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依据湘教通〔2011〕1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系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
三、评选办法
1、系部提名。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由系部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3、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学生处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请各系在2011年4月11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1)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2)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113室,并将附件2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2、学校将编订“2011届毕业生优秀事迹汇编材料”,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供一份2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大学期间获得的省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处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培养方式 | 生 源 地 | |||||
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 | ||||||||
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 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2011年 月 日 | |||||||
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2011年 月 日 | ||||||||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2011年 月 日 |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主管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毕业生资格
审核编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所学专业 | 学 历 | 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名称、时间(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 | 培养 方式 | 生源 地区 | 备注 |
不填 | ||||||||||
② 填表人姓名: QQ: 移动电话:
吴 娟、黎 静、张 婕、王淑梅、龚 瑜、梁 芳、刘 亚、蒋 翼、肖 思、罗 刚、谌艺美、伍晓娟、谌建红、谢佳丽、庄静梅、陈 杨、周 梦、朱 婷、刘 英、谭 霞、汤 妍、曹 冬、张 静、龚 苹、孙丹丹、华 芳、彭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