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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监督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1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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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监督办法

xxxx市xxxx区纪委关于印发《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经x委、x同意,现将《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xxxx市xxxx区纪委2017年9月28日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发展全市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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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x市xxxx区纪委关于印发《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经x委、x同意,现将《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xxxx市xxxx区纪委2017年9月28日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发展全市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x市xxxx区纪委

关于印发《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

经x委、x同意,现将《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市xxxx区纪委

2017年9月28日

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发展全市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xx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岗位人员”是指区级各部门(单位)的一级廉政(洁)风险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依规原则;

(二)严管与厚爱并重原则;

(三)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自我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四条  监督管理重点岗位人员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包括维护党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令行禁止等情况;

(二)依法依规履职方面,包括依法行政(从业)、秉公用权、办事公开等情况;

(三)作风效能方面,包括贯彻落实规定、省十项规定精神和“六个带头”要求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办事效率、为民服务等情况;

(四)廉洁自律方面,包括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严格约束亲属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条  实行动态教育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制度,严把“入口关”;每季度至少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先进典型“四项教育”。

第六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重点岗位人员将群众反映、家访了解、审计发现、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涉及的问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

第七条  实行日常谈话提醒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跟踪了解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状况,采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群众意见反馈谈等形式,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其予以谈话提醒。

第  实行廉政(洁)承诺践诺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组织重点岗位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以一定方式公开廉政(洁)承诺;结合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作风效能评测和述职述廉等,对践诺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将践诺情况作为干部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监督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岗位人员个人有关事项开展专项抽查监督。

组织部探索建立县处级后备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定期组织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开展抽查。

第十条  健全内控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机制,强化财务、法制、审计等内设机构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深化“三同”监督机制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权力必须上网运行,逐步探索推行在互联网上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

第十一条  实行廉政(洁)风险抽查审计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建立一级廉政(洁)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制度,单独进行或结合审计、巡察等工作同步开展。年度抽查审计的单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选择2名重点岗位人员,对其履职情况开展内部抽查审计,主要审查重点岗位人员依法履职及廉政(洁)风险防控措施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及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第十二条 实行廉政(洁)家访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定期走访重点岗位人员居住地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群众及配偶所在单位,了解掌握其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风建设等情况;定期与重点岗位人员家属沟通联系,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当好“廉内助”。

第十三条 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旗帜鲜明支持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媒体曝光、监督和群众反映的涉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四条  实行负面行为量化预警制度。各部门(单位)参照《xxxx市xxxx区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管预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行为量化预警机制,注重收集重点岗位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信息,对年度累计扣分达到相应分值的重点岗位人员及时启动预警程序。

第十五条实行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底,各部门(单位)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集中述责述廉,以现场形式为主、书面形式为辅。现场述责述廉,应当邀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员参加,窗口服务单位还应当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并进行现场质询和评议测评,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其评先评优、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书面述责述廉,应当将述责述廉报告同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第十六条  实行任期轮岗交流制度。重点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任职满8年的原则上予以轮岗交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及时调整,且3年内不得在重点岗位任职。

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但因故无法在本系统内部轮岗交流的重点岗位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跨系统轮岗交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健全重点岗位人员跨系统交流制度,每年有计划跨系统轮岗交流一定比例的重点岗位人员。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重点岗位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规守纪,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每年12月底前,专题就履行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分类及时处置。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履行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职责的再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题报告监督重点岗位人员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将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容错纠错有关规定,对在履职中发现的表现特别优秀的重点岗位人员,可以具名向推荐,经考察属实的,将其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对已纳入后备干部管理的在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拒不执行本办法或者执行不力、敷衍塞责,以及对监督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不遵守本办法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重点岗位人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且影响较大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区级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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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监督办法

xxxx市xxxx区纪委关于印发《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经x委、x同意,现将《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xxxx市xxxx区纪委2017年9月28日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发展全市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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