服务的统一标识,队员个人不得擅自制作相关证件等。
第十二条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队员予以惩戒。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家长志愿者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
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家长志愿者在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五条 家长志愿者可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服务队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加本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3、提出困惑和问题,由学校安排讨论及解决;
4、向学校推荐队员;
5、有退出志愿者队伍的自由(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家长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
4、 关心学校工作,主动向学校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第五章 组织
第十七条 家长志愿者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组长5名,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第十 家长志愿者各管理岗位任期为1年,统一由政教处招募及管理,由政教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任。
第十九条 志愿者队伍是服务于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固堤小学。
第二十一条 本服务队的终止决定权、本章程修改由固堤小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