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人:甲方:
共同投资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共同投资项目期限
共同投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项目投资资金组成
1、前期购置项目所需设备资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
2、项目生产所需场地租金(首年)共计人民币 万元。
3、项目首次投产所需投入资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
4、后期项目生产投入资金(包含生产所需原材料费用、生产人员劳资费用、生产管理费用、生产维护费用、次年及以后生产场地租金、产品宣传费用等生产成本费用)。此项费用根据生产中发生费用额进行核算。
第三条 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及投资方式
1、甲方按人民币形式出资 70% ,乙方按人民币形式出资 30% ,支付前期购置项目所需设备资金总额及项目生产所需场地租金(首年)、项目首次投产所需投入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万元。
2、后期项目生产投入资金:
3、如遇投资资金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内容条款。
4、共同投资人的出资,要在协议约定后 日内,以现金形式或注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1、利润分配:按甲方占项目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60% ,乙方占项目产品销售净利润的 40%(其中10%为技术投资占有利润)比例分配。
2、亏损承担:因经营或市场原因造成的亏损,按照甲方 60% ,乙方 40% 的比例承担;如因技术原因造成的亏损,乙方除不享受 10% 的技术投资利润外,还需承担亏损额的 50% 。
第五条 退伙、出资转让、结业
1、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共同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6个月 告知其共同投资人并经共同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共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出资转让:允许共同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另一方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为的第三方,第三方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结业:如遇项目结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现有财产(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后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 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维护项目正常运行。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对项目产品进行宣传销售,无论以任何一方名义销售的产品利润均按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
2、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场地租金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承担。
3、甲方作为出资比例较大方,成为共同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甲方必须采纳乙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
5、甲方负责项目运行中财务核算,每月底已报告形式向乙方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乙方义务:
1、乙方作为其他共同投资人,负责提供项目所需技术支持,并派遣专人作为现场生产技术指导。
2、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对项目产品进行宣传销售,无论以任何一方名义销售的产品利润均按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生产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4、乙方有权对甲方每月提交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报告进行核对,提出异议。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共同投资人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共同投资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