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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_现状与启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11: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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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_现状与启示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卢瑾内容提要:经过二十多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对西方协商民主的内涵、价值、困境和制度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来自各方的批评进行了回应。但总的看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并存在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启示我们,民主应该不仅是竞争、对抗方式,还应该有协商、合作方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启发作用,但在借鉴的时候,一定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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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卢瑾内容提要:经过二十多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对西方协商民主的内涵、价值、困境和制度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来自各方的批评进行了回应。但总的看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并存在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启示我们,民主应该不仅是竞争、对抗方式,还应该有协商、合作方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启发作用,但在借鉴的时候,一定要清楚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

卢 瑾

内容提要:经过二十多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对西方协

商民主的内涵、价值、困境和制度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来自各方的批评进行了

回应。但总的看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并存在很多值得深入探讨

的问题。而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启示我们,民主应该不仅是竞争、对抗方式,还应该有协商、合作

方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启发作用,但在借鉴的时候,一定要清

楚地认识到中西民主政治具有本质的差异,我国的民主理论研究目的是推进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西方协商民主;政治理论;民主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Deliberative De mocracy)①兴起于20世纪后期,之后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吸收中发展起来的,它不满于制定仅仅是各种偏好聚合的过程,提出通过协商程序实现偏好的转换,并在反思选举民主理论的基础上,重新强调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事实上,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民主现实有许多契合之处,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兴起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成为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民主理论之一。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倡导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1987年,伯纳德・曼宁在《政治理论》第15期上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19年,乔舒亚・科恩发表了《协商与民主合法性》,他们真正推动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②之后,协商民主理论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的约翰・罗尔斯、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德国的于根・哈贝马斯等西方重要的理论家都是协商民主的推崇者,尤其由于哈贝马斯的影响③,他的《包容他者》、《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著作中包含着丰富的协商民主思想。罗尔斯在《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等著作中有关公共理性和交叠共识的论述也为协

②③学界关于Deliberative De mocracy的翻译存在分歧。deliberative本身具有审议的、审慎的、深思熟虑的、讨论的和协商的等多重含义,在对del1berative不同的理解下,出现了多种译法:审议民主、商议民主、商谈民主、慎议民主、深思熟虑的民主和协商民主等。鉴于各种译法都有其优缺点,而“协商民主”这种翻译方式已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本文暂且采用“协商民主”的译法。

参阅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序言第2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Deliberative De mocracy.Edited by Jon Elster,Ca 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1.转引自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序言第2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吉登斯则在《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一书中提出“对话民主”概念,认为自由民主的缺陷表明需要深入进行更彻底的民主化,并且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上,提出对话民主“是这样一种情况:那里有发达的交往自主权,这种交往构成对话,并通过对话形成和行为”。①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大量研究。1990年,约翰・S.德雷泽克出版了《讨论式民主:政治、与政治科学》,并在2000年发表了研究协商民主的重要著作:《协商民主及其超越》。1996年,圣路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条件的著作《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同年,美国学者阿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出版了《民主与分歧》,这是“在实践问题和语境中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持续发展契机的第一部著作”,②在该书中,作者较为系统地探讨了协商过程中的互惠性、公开性、问责制,以及有关协商结果的基本自由、福利职责和公平机会问题,出版后受到广泛关注。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乔・埃尔斯特在其主编的《协商民主》中提出,作为一种政治决策机制,讨论与协商是对投票的替代。2004年,古特曼和汤普森又出版了《为何是协商民主?》③一书,根据当代公共生活的变化,对协商民主理论进一步进行了修正。

