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本 | 修 订 内 容 | 修订日期 | 修订者 | |||
批准/日期 | 审核/日期 | 编制/日期 |
2.0范围:检测方法的选择;非(无)标准依据的检测;自行开发设计的检测方法的确认,检测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0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
3.1.1提出本实验室的执行标准;
3.1.2收集非标准的检测方法;
3.1.3组织制定自编方法。
3.1.4组织非标准方法或自编方法的确认;
3.1.5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1.6批准非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作业指导文件。
3.2行政管理员:
3.2.1建立检测标准档案;
3.2.2收集保存非标准检测方法。
4.0程序
4.1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为减少风险,本实验室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
(1)国际和区域标准;
(2)本国与其他国家的标准;
(3)本国的行业标准或发布的技术规范;
(4)本国地方标准;
(5)企业标准;
(6) 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
(7) 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2 当老标准已经过期作废时应及时更新,以保证以上标准是现行有效的。为此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标准的查新和收集。技术负责人登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www.sac.gov.cn/,进入国家标准化目录,输入国家标准号等相关信息,得到如附件核查结果,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跟踪各类标准更新情况,按照程序文件每半年度对标准进行查新,查询结果出具在《实验室检测标准/方法核查表》中。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关注所有权侵权问题。
4.1.3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实验室主管编写检测细则或补充细则,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检测细则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审核和批准的手续以
保持该文件的有效性。当需要对检测细则进行调整或修改时,也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4.1.4 当客户指定的检测标准和要求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时,接受委托检测无须对实验室的能力和客户的要求再进行合同评审。只要与客户签立《检测合同》后即可执行检测任务。
4.1.5 当客户委托检测未指定方法时,应首选本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内推荐的检测方法,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在本程序4.1.1条款所列方法中推荐检测方法。所推荐的方法应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4.2本实验室制定的检测方法
4.2.1当需要自行制定方法时,由技术负责人制定编制。确保所有有关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方法的格式和内容应按有关规范或参照4.1.1列出的正式颁布的标准编制。编制的方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确认和评审。
4.2.2技术负责人应将经确认和评审的方法报实验中心主任,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4.2.3当需要更改已编制的方法时,应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由技术负责人制定编制审核,必要时应重新确认和评审,确认和评审结果以及必要的改进应予以记录保存。
4.2.4自行编制的方法以及更改后的方法应让所有的执行人员都知道,必要时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宣贯和培训,以确保所有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
4.3非标准方法的检测
4.3.1当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应征得客户的同意。
4.3.2为减少使用非标准方法带来的风险,向客户推荐的方法应首选认可范围内的方法,也可在本程序4.1.1条所列的标准和方法中选择适当的方法。
4.3.3当上述方法均不适用时,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自行编制检测方法。所编方法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确认。并在进行检测前制定成正式文件。
4.3.4当客户要求使用企业标准进行检测时,应告之客户使用该企业标准的知识产权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应由客户承担。
4.4方法的确认
4.4.1本实验室要求对非标准方法、自行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预期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在经过确认并获得满足要求的结论后再投入使用。确认工作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4.4.2方法的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声明。需要时确认应包含抽样、物品准备和物品的运输储存等。
4.4.3确认应使用以下五种方法中的一种,或是其中几种方法的组合以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要求可得到满足:
(1)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3)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比对;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依据方法试运作积累的数据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4.4.4按照预期用途进行评价所确认的方法得到的值的范围和准确度应满足客户要求。这些值可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复现性限;抵抗外来影响的稳健度;抵抗来自样品的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
4.4.5当需要对非标准方法或自行设计的方法做改动时,应将改动的影响形成文件,必要时应做重新确认。任何变动和重新确认的方法均应经审核和授权批准后再投入使用。
4.4.6 检测方法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在《检测方法确认报告》中,内容需包括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
4.4.7 经确认后的方法由检测员以《新标准/非标准检测方法申请审批表》提出,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4.8当实验室认为有必要和可能时,适当开展新检测方法的研究,以满足工作的需要。采用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时需填写《新标准/非标准检测方法申请审批表》并遵循下列原则:
4.4.8.1 新方法的研究、制定必须是有计划的活动。列入本中心实验室工作计划,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项,配备有能力的人员负责和参加研究。项目负责人制定研究计划,包括技术指标、技术方案、设备、设施配置、参加人员和工作进度等。
4.4.8.2 必须对新方法的技术特性进行评价。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和试验,以掌握新方法的适用范围、准确度和可靠性,包括灵敏度、线性范围、测量重复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以及方法的选择和抗干扰能力等。同时还应进行方法比对或能力验证,最后编写验证报告并制定分析方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鉴定。
4.4.8.3 经评定或鉴定的新方法需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5检测标准、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4.5.1当客户提出增加、减少或改变已定的检测标准或方法时,技术负责人应与客户签立补充协议,对变动部分进行书面的约定,或由客户单方面提出书面请求。
4.5.2技术负责人应对客户要求变更的检测方法安排必要的评审,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能力不足和潜在的不良风险,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应按照本程序4.4条的要求对变更或偏离的方法安排重新确认,以确定变更或偏离是可行的。
4.4.4当检测中确定需要偏离已经确定的检测方法或标准时,相关的测试人员填写《偏离许可申请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执行测试。针对偏离标准的测试,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向客户通报偏离的原由,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4.5.4任何对检测标准和方法的改变或偏离,技术负责人应制定成文件并通知到执行该标准或方法的所有人员。
4.6检测细则的制定
4.6.1如缺少检测细则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给检测造成危害,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检测细则和规定相关职责。
4.6.2制定后的检测细则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4.7检测方法的再确认
4.7.1技术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收集检测标准。收集到的检测标准应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再由行政管理员登记编号存档控制使用。
4.7.2标准检测方法由技术负责人每半年跟踪更新一次,及时将已失效的版本废止,发行新的有效版本(详见《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非标准方法也应每半年评审一次,如有改变应及时更新。
4.7.3 检测方法有改变时,应按4.4的要求重新进行确认,保持相关确认记录。
4.7.4如新标准较旧标准对检测资源配置和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变化时,技术负责人应对新标准开展宣贯,必要时应执行《评审新工作的程序》,对本实验室执行新标准的能力开展评审。
5.0 相关程序文件: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文件、记录正本保存在 |
5.1 | 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 实验室 | |
5.2 | 评审新工作的程序 | 实验室 | |
5.2 | 偏离许可申请表 | 实验室 | |
5.3 | 新标准/非标准检测方法申请审批表 | 实验室 | |
5.4 | 检测方法确认报告 | 实验室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
测试项目 | |||||
偏离情况说明 | |||||
偏离原因说明 | |||||
客户沟通记录 | |||||
技术负责人批准意见 | 批准日期 |
新标准/非标准检测方法申请审批表
新标准/非标准检测方法名称 | 验证方法 | □比对 □系统评价 | |||
编制部门 | 编制人 | ||||
计划完成日期 | 实际完成日期 | ||||
报审 文件附件情况 | 编号 | 文 件 名 称 | 数量 (份) | ||
注:文件至少包括检测/校准结果、程序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说明 | |||||
实验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检测方法确认报告
检测/校准方法使用范围、目的:
检测员: 日期: |
确认方法和程序: 检测员: 日期: |
确认的结果: 技术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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