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题目: | 案件受理及现场勘察 | ||||
课时安排 | 学时 2 | 周 次 | 课 序 | 第13次课 | |
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次课主要使学生掌握案件受理流程及现场勘察的技术,使学生能够填写勘察报告。 | |||||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重点:现场勘察的技术; 难点:现场勘察的技术。 | |||||
教学方法:在本次课的教学中以案例的教学及学生实践为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采用现场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 |||||
教学过程设计 | |||||
利用案例以及场景模拟进行新课程导入。 一、出险 出现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要以最快的方式,将保险事故的地点、时间、原因、损失情况,保险单证号和保险险种等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是在异地出现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还要向当地分支机构报案。或者是说明在异地出险及事故地点,由保险公司客服联系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安排现场查勘处理。 二、接险 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接到报案,要对出险情况进行仔细问询和记录。一般出险后被保险人员情绪紧张,客服人员服务态度要热情,在舒缓被保险人情绪的同时做好主要内容的记录。提醒被保险人做好伤者的抢救,人员要转移安全地带。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报案人、被保险人、驾驶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出险的地点、时间、原因以及是否是第一现场等。 (3)保险车辆情况,保险车辆牌号,有无涉及第三方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4)保险单证号码。通过保险单证号码迅速查询信息,核对承保情况。 在被保险人报案的同时,受理报案的客服人员在询问以上内容的同时,完成保险报案记录表(代抄单)的填写。 三、安排查勘 核对承保情况后,对在保险责任内的事故,受理报案的客服人员应及时通知安排查勘定损员到现场进行现场的查勘。查勘定损员在接到调度员安排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到达现场并向受理报案调度员报告。 出险后不久事故现场痕迹比较清晰,当事人及目击者记忆清晰,证据未破坏,有利于查勘定损员的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也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提高保险公司形象。保险公司一般都有时限规定查勘定损员到达现场时间。 四、查勘前准备 查勘定损员接到客服调度后,需要及时赶到现场,但是在出发前要做好准备工作。 (一)查阅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表 1. 保险期限 复核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以内,对于出险时间接近保险起讫时间的案件,作出标记,以便现场查勘时重点核实。 2. 承保险种 记录承保险种,注意是否只承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种;对于报案有人员伤亡的案件,注意是否承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指定座位;对于火灾车损案件,注意是否承保了自燃损失险;对于与非机动车的碰撞案件,注意是否承保了无过失责任险等等。 3. 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 记住抄单上的新车购置价,以便现场查勘时与实际新车购置价是否一致。从抄单的新车购置价和保险金额上可以确定投保比例。注意各险种的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以便于现场查勘时心中有数。 4. 被保险人名称,标的车牌号 5. 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机关、损失概要 6. 被保险人联系电话 7. 查勘时间、地点 以上内容不能有缺失,如果有缺失的内容则应向客服接报案人员了解缺失的内容或缺失原因以及相应的情况。 (二)带好查勘所需资料及查勘用具 1. 查勘所需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见表6-2)、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告知书(见表6-3)、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报告(见表6-4)、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见表6-5)及机动车辆保险小额案件查勘定损记录表。 2. 查勘用具 主要包括:查勘车、数码相机、手电筒、卷尺、笔记本、笔和书板等书写工具。 (三)到达事故现场 查勘定损员在带好准备所需材料,准备出发之前必须与被保险人联系,核实情况,再次确定事故详细地点,告知被保险人预计到达现场的时间。到达现场后,帮助被保险人处理事故抢救伤者的同时,进行现场查勘以获取第一现场资料。 现场查勘 一、事故现场分类 根据现场的完整真实程度现场分为: 1. 