除此之外,哈佛大学欧洲研究中心教授塞拉・本哈比发表了《民主与差异:变化中的政治边界》、《以文化为名的主张:全球时代中的平等与多样性》等文集和著作,提出一种“复杂的多元文化对话”的模式,把个人视为公民社会内部文化交流与竞争过程的核心。④还有美国圣路易大学哲学教授詹姆斯・博曼和威廉姆・雷吉主编的《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南非开普敦大学教授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的《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等文集,这些文集收录的文章集中代表了目前西方学术界对协商民主问题研究的最高水平和最新动向。可以说,近十年来,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政治学界逐渐占据了重要的地位。2000年后出版的关于民主问题和政治哲学的论著很少有不涉及协商民主的。正如加拿大著名学者威尔・金里卡所指出的,“为了克服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制的缺陷,民主理论家越来越关注先于投票的慎议和形成的过程。民主理论家已经把注意力从投票站的情况转向了公民社会中公共慎议的情况”。⑤国内对于协商民主理论还处于介绍和初步研究阶段,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其中,在译著方面,2004年陈家刚选编的《协商民主》一书,最早收录了国外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重要论文。2006年,编译出版社出版了俞可平主编的“协商民主译丛”,包括四部重要的著作和文集,为国内研究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资料。2007年l月,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谈火生选编的《审议民主》,共收录16篇国外学者的文章。还有编译局主办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将协商民主作为其一个重点栏目,发表了许多国外学者的重要文章。在研究性著作方面, 2002年出版了汪行福的《通往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该书较好地解读了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观。2007年12月,出版了罗豪才等著的《软法与协商民主》,此书将法治发展特别是宪政发展与协商民主联系起来,并进而以协商民主的兴起作为探讨软法未来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内政治学研究                           2008年第5期

①②③

⑤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第11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阿米・古特曼,丹尼斯・汤普森:《民主与分歧》,中文版序言,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

该书的英文名是“W hy Deliberative De mocracy”,学者谢宗学和郑惠文把此书名翻译为《商议民主》(智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6年1月出版)。

Seyla Benhabib,The Clai m s of Culture:Equality and D iversity in the Gl obal Era,Princet on,NJ:Princet on University Press, 2002,p.101.转引自htt p://baike.baidu.com/vie w/632110.ht m。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第524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在动力。①同年12月,出版了谈火生的《民主审议与政治合法性》,该书集中考察了民主协商与政治合法性的关联。②另外,近年还出现了很多专门研究协商民主理论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总之,协商民主理论正受到国内外学术界越来越大的关注。

二、西方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

近年来,学者们集中对协商民主的内涵、价值、困境和制度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来自各方的批评进行了回应。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与理论流派

自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复兴以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协商民主给出了不同定义,但至今仍有很大分歧。概括来说,西方学界有代表性的协商民主概念可归为以下三种类型:③一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例如,古特曼和汤普森提出,可以把协商民主定义为一种治理形式,这种形式“可促使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及其代表们),提出互相能够接受且普遍可以相信的理由,来为各种决定辩护,其目的在于达成对当前全体公民具有约束力,但未来仍可接受挑战的各种结论。”④瓦拉德兹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⑤二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社团或组织形式。这种观点将协商民主看作是静态的。库克提出,“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⑥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社团。这种社团的价值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仅仅是可以根据某方面的平等或公正价值来解释的衍生性理想。”⑦同时,科恩提出协商民主的形式概念有五个特征:1、协商民主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的社团;2、协商民主是一种多元联合;3、成员们共享这样的观念:恰当的联合条件为他们的协商提供基本框架,同时,这些联合条款也是这种协商的结果;4、成员将协商程序看成是合法性的来源;5、社团成员承认其他人的协商能力。⑧三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决策方式。例如,米勒提出,“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的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就是协商性质的。”⑨

国内学者在协商民主的定义上基本遵循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看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广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比如,有的学者提出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提出各种相关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公开审议过程的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 λυ另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

①②③④⑤⑥⑦

⑧⑨

λυ罗豪才等:《软法与协商民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谈火生:《民主审议与政治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参阅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Amy Gut m ann,Dennis Tho mp s on:《商议民主》,第7页,智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6年版。

