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事件报告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事件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突发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初步确定安全、质量事件的类别性质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一般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3)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h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3、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在查明事故原因以后的7d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事故报告和阶段性开工报告,内容包括人员的伤亡情况、时间损失、处理结果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详细资料等。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批准开工,直至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二、事故处理
1、如必要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和事故状况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指示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单)及有关附件,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将“质量事故报告”和“停工指令”报送业主。
4、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试验,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查、修正和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施工。
5、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由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
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再次对事故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该项工程能够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后签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检查意见并报业主。
7、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事故判断有争议的,应以书面报告提请复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状况,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或请权威机构鉴定。
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程序
漳永高速公路J1监理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