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两月一次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干部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三、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列入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按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六、教导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七、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八、学校安全干部要随时检查学校(幼儿园)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保卫部门要不定期巡查学校(幼儿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
九、学校总务处、教导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学校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实验安全与学校(幼儿园)环境卫生整洁。每月对各类使用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一、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不得漏检,并且完善资料,对检查的项目及检查结果详细记载。
十二、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