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梅维・库克:《协商民主的五个观点》,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第43页,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乔舒亚・科恩:《协商与民主合法性》,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第50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乔舒亚・科恩:《审议与民主的合法性》,谈火生编:《审议民主》,第176~17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戴维・米勒:《协商民主不利于弱势群体?》,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第139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天津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一种是狭义的,把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决策方式。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①事实上,虽然学者们关于协商民主定义存在差异,但它们具有共同的核心,即公共协商。“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的过程。形成这些的协商过程最好不要理解成政治讨价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而要将其看成公共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②可见,协商民主既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尊重国家与社会间的界限,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和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弥补共和主义民主和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缺陷,在保障个利的基础上,为公民积极参与提供有效机制。

目前,西方的协商民主并没有统一的理论框架,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来构建协商民主,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流派。

根据澳大利亚学者卡罗琳・亨德克里斯的观点,从协商的规模和形式角度,可将协商民主理论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种类型。这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对公民社会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和行为的认识不同。微观协商民主理论的解释集中于界定理想的协商程序,其代表有罗尔斯、科恩、古特曼、汤普森、埃尔斯特等。微观协商民主理论“只是有限地讨论了协商应该包括谁,而且也没有在本质上涉及公民社会”。③微观协商民主理论集中于界定和讨论协商论坛的本质与理想条件,鼓励公民社会通过参与协商论坛而与国家合作,要求协商论坛的参与者必须是理性的,排除使用策略的行为形式,而且要通过协商程序的安排消除参与者在权力、势力、资源等方面的不平等。宏观协商民主则关心公共领域内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协商形式,公民社会起主导作用,其代表有哈贝马斯、博曼、德雷泽克等。宏观协商民主理论家强调非正式的、发生在公民社会中的谈话式协商形式,其中的交流是自发的、不受的。“它包括从面对面小范围的讨论到社会运动以及媒体在内的一系列交流空间。很难预测的、谈话式的协商没有必要排除策略性的活动形式,如、抵制和激进主义”。④宏观理论家更喜欢看到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的作用,他们也不排除协商参与者可以使用策略的行为方式,特别是用这种行为来对抗国家或经济权力及不平等,他们虽然也看到了社会中存在的某种不平等,但他们并不认为这种不平等会对协商的可能性造成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尝试将微观和宏观协商民主的分歧联系起来。例如,哈贝马斯在强调公共领域的同时,提出了双轨民主模式,认为合理的协商政治必须是双轨的,即需要通过两种渠道来完成,一是议会这种制度性组织,二是社会公共领域这种非正式的交往形式。他说:“商议性政治是在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的不同层次上沿着两个轨道进行的———一个是具有建制形式的,一个是不具有正式形式的”。⑤在他看来,一种合理的协商政治必须承认,社会是民主意愿的来源地,而国家的制度性组织则是民主意愿的载体或表达渠道。约翰・S.德雷泽克则从话语民主的视角探讨了协商民主不仅仅局限于宪政结构之内,更应该发生在一个必不可少的政治活动空间———公共领域之内。他认为,“协商民主可能发生在三个层面的不同领域:国家制政治学研究                           2008年第5期

①②③④⑤俞可平:《协商民主: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学习时报》,2006年11月6日。

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卡罗琳・亨德克里斯:《公民社会与协商民主》,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第126页,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卡罗琳・亨德克里斯:《公民社会与协商民主》,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第128页,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3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度、特设论坛、公共领域。这三个领域内的协商民主都有其不同的特点与运作方式”。①此外,根据美国学者诺埃里・麦加菲观点,从思想资源和问题意识角度,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偏好为基础的协商民主理论。这种模式主要由社会科学领域的协商民主理论家所倡导,包括埃尔斯特、费希金等。这种模式主要通过政治科学对经济学语言和理论结构的借鉴来实现,将其注意力集中在个体的意见和偏好之上。第二种是理性的程序主义的协商民主理论。这种模式来源于纯粹规范取向的哲学家,以罗尔斯、哈贝马斯为代表。这种协商模式有着完全规范性的哲学根基,公民完全按照普遍化的规范行事,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第三种是综合的协商民主理论。其思想资源来自杜威和阿伦特,开创者包括马修斯、扬克洛维奇、巴伯等。按照这种观点,协商的目标本质上不是追求唯理性,而是理解之可能性。②而按照布劳格的观点,从规范性程度角度,协商民主理论可分为三类:共和主义的协商理论、后现代的协商理论以及普遍主义的协商理论。③由此观之,协商民主理论还处于探索阶段,学者们在许多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其研究缺乏系统性。

