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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1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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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

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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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
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第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十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县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否则,将予以相应处罚。

 

 

 

                                                                  瑶里镇节能领导小组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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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

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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