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食品贮存环节。
第三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保证食品贮存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第四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配备专职食品贮存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贮存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章 食品贮存环境管理
第五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建立食品贮存环境管理档案,记录食品贮存环境的检测结果和维护记录。
第六条 食品贮存环境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和干燥,确保食品不受潮、变质。
第七条 食品贮存环境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食品保质期内的新鲜度。
第 食品贮存区域要设置密封门窗,防止害虫和蚊蝇等昆虫的侵入。
第九条 食品贮存区域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
第十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定期检测食品贮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以保证食品贮存在适宜的环境下。
第三章 食品入库和出库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食品进入学校餐饮部门之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设立专门人员进行食品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三条 食品入库前要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确保无异味和变质的食品不进入库存。
第十四条 食品的入库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库存食品及时消费并保持新鲜度。
第十五条 食品入库后要及时登记详细的食品信息,包括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十六条 食品出库前要进行复核,确保出库的食品与登记的信息一致,同时要查验食品包装的完好性。
第四章 食品储存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根据不同种类的食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储存规范和准则。
第十 食品储存要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和防虫,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第十九条 食品储存要分类、分区进行,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条 食品储存要按照保质期进行摆放,及时消耗近效期的食品。
第二十一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规定食品安全事件的上报和处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 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食品的使用和销售,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件要由专人负责处理,依法合规进行调查、处理和记录。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定期开展内部自查,检查食品贮存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品贮存工作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贮存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七条 学校餐饮部门要对违反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 食品贮存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职,确保食品贮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餐饮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