(二)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形式

从20世纪后期开始,很多学者都逐步认识到协商民主理论具有的重要价值。西方学者对此进行了很多探讨,库克将其总结为五点:“(1)公共协商过程的教育作用;(2)公共协商过程形成共同体的力量;(3)公共协商程序的公正性;(4)公共协商结果的认识平等;(5)协商民主表述的政治理想与‘我们是谁’的一致性。”④国内学者也对协商民主理论的价值进行了总结和阐述。有学者将协商民主的价值概括为:(1)促进合法决策;(2)培养公民精神;(3)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4)制约行政权的膨胀;(5)从世界层面以及各国的经验现实来看,协商民主的多样性实践恰好能够说明其作为民主趋向的价值。⑤也有学者提出,“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决策的合法化,控制行政权力膨胀,培养公民美德和平衡自由主义的不足”。⑥还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的引入有助于维护公共议程建构的公共性、合法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有助于为公共议程建构机制提供新的思路,有助于规避公共议程建构中的‘隐蔽’、‘垄断’和‘不决策’等问题,从而不断提升公共品质并促使其得到顺利贯彻”。⑦

在肯定协商民主价值的前提下,学者们围绕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探讨协商民主的定位问题。根据克里斯蒂诺的观点,可以把二者的关系归纳为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必要条件论。认为选举民主的运作,要以公民之间平等的协商为必要前提条件,缺乏公共协商的选举民主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政治形态;第二,唯一论。也称排他论。就是说协商民主是当今民主政治运作的唯一模式,投票无法体现民主的价值,民主重要性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自由和平等公民之间的公共协商,选举民主是没有必要存在的;第三,贡献论。认为协商民主对自由竞争式选举民主的运行是有贡献的,但协商民主可能既不必要,也非充分,两者之间是互补关系。⑧多数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者认同第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

①②③④

⑤⑥⑦⑧John S.D ryzek:《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参阅诺埃里・麦加菲:《民主审议的三种模式》,谈火生编:《审议民主》,第48~5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参阅谈火生:《审议民主理论的基本理念和理论流派》,《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11期。

梅维・库克:《协商民主的五种观点》,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第15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天津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贺龙栋:《协商民主的理论诘难与现实挑战》,《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李强彬:《论协商民主与公共议程建构》,《求实》,2008年第1期。

托马斯・克里斯蒂亚诺:《公共协商的意义》,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第186~187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三种观点,即协商民主对自由竞争式选举民主起到一种辅助和纠正的作用,主要是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而不是全盘取代选举民主的运作。例如,克里斯蒂诺本人就认为,以协商民主模式取代选举民主模式的观点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协商并不能取代投票,“正是因为投票权的广泛分配才使公共协商在大范围内存在。……它对于公共协商的效率,甚至其存在都是一个必要条件。”①可见,学者们虽然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定位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承认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大部分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并不排斥投票,只是其重心在投票之前的协商过程。

近几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又开始进入实践研究阶段。学者们结合不同的实践问题展开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政治实验,以修正和发展协商民主理论。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是斯坦福大学詹姆斯・费什金教授,他根据评估的是什么模式的大众观点和评估的是谁的观点,把公共协商分为八种模式:自我选择测验与协商小组、一些测验与公民陪审团等、大多数测验与协商测验、公投民主与协商日。在他看来,“协商测验”(Deliberative Poll)是一种基于信息对等和充分协商基础上的调查,旨在克服传统调查的诸多局限性,可以说是实现政治平等和协商这两种基本价值的最佳方式②。

