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学生视力,做好预防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教育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校特制定《青阳实验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手机使用要求及管理办法:
1、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到校。
2、凡师生员工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附属设备到校,一律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德育处详细登记、保管,同时经学生签字确认,并由家长来校领取手机、签订承诺书。
3、请家长保持手机畅通,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联系家长,可以借用教师手机拨打电话;如果家长有事找学生,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果学生有紧急情况,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4、确实因特殊情况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主任保管,需要使用时找班主任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由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归还学生。
5、学校大型活动或学生外出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综合实践活动等),经申请同意后学生方可允许携带使用手机,班主任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回代为保管。
6、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责任自负。
7、“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纳入学生及班级考核,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手机、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及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8、学生在家如需使用手机,必须在家长督促和指导下使用,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
9、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0、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试行。本管理办法由本校校长室、德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