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软件,初始用户名为:“sa”,无密码。
(二)输入所属期,例如:200701
(三)完成系统配置。“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填写本企业的基本资料。
(四)出口退税申报1、向导
“向导”是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一个强大的申报助手,它会引导用户一步一步完成申报操作。“向导”包含所有典型的业务操作,是初学者的最好帮手。
2、第一步 已认证信息采集
读入已认证专用的相关信息,方便企业进行数据采集。
(1)点击“认证信息读入”,选择相应认证信息的文件夹,读入文件数据。
(2)点击“认证信息处理”,对用于内销的信息设置“X”标志不参与计算、申报。
3、第二步 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1) 出口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A.根据申报系统的《数据项目说明》录入出口、出口报关单数据。
B.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可选择操作:“审核”,选择数据范围:“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点击“确定”。
注意:由于出口退税申报使用“单票对应法”,为了使同一笔出口业务的报关单与进货凭证()内容相对应,数据录入时,必须在对应的报关单和进货凭证间使用同一对应的关联号。
关联号由10位数字组成,即,前6位是接单号,后4位是业务顺序号。6位接单号前两位代表年份,中间两位代表月份,最后两位代表批次。
例如:2007年1月申报的第一册申报的出口退税,其接单号为“070101”。若该册退税申报包含4笔业务,第一笔业务的关联号是“0701010001”,第二笔业务的关联号是“0701010002”,依此类推。
(2)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A、根据申报系统的《数据项目说明》录入出口、出口报关单数据。
B、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可选择操作:“审核”,选择数据范围:“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点击“确定”。
4、第三步 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1)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是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可根据检查结果修改错误数据。
(2) 换汇成本检查
根据换汇成本的上下限,检查数据的换汇成本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从2007年11月开始,系统应设置换汇成本合理范围在5-7.4之间,可在“系统维护-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设置)
(3)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检查是否认证,计税金额是否正确。
5、第四步 生成预申报软盘
(1) 选择需要申报的关联号数据;
(2) 点击“浏览”选择驱动器“A”及相应文件夹,导出预申报数据。
(3) 外贸企业可携带申报软盘到前台预申报。
6、第五步 预审信息处理
(1)退税申报预申报信息读入:选择“预审反馈”信息所在路径,读入税务机关反馈预审信息。
(2) 退税预审信息处理:该界面可以查看税务端的预审反馈信息,显示的是错误的或没有信息的数据,错误的数据可以到“基础数据采集”中修改。
7、第六步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1)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将预审正确的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
(2) 打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打开“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一般选择使用A3纸型,打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3) 打印《进货凭证明细申报表》
打开“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一般选择使用A3纸型,打印《进货凭证明细申报表》。
(4)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
对本次申报数据的退税额进行自动计算。
(5) 撤销本次申报数据
已生成申报的数据不允许修改或重复生成申报,因此企业若要修改已生成申报的数据必须先撤消申报,撤消后可以到“基础数据采集”中修改数据,重新申报。
8、第七步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
(1)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
① 汇总表根据本次申报录入的明细数据自动生成。录入“申报年月”和“批次”,使用“Enter键”确认相关数据,用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② 可以点击“报表打印”,进行汇总表的打印。
(2) 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确认待申报数据无误后,选择此菜单将退税的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上,送报税务机关进行正式审核。
9、第八步 已申报数据确认
若已经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可通过以下操作,撤销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认可申报”-将相应的关联号转为待申报
申报要求及其他申报事项说明
1、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2、六类企业”(注:参阅国税发[2004]号文件)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
3、所有出口企业在进行正式申报前必须进行预申报,并接收、读入税务机关的预审反馈信息。对于“六类企业”进行预申报后接收的反馈信息出现“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XXX)”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号)的规定及时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于未经退税部门批准延期的超过90天未有核销单单电子信息的出口货物(远期收汇证明除外),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4、 出口企业确有特殊原因(符合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要求)的,请于单证到期之日5天前,填写《特殊原因延期申请表》,连同海关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到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经市一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5、必须报送的报表: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一式一份)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凭证明细申报表》(一式一份)
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
④《退税申请书》(一式三份,手工填写,我科前台领取)
6、单证的装订顺序
出口退税凭证封面——①进货凭证-②企业签章的出口——③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封底。
装订位置在封面的左下端,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单证封面各栏次内容。申报表格、申报软盘置于封底内袋。
7、外贸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按要求编写顺序号,用铅笔写在提供的纸质资料的相应位置上。具体要求如下:①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上的“序号”填在专用、出口报关单、专用税票的明细栏目旁。②在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专用税票的右上角分别填上代表各自“第几张”的流水号。
8、外贸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为美元外其他币种的,应将其换算成美元的数值用铅笔填写在报关单“总价”旁。折算成美元的金额必须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上的金额保持一致。如成交方式是“CIF、C&F”的,应按报关单每条的金额所占比例换算为“FOB”价。折算汇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第1个工作日公布的外汇中间价。
9、当申报退税出口货物的换汇成本超过合理范围(5-7.4)的申报单证,请附上《解释说明》,解释该笔业务的特殊性,必要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注意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应与提供办理退税的号的供货企业所在地一致,若两者不一致的,请附上《解释说明》,解释两者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