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以后,在现场的车辆和遗留下来的一切物体、痕迹仍保持着事故发生的原始状况没有变动和破坏的现场,常被称作第一现场。 2. 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改变了现场原始状态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的现场叫变动现场,也称非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变动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原因: (1)抢救伤者。 这里是指因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 这里指现场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踏、触动而破坏或消失。 (3)自然影响。 这里指因雨、雪、风、冰、风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不同程度的破坏或完全消失。 (4)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是指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或门一、二级保卫的车辆,出于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而离开现场,和由于为了保证特殊车辆通行而被门未查勘即被拆除的现场。 (5)其他情况。 这里指如汽车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察觉,驾车离开了现场。这种事故通常为轻微事故。 3. 恢复原始现场 在保险查勘中,时常碰到被保险人或保险事故当事人对保险人现场查勘要求不甚了解,以至于对一些单方车损事故未保存原始现场。然而保险人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或当事人提供原始现场,这就出现了恢复原始现场。即被保险人或当事人为了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而将保险车辆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况。 4. 仿造现场 伪造现场是指与事故有关或被唆使的人员有意改变现场的车辆、物体、痕迹或其他物品的原始状态,甚至对某个部位进行拆卸和破坏,企图达到逃脱罪责或嫁祸于人的目的的行为。 5. 逃逸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二、事故的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事故现场进勘查,分析现场痕迹、掉落物,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获得事故原因,以测绘现场记录图、拍照等方式真实、完整、准确地将事故结果记录下来的过程。 现场查勘是理赔的必要程序,是收集证据的手段,也是立案查明原因并认定责任的方法,是保险赔付的重要依据。 现场查勘工作要包括:车辆查验、调查取证、现场照相,人身损伤查勘等。 (一)车辆查验 1. 检验车架号(VIN号码)、发动机号 汽车大多数车架号与VIN码相同,现场查勘往往采取拓印的方法将车架号取下,与保单对比检查是否是标的车,这项工作必不可少,是现场查勘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要用核对VIN码的方法来替代车架号,因为VIN码相对于车架号容易仿造。发动机号码现场查勘经常无法看到。一般说来,车险勘查对发动机号码不作要求。 2. 检验行驶证 检验行驶证车主与保险单是否一致,如果一致,了解行驶证车主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具备保险利益。如果不一致时,要查验是否有批改单,是否经过保险公司同意。 3. 检验号牌 汽车号牌是汽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核对号牌与行驶证、保险单是否一致相符,是否是标的车辆。 4. 检查车辆类型 这里指的是行驶证正本右侧上部的车辆类型,是否是保险公司允许承保的车辆类型,其目的主要核实行驶证车辆类型是否与保单车辆类型是否一致,被保险人是否如实告知,费率选择是否正确,是否比例赔付。 5. 车辆型号 核实车辆型号的主要目的是该型号的车是否是委托公司愿意承保的车辆型号;确认保险单新车购置价选择是否正确,是否如实告知,费率确定是否正确,是否比例赔付。 6. 使用性质 这里所述的汽车使用性质是查验保单上使用性质与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的使用性质是否一致。 7. 合格期限 确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判定被保险人是否拥有有效的行车证,这是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8. 核定载荷 查验车辆装载与核定载荷是否一致,可通过货物每件重量、运单、货单等方式确定。 (二)调查取证 1. 事故车辆痕迹的种类与形态 (1)刹车印痕。它是车辆紧急制动时,车轮与路面摩擦而形成的炭黑拖印,通常用于判断车速。一般情况下,车速越快,刹车印痕的距离就越长。刹车印痕的长度还与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的路面及车速密切相关。 (2)轮胎行驶印痕。它是车轮在转动过程中遗留在路面上的痕迹,直接反映出轮胎在路面行驶的位置,并显示着车轮本身的外部花纹特征。分为滚印、滑印、压印。 (3)车体痕迹。它是事故车辆与其他车辆、物体等发生碰撞、刮擦、后,在车体上形成的印迹。 (4)路面擦划痕迹。它是车体和有关零部件断裂、脱落后,在路面擦划而形成的痕迹。 (5)附着物痕迹。它是指车辆碰撞或倾覆时,遗留在车体和地面上的各种附着物。通常包括金属碎片、油漆、玻璃等 2. 事故车辆现场痕迹的勘验技巧 车辆痕迹的勘验与事故现场关系密切。