而根据何包钢的观点,协商民主的制度形式有四种:协商测验、公民陪审团(或称“公民议会”、“共识会议”)、专题小组(又称焦点组)和大规模的协商大会(亦称21世纪城镇大会)。③其中,公民陪审团源于美国历史上的陪审制,现发展成为一种现代公民参政形式。德国、丹麦、英国和澳大利亚都引入并使用了该方法。专题小组,又称焦点组,是由与该议题有关联的和知晓该议题的人员组成。专题小组讨论是作为制定计划的一种协商方法,它也能同其他协商方法结合运用。大规模的协商大会(亦称21世纪城镇大会)最早源于非营利性组织“全美开讲”(America Speaks)策划和组织的新型城镇会议。每个参与者都要提交他们个人的偏好意见,其中重要的问题将被优先考虑④。

总之,学者们现在已不再满足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仅仅停留在价值研究层次,而是希望通过各种政治实验研究来找到实现协商民主的最佳方式。虽然目前的这些制度形式都处于初级实验阶段,“尽管这个研究项目还远远没有到盖棺定论之时,不过初期的实验结果十分看好将协商引入大众民主,这样就可以在公众可以审慎的条件之下将每个人包容其中”。⑤

(三)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批评与回应

协商民主具有传统民主范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是,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优越性特征大大深化了民主进程的同时,其可行性也受到了较大挑战。因此,如何实现协商民主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提高其可行性,是当前学者讨论的核心。

许多学者指出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是来自协商民主理论内部的反思。例如,瓦拉德兹认为,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实施协商民主理想必然要面临三个重要的问题: (1)缺乏统一或共同的政治共同体;(2)认知和道德的不可通约性;(3)种族文化团体之间的显著不平等。而且,现实中的很多因素都会导致对协商民主的政治怀疑主义,比如:文化多元主义、政治学研究                           2008年第5期

②③④⑤托马斯・克里斯蒂亚诺:《公共协商的意义》,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第191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Ja mes S.Fishkin:《实现协商民主:虚拟和面对面的可能性》,《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何包钢:《协商民主之方法》,《学习时报》,2006年2月13日。

全美开讲:htt p://www.a mericas peaks.org/

Ja mes S.Fishkin:《实现协商民主:虚拟和面对面的可能性》,《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社会中日益严重的大规模的社会不平等、社会复杂性、不可避免的共同体偏见和意识形态等。

①博曼和雷吉也指出,在协商理想中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程序正当性与判断和理由需要标准之间的紧张;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紧张;多元主义和公开性的紧张;协商理想和当代社会中的多

元和复杂的实际社会条件之间的紧张”。

②另一方面,协商民主理论也遭到外部各方的批评。在当代政治学理论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往往被认为具有激进色彩而遭到自由主义民主论者的批评,在主流政治学理论中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学者质疑协商民主的可行性、协商民主在当代复杂社会中的效率等。具体来说,第一种批评来自现实主义者。其批评指向协商理想与现存民主实践之间存在着的巨大鸿沟。第二种批评来自社会选择理论者。社会选择理论深受自由主义传统影响,运用“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研究方法提出,从一系列个人偏好中寻求与民主程序应有的条件相一致的集体决策不可能,协

商民主理想无法在宪政框架中实现。③第三种批评来自差异民主理论者。差异民主继承了后现

代理论激进和批判性传统,以“差异”为假设前提批判公共协商以及公民参与这一形式对各种差异进行压制从而达成沉闷的一致。第四种批评来自参与诱因论者。参与诱因论者认为,公共协商的结果反映的是具有利益偏差的协商。第五种批评来自社会分工论者。社会分工论者认为,

