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内容及成果上报要求
甘肃省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采取“县级外业调查,市级组织数据库变更,省级进行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及统计分析上报”的模式。根据《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参考《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要求》,为使我省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减少重复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内外业核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在总结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内容及成果上报要求。
一、工作任务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两个方面的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201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形成2011年变更增量数据,编写成果分析报告,整理汇总形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
甘肃省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只限于2011年变化的地类进行变更,对于二次土地调查时调查错误或属性录入错误需要纠错的,今年变更调查时暂不变更,待国家下发有关后再做纠正。
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完善用地手续
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首次纳入用地信息调查,需要各相关组成部门通力配合,及早搜集相关文件,完善用地手续。
(一)耕地变化情况
对于新增耕地,积极与耕保部门联系,搜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按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和其他(QT)四类区分,确定耕地坡度。并得到耕保部门认可。
闲置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KB)”
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K)。包括:可调整果园(021K)、可调整茶园(022K)、可调整其他园地(023K)、可调整有林地(031K)、可调整其他林地(033K)、可调整人工牧草地(042K)、可调整坑塘水面(114K)。
以上新增耕地、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可调整地类耕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最后成果得到确认。
(二)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为国家内业核查的重点,要及早收集有关资料,变更要有理有据,经得起国家内外业核查。
1、对于“往年批本年建”、“本年批本年建”、“批而未用”的建设用地,地籍部门及早与用地审批部门沟通,收集批地文件(原件),确定批准范围,并进行扫描,作为变更的依据。
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对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1年实地已建设,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更改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
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属性(B)。
本年批准未建设: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而未用”属性(P)。
以上三类新增建设用地,必须提供原始批准文件的扫描件(扫描件编号方法见第四部分批地文件的扫描和变更图斑实地照片的命名及储存)和复印件,变更后的用途和范围与批准文件一致。对于无批准文件的,一律按“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对待。
2、本年未批先建情况
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未批先建”属性(W)。执法检查部门结合平常执法检查情况予以核实。
对于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未被部确认的“批而未用”土地,在2011年动工建设的,一律纳入“本年未批先建”建设用地进行变更。“边报边用”的建设用地, 2011年仍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否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都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属性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W);对于实地已经建设的土地置换、增减挂钩等项目用地,如2011年仍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置换、增加挂钩等用地批准文件,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属性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W)。
(三)临时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已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各地对临时用地及早完善手续,在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理由说明中附临时用地手续和情况说明。
(四)其他变化情况
遥感监测图斑是已经拆除的违法用地,应提供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遥感监测图斑是较大规模的设施农用地,应提供相关审批和证明材料;遥感监测图斑确实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应详细具体说明伪变化情况。
(五)2010年变更国家外业核查四县区问题的修改
国家外业核查的天水市麦积区、平凉市崆峒区、张掖市甘州区、高台县4县区时提出的质量问题,2011年变更时统一变更。
三、《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土地变更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一)《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首次纳入用地信息调查,增设了《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表》(见下),通过此表国家内业核查时一目了然掌握遥感监测图斑变更情况,填写要与数据库变化一致。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省(区、市) 市 县(区)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行政 代码 | 监测 图斑号 | 图斑类型 | 中心点坐标 | 时相 | 监测面积(亩) | 变更地类 | 变更范围 | 未变更原因类型 | 说明 | ||
X | Y | 前 | 后 | |||||||||
监测图斑个数: | 监测图斑面积合计: |
10列“变更地类”填写该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后的实际地类代码,如果该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后的地类有两种以上,可填写多种地类。如:某遥感监测图斑部分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部分保留原地类“旱地”不变,则填写201、013。
11列“变更范围”,根据图斑实际变更范围填写类型代码,填写“1”表示整图斑变更,填写“2”表示部分变更。
12列“未变更原因类型”,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时,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写不变更理由的相应代码。如同一监测图斑存在2种(含)以上类型时,填写1种主要的类型。
设施农用地,填写“1”;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农村道路,填写“3”;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已恢复,填写“4”;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⑦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写“7”;⑧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蒙古包、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填写“8”;⑨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⑩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其他原因,填写“12”,并在说明栏中详细说明,临时用地附批文号,违法用地已拆除的,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的编号。
(二)《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下)与2010年基本一致,填写方法也一样。具体填写详见国家方案填表说明。
为了《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土地变更调查表》便于对应检查,方便内业核查,在国家表格的基础上,我省在原表的最前端增加了遥感监测图斑编号一列(A列),要求国家监测出的遥感监测图斑编号与《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1列中序号的编号一致;国家未监测出自行变更的图斑在最大序号后顺编,如国家编号最大为129号,自行变更的从130号开始编。