在事故现场的痕迹勘验中,应根据现场的不同特点,灵活选用查勘方法: (1)沿车辆行驶路线查勘法。凡事故发生的现场尚未破坏,且痕迹较清楚时,可采用此法循着行驶印痕逐段查勘,收集证据。 (2)从事故中心点向外查勘法。此法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小,痕迹物较集中,且事故中心较明确的现场,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中心后,可逐一向现场四周查勘,以全面核实了解案情。 (3)由外围向中心查勘法。即从事故现场四周向事故中心逐步收缩查勘的方法。 (4)分片分段查勘法。适用于现场范围大或伪造的现场,可将其分为若干片或段,然后再逐一勘验。 另外,还应主动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准确判断及划分事故责任,公正合理地处理好车险赔案。 3. 车辆变形和破损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机动车辆之间,还是车辆与固定的物体、或车辆与行人之间,甚至车辆自身的事故,都会或多或少的在车体上留下痕迹。 (1)车体上的碰撞痕迹。车辆互撞或车辆碰撞固定物体,一般都会造成车体变形或破损。在一般碰撞事故中汽车前面的保险杠、叶子板、水箱护栅等部位可找出凹陷的痕迹。对于碰撞痕迹,应注意将第一次碰撞与其后的第二次碰撞区别开来。第一次碰撞与事故成因有关,而第二次碰撞则是事故的后果。 (2)车体上的刮擦痕迹。车辆刮擦痕迹的位置通常在车体侧面。刮擦痕多为长条状,除具有破损的特征外,还呈现车身灰土、泥土被擦掉或漆皮被刮落的现象。与碰撞事故相仿,刮擦部分上可能留下对方车辆的漆皮、木质纤维或其他物体的痕迹。 (3)碾压痕迹。证明碾压事故的痕迹多留在车裙下沿或底板下面。查勘车辆碾压行人或自行车事故时应注意查找碰撞痕迹,因多数碾压是碰撞以后发生的。 (4)车辆机械事故痕迹。因车辆机件失灵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在车辆的行驶系或操纵系。行驶系或操纵系的某个机件断裂或连接松脱,往往使行驶中的车辆突然失控。因机件失灵所造成事故虽然为数甚少,但其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为了查明这类事故的真正原因,则必须依靠对机件损坏部位痕迹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4. 判断碰撞接触点 碰撞是指运动着的车辆以其运动方向的正面与对方接触的事故。碰撞接触点就是碰撞双方最初的接触部位在路面上的投影位置。 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形式有机动车辆碰撞行人、碰撞自行车、碰撞固定物体以及机动车相互碰撞等。碰撞的形式有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等。当车辆与相当质量的车辆或物体碰撞时,由于运动惯性瞬间受阻,运动是碰撞事故的一个特点。 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1)事故现场的物理现象,双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及受力情况。当第一现场挪动后,根据双方车辆碰撞损坏位置亦可以初步判定事故原因。 (2)事故现场的散落物。如车下的泥土、玻璃碎片等。 (3) 刹车印迹。 (4)运动轨迹和碰撞损坏情况。 碰撞接触点的判断通常分为:汽车碰撞固定物体、汽车碰撞行人或自行车、汽车正面相撞、追尾相撞、侧面相撞。 5. 调查取证的内容 (1)出险时间。出险时间的确定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尤其接近保险期限起讫时间的案件。 (2)出险地点。出险地点是否超出保单所列明的行驶区域;出险地点是否是保单所列明的责任免除地点,如:营业性修理场所。 (3)出险原因。出险原因必须是近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为保险责任则是保险事故,反之,则不是保险事故。是保险事故,出险原因就按保险责任列明,如:碰撞、倾覆、火灾等。一般情况下,应依据、消防部门的证明来认定出险原因。 (4)标的车驾驶员情况。首先查验驾驶证的真伪,方法同行驶证,其次查验驾驶员姓名、证号,主要目的是: ① 确定是否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 ② 确定是否是保单上约定的驾驶员,以保证准确理算。 ③ 确定是否与门的证明一致。 ④ 通过姓名和证号查阅驾驶证的真实情况。 再查验驾驶员准驾车型,其主要目的是确认准驾车型与标的车车型是否相符;最后查验驾驶员性别、年龄、驾龄、目的、主要是为保险公司做好各类驾驶员出险率的统计工作,为保险公司重新修订费率提供原始数据。 (5)了解出险经过与原因。出险原因及经过的填写,原则上要求当事驾驶员自己填写,驾驶员不能填写,要求被保险人或相关当事人填写,将出险经过、原因与交通主管部门的事故证明(如责任认定书)作对比,应基本一致,或主要关键内容一致,所谓主要关键内容,即与保险责任相关的内容,主要关键内容有误的,应找当事人和交通主管部门,重新核实不一致的原因,如果当事人填写的出险经过、原因与事实不符,原则上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的证明为依据。 (6)了解和登记财产损失情况。 ① 标的车车上财产货物情况。损失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的案件,记录受损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发运地点、、运单、货单、生产厂家、厂址,对于损失较小的案件,车险现场查勘人员可直接评定损失。 ② 第三者车损情况。会同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详细记录、确认车辆损失情况,这里主要填写损失部位。 (7)人员伤亡情况。