社会分工的条件下,如何平衡精英决策和民众决策的分歧是协商民主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④协商民主理论者们针对各种批评做出了积极地回应,使协商民主理论得到进一步深化。针对有的学者批评协商民主过程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一些西方协商民主论者提出,“在

成功的协商决策中,公共参与的成本会被较低的法律费用和更快的实施所平衡。”⑤因为与非协

商形式的决策相比,通过协商做出的决策能够获得更广泛的公共支持,这几乎不可能导致成本和耗时之类的挑战。另外一些西方协商民主论者在承认协商民主具有低效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协商与聚合式民主的互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埃尔斯特提出,“经常存在的时间局限产生了

对聚集和集中的需要,它们无法被从容不迫的哲学辩论风格所吸收。”⑥斯夸尔斯则提出,通过把

“注意力从理想的理论领域转移到制度性设计的任务上来”,完善哈贝马斯的双轨协商民主模

式,建立非正式协商和正式决策之间的直接联系,以协商丰富聚合式民主。

⑦针对有的学者批评协商民主很难达成共识的问题,西方协商民主论者提出协商民主并不要求全体公民在相同或所有理由上保持共识,而是强调持续的合作。例如,博曼使用“多元一致”来描绘民主合法性的概念,他指出“汇聚不是公共理性或讨论的必然要求,民主性的公民资格之理想才是其必然要求。这种理想并不要求所有公民出于相同理性而同意,它只要求在相同的公共协商过程

中公民能够持续合作与妥协。”⑧古特曼和汤普森也认为,“期待在每项具争议性的道德议题上都能

501・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

①②③④

⑧乔治・M ・瓦拉德兹:《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导言第16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戴维・米勒:《协商民主不利于弱势群体?》,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第140~141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参阅贺龙栋:《协商民主的理论诘难与现实挑战》,《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克里斯蒂安・亨诺德:《法团主义、多元主义与民主:走向协商的官僚责任理论》,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第300页,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乔恩・埃尔斯特:《市场与论坛:政治理论的三种形态》,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第26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朱迪思・斯夸尔斯:《协商与决策:双轨模式中的非连续性》,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第99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第78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获得一致性的意见,乃是不切实际的。”他们进一步指出,“若能以达成可接受的结论为目标,持续地

提出可以为人接纳的理由,终将对道德的提升有所贡献。”①德雷泽克也认为,“在一个多元社会里,

共识是难以达到的、不必要的,也是不受欢迎的。更切实可行和有吸引力的是形成可操作的意见,

这时,参与者在行为过程上就达成了一致意见,虽然是处于不同的原因。”

②针对有的学者批评协商民主无法解决不平等的问题,一些西方协商民主论者提出特定的协商机制能够在一定情况下促等。例如,博曼指出,通过制度改革和集体行动来“以促进更多

公共协商的且更契合于基本能力的政治平等概念的方式”③来矫正协商不平等。在他看来,只要

处于不利地位的公民能够有效运用他们程序上的机会,矫正性、批判性交往就还能够重新启动对话的协商机制。而集体行动这样一个非制度性的手段能够让公民进入公共领域,通过有效参与重建一个他们置身于其中的公众群体。这样,如果制度中的决策权力广为分散,同时公共输入途径也很多,那么“一方面,排除部分团体到协商之外就比较难以得逞,另一方面,集体行动者通过

重建公共领域来影响和改变制度就比较容易实现。”④而有的西方学者则认为一定程度的不平等

有利于争论。例如,德雷泽克提出,“个人之间的协商能力从来都不会是完全平等的,作为一种

话语竞争,话语民主甚至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因为这些不平等有利于争论。”

⑤此外,西方协商民主论者还就局部利益、信息的和社会复杂性等其他许多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应。不管这些回应是否具有说服力,从这些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理论界在论辩中对协商民主的内涵、条件、制度构建以及面临的困境与选择等方面都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但由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刚刚兴起,其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这一理论的理想性,使得可行性问题成为其继续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三、几点启示