为了规范填写,填表时请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变更调查表》以乡为单位填写,表中NO.为调查表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年度,后三位为自然顺序号;当一个乡变更内容较多需要填写多张表格时,在调查表顺序编号后以分数并加括号形式注明页数和页号,分母表示总页数。如2011018(1/2)、2011018(2/2)。
2、18栏只填写新增耕地来源于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其他(QT)四种类型;19栏建设用地类型填写PJ、B、P和W四种类型,填18栏就不填19栏,填19栏就不填18栏。
3、20栏(备注)主要填写年建设用地的批文号和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说明的问题。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年)
土地座落: 乡(镇) 村 所在图幅号: 长度单位:米 (0.0) 面积单位:平方米(0.0) NO.:
变更前图斑 | 变更后图斑 | 地类变更部分 | 备注 | |||||||||||||||||
遥感监测图斑编号 | 权属单位名称 | 图斑号 | 地类编码 | 面积 | 权属性质 | 耕地坡度分级 | 耕地类型 | 权属单位名称 | 图斑号 | 地类编码 | 面积 | 权属性质 | 耕地坡度分级 | 耕地类型 | 地类编码 | 面积 | 新增耕地来源 | 建设用地 类型 | ||
变更 前 | 变更 后 | |||||||||||||||||||
A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草图: |
四、批地文件的扫描和变更图斑实地照片的命名及储存
为了便于省级内业核查,防止因大雪覆盖等气候因素影响提供国家内业核查后要求的监测疑问图斑照片,及早准备相关资料,要求所有国家遥感监测图斑和自行变更图斑都提供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凡涉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际建设(PJ)”、“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本年批而未用(P)”都要提供原文扫描件(.JPG格式)及纸质复印件。
电子版扫描文件及图斑实地照片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命名为“县区名+2011变更调查批文、照片资料”,如“城关区2011年变更调查批文、照片资料”,内设七个文件夹,分别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本年未批先建”、“临时用地”、“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 、“违法用地已拆除”和“其他”。如下:
文件和照片再建立文件夹,分类归类放入上面的七个文件夹中。当一个批地文件只对应一个图斑时,按如下方式命名
当多个图斑共同使用同一个批准文件时,文件夹命名为“图斑编号(多个图斑)+ 文件号”,如:
文件夹内照片和批地文件扫描件命名及整理如下:
以上001、002为照片对应的遥感监测图斑序号,当一个图斑有多张照片时,以001-1,001-2的形式命名。
说明:
1、“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 、“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文件夹内,为相应的实地照片及批文扫描件。
2、 “本年未批先建”文件夹中,只需要实地照片。
3、 “临时用地”文件夹中,为实地照片及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4、“违法用地已拆除”文件夹中,为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现状实际照片。
5、“其他”文件夹中为影像伪变化、国家提取的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以及不属于以上6种情况变更的照片资料。
五、数据库变更的要求
经与国家沟通,部里12月份下发成果报送要求,鉴于我省遥感底图下发早的县区已经进入数据库变更阶段,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结合去年部下发《关于报送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通知》、《关于报送201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补充通知》,对今年的数据库变更要求如下,国家下发新的要求后及时转发。
201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包成果以县区为单位报送,上报的更新数据包成果必须通过最新版本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检查(即2.1版)(检查软件请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www.clspi.org.cn)下载或从相关软件的客服QQ群下载)。更新数据包格式为UPD格式(由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生成),具体内容包括增量数据库、元数据和权属代码、扫描资料、统计报表、文档等。数据内容及结构详细要求参见《关于报送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通知》、《关于报送201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补充通知》。
六、成果上报要求
各地以市为单位上报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1月5日前上报至省厅规划院,为了便于省级内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先完成的市州和县区可提前上报,完成一个县上报一个县。上报的成果为:
(一)2011年度县级变更调查增量数据(UPD格式)(含自动生成的县级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二)市州、县区两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版)
(三)《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土地变更调查表》(纸质2套,盖国土部门公章、电子版1套)
(四)用地批文(纸质复印件1套,原件扫描件1套)
七、国家级内业核查内容
根据《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技术要求》,国家内业核查的重点内容为:建设用地现状变化情况全面核查(即遥感监测图斑核对和建设用地变更图斑一致性检查);非建设用地重点检查(即结合变更调查数据流向、流量分析结果,对非建设用地数据流向、流量变化异常的区域开展重点地类检查)。具体技术方法为:
(一)将遥感监测图斑与变更调查增量数据叠加,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相交时,重叠面积比例≥70%,面积差值占遥感监测图斑面积比例≥5%,且未变更为建设用地面积≥3亩的,为核查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相交时,重叠面积比例<70%,且未变更为建设用地面积≥3亩的,为核查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不相交时(重叠面积<1%为不相交,下同),保留面积≥1亩的监测图斑为核查图斑。
(二)对照《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未变更原因类型”及“说明”,核查监测图斑变更地类的合理性,填写《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三)建设用地核查
(1)“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土地建设情况核查
PJ图斑与遥感监测类型五(2010年数据库字段属性为“批而未用”,后时相影像上有建设痕迹)的图斑叠加,相交图斑不重叠部分对照影像检查是否建设,根据影像勾绘未建设部分,未建设部分的最小提取面积为3亩;不相交图斑最小提取面积为1亩,作为PJ疑问图斑。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情况核查
B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叠加,重叠面积≥70%,认定为已建设;重叠面积30%-70%的,认定为部分建设;重叠面积<30%的,认定为未建设。B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不相交的,对照遥感影像,检查是否建设,将认定部分建设、未建设的图斑,作为B疑问图斑。
(3)“本年未批先建设”(W)情况核查
将W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叠加,提取不与一、三、四类型监测图斑相交的作为W疑问图斑。
(四)非建设用地变更图斑重点核查
对非建设用地数据变化流向、流量异常地区开展内业核查。根据各地预上报汇总表进行数据分析,将数据流向不合理、流量异常的区域确定为重点区县,进行非建设用地重点地类核查。
将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与基础数据库叠加套合,根据地类属性提取非建设用地流向不合理、流量异常的图斑,生成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反馈地方进行复核;对照最新遥感影像,参照主要地类解译标志,提取与变更地类不一致的图斑,作为非建设用地典型疑问图斑,并制作建设用地典型疑问图斑截图,用于外业核查和数据对接工作。
请各地在数据库变更时结合国家内业核查内容做好检查,以免国家内业核查提取过多疑问图斑,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和数据库的反复修改。
附件:
1、《关于报送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通知》
2、《关于报送2010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补充通知》。
3、《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技术要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