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不知你对其是否了解呢?以下是申办娱乐场所的相关要求,如果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参考下文。
1、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2、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前,筹建人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为筹建人提供行政指导。
3、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三)不得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5、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不得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四)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