首先,明确伤亡人员的关系哪些属于本车人员,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他们与被保险人、驾驶员的关系、受伤人员的受伤程度;其次,哪些人员属于对方人员,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受伤人的受伤程度。为医疗核损人员提供查勘核损的原始依据。 (8)施救情况。对事故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 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等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进行施救,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支出的费用。 三、现场照相 按现场方位→现场概貌-含牌照的标的损失全貌→重点部位→损失细目这四个步骤的照片,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 1. 照相原则 (1)先拍摄原始状况,后拍摄变动状况。 (2)先拍摄现场路面痕迹,后拍摄车辆上的痕迹。 (3)先拍摄易破坏易消失的,后拍摄不易破坏和消失的。 总之,要根据定损核价实际情况要求,既能说明事故的保险责任,又能详细反映事故损失,灵活运用、采取交叉拍摄的方法。 2. 现场照片拍摄 (1)现场照相的一般要求: ① 能够提供第一现场,要求拍摄第一现场的全景照片、痕迹照片、物证照片和特写照片。 ② 要求拍摄能够反映车牌号码与损失部分的全景照片。 ③ 要求拍摄能够反映局部损失的特写照片。 ④ 现场照相是固定、记录交通事故有关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照相内容应当与交通事故勘查笔录的有关记载相一致。勘验现场时,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拍摄项目。 ⑤ 交通事故勘验照相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被摄对象。 ⑥ 现场照相不得有艺术夸张,应影像清晰、反差适中、层次分明。 (2) 现场照相的具体要求: ① 现场环境照相。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运用方位照相、概览照相方式,拍摄交通事故视场环境、现场位置和现场概貌;拍摄交通事故发生周围的地形、道路走向和现场所处位置;拍摄交通事故的状态,事故现场有关车辆、尸体、物体的位置、状态。 ② 痕迹勘验照相。运用中心照相、细目照相方式,拍摄现场中心和物体分离痕迹、物体表面痕迹、路面痕迹、人体衣着痕迹以及现场遗留物等;拍摄事故现场中心部位或重要局部;拍摄车辆与其他车辆、人员、物体的接触部位以及在路面的痕迹。拍摄事故现场路面、车辆、人体或物体上的各种有关痕迹;拍摄与事故有关并且具有证据作用的物体的形状、大小、特征及颜色。 (3)现场照的内容: ① 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和损失部位(图6-4)。 可以确认事故车辆的身份,在拍照时尽可用45°拍摄(左前、右前、左后、右后都可) ② 外部损失部位照(图6-5)。拍摄角度应真实反应损伤部位、损伤的程度,若单一角度不能反映损伤情况,则可以多角度拍摄,要注意整体与局部的协调。 ③ 细微损失照(图6-6)。反映真实的受损情况,裂纹和变形如果无法正常反应,则应用手指出。 ④ 受损拆解照(图6-7)。受损车辆如果不只是外部受损,还有内部部件受损,外部损伤照片无法真实反应内部的受损情况时,内部受损部件无法拍摄到时,就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拆解,确定损伤情况及损失价值,通过损伤情况,分析形成损伤的原因。 四、人身损伤查勘 被保险事故一旦出现人身保损伤,很有可能涉及法律纠纷。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获得真实可靠的人身损伤信息,对于保险的赔付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在医疗查勘过程中要及时获取信息,并真实记录在查勘报告或事故受伤害人员调查报告中。一般查勘内容有: (1)伤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事故经过,医院、住院号,床号、主治医生 (2)伤者工作单位、家庭情况及护理人的情况。 (3)伤者出险时的情况、入院时的损伤情况、入院的时间。 (4)在治疗期间伤者恢复情况及产生的费用。 (5)以后的治疗方案及将要产生的治疗费用。 (6)伤者是否有病史,将不同的治疗费用分开。 在必要的情况及条件允许时,拍下有关伤者的受伤情况照片。 对于事故中出现致残、致死情况,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 (1)残、死者的家庭抚养情况,了解家庭的基本组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效户籍证明。 (2)致残疾则要有符合相关等级有有效残疾证明。 (3)致死亡则需有效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4)死者家庭全部人员户口册复印件。 (5)经过抢救死亡的需提供医院的死亡通知证明,及医院抢救医疗。 小结,保单的填写及相应工作的准备内容。 | |||||
讨论、作业和思考题:课后名词解释1、2、3 | |||||
主要参考资料: 1.伍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祁翠琴.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贺展开、 张岸杨.机动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4. 黄大庆.汽车保险[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0. | |||||
教学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