任何民主模式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其特定的环境,不同的社会条件必定产生不同的民主形式。因此,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西方的特殊语境,与中国式协商有着本质区别。清楚地认识到二者的差异,是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的根本前提。但不管怎样,协商民主体现了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向,其理论研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启示之一,民主应该不仅是竞争、对抗方式,还应该有协商、合作方式。“协商民主理论以公民参与决策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把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公民群体之间的平等协商作为实现民

主价值的一个主要方面或环节,这丰富了对于民主的认识。”⑥自由主义民主只是把民主看作选

举领导人的一种程序。然而,民主不仅仅体现为自由选举,更主要地体现为参与决策,决策的过程不是领导决断的过程,而应该是各利益团体就某些公共事务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和意见,通过讨论协商最终产生公共。近些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的政治理论家认为,由于政治过程的极其复杂性,自由主义民主存在着不少致命的缺点,简单的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他们要求增加政治对话的机会,提高对话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于是协商民主理论应运而

601・政治学研究                           2008年第5期①②③④⑤⑥Amy Gut m ann,Dennis Tho mp s on:《商议民主》,第48~49页,智胜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6年版。

约翰・S .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第161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第113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第126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约翰・S .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第163页,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燕继荣:《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6期。

生。可见,协商民主正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评和修补,这意味着民主政治不应该仅是竞争、对抗,更重要的是通过协商、合作方式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最终产生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

启示之二,协商民主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其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利于协商民主。中国传统哲学奉行“和”、“中”的思维,体现在政治价值观念上是“和而不同”,这与协商民主体现出的宽容、妥协、多元兼容和互惠双赢等理念相契合,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背景。其二,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我国是一个多阶层、多民族、多党派、多宗教并且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利益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众多且难以整合。而协商民主理论正是针对多元社会的现实提出的,试图通过协商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要求。同时,协商民主也适合于我国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其三,协商民主与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相契合。近年来,中国各地推出的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村民民主评议会等带有协商性质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已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其中,肇始于1999年的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活动影响较大,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描述和经验总结。但同时应该看到,中国地方的协商性质的民主实践还存在不少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这种协商式的公共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权力和既有权威结构

的影响,它的有效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①因此,可以借鉴当代西方的协

商民主理论去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积极培养公民的参政意识和能力,使之能够以理性的精神来参与政治,真正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启示之三,民主没有统一的制度模式,应根据国情在实践中逐步构建。民主的制度模式是各

国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同的形式各有其利弊,从来不存在一种统一的、各处都使用的模式”。

②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协商民主就没有统一的制度模式,而且当代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语境的,是对选举式民主的批判与修补,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虽然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协商元素与西方协商民主中协商成分有部分耦合,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特定的涵义,“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建议,在达成共识的

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协商则是由中国特殊的历史和

现实条件决定的,在中国党领导之下,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的,一个扩大参与、集思广益的过程。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要吸收和借鉴西方民主政治的有益成果,更要根据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模式。在现阶段的中国,应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指导下,尝试一种选举和协商相结合的民主制度模式,有秩序、有步骤地使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和影响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让公民参与逐步落到实处,以提升立法和公共决策的合法性,改善民主治理的质量,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作者:卢瑾,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学院(天津市,300387)

(责任编辑:田改伟)

701・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

①②③陈剩勇、吴兴智:《公民参与与地方公共的制定———以浙江省温岭市民主恳谈会为例》,《学术界》,2007年第5期。徐大同、吴春华:《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几点思考》,《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

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天津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文档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_现状与启示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现状与启示卢瑾内容提要:经过二十多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对西方协商民主的内涵、价值、困境和制度形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来自各方的批评进行了回应。但总的看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并存在很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启示我们,民主应该不仅是竞争、对抗方式,还应该有协商、合作方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启发作用,但在借鉴的时候,一定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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