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劳动秩序,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奖惩的起草和执行。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权限范围的奖惩。
3.3各部门奖惩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
4.工作程序
4.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4.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
4.2安全管理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2.1事故责任者。
4.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3其它事故考核
4.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4奖励
4.4.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4.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4.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4.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4.5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标准者。
4.4.6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4.7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4.8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技术实施有功者。
4.4.9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4.10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4.4.11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4.12对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4.13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4.5奖励程序
4.5.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5.2先进车间、班组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5.3对第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