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的规定,我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并按规定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⑴ 自觉遵守我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⑵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⑶ 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⑷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
⑸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⑹ 离职时,应该按照我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本告知书一式叁份(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单位存档备案一份),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用人单位(盖章):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位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位点
职业危害种类 | 名称 | 接触职业危害工种 | 可能导致的职业危害 | 个人防护用品 | 待遇 |
粉尘 | 矽、煤尘,岩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 采、掘、辅入井人员,电焊工、锅炉工、采煤辅助、洗煤、选煤运输、筛煤、煤块破碎、上煤、磨煤、司炉、锅炉出灰、锅炉检修、原煤输送、炼焦备煤、炼焦洗煤、炼焦选煤、炼焦配煤、炼焦干馏、熄焦、运焦、炼焦辅助、煤块破碎、煤制品制取、铸造工、砂石装卸、筛选、转运、堆垛、运输、辅助、装卸、筛选、转运、投料、拌和、浇注等 | 尘肺、矽肺 | 防尘口罩、手套、工作服、防护眼罩等 | 按规定周期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 查,发放防护用品及补贴 |
化学物 |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二氧化、氨、酚、硫化氢、 氯气、苯、砷及其化合物等 | 采、掘、辅入井人员、电焊工、锅炉工、煤气脱氢、炼焦干馏、熄焦、煤焦油制取、加药、水处理 | 中毒、尘肺、白内障 | 防护服、防护鞋、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 |
物理 因素 | 震动、高温、噪声、电离辐射、微波辐射、激光 | 采掘辅钻探工、炼焦干馏、熄焦、砖瓦焙烧、烘烤、混合搅拌、锅炉工、压风机司机、提升司机、放射科医务人员、电热疗法医务人员、激光手术等 | 手臂振动病、中暑、噪声聋、玻璃体浑浊、皮肤红斑、白内障 | 防护服、护耳器、防护手套、射线防护服、消毒药品、防暑降温饮料 | |
生物 因素 | 焦油、细菌、病毒 | 炼焦干馏、熄焦、煤焦油制取、内窥镜操作、皮肤科、医务人员 | 光敏性皮炎、黑变病、细菌 病毒感染、 | 防护服、防护手套、消毒药品 